国企引进外部股东实现股权多元化,是完善国企内部治理结构和现代企业制度、推进国企市场化运作、提升国企核心竞争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一条重要途径。但在国企引进外部股东时,必然要面临一个现实而重要的问题,即企业国有产权(包括存量国有产权和增量国有产权)如何转让的问题。根据我国现行国资管理的相关规定,除上市和金融类国企另有规定外,一般性国企应通过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市场,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转让国有产权。
在理论上,这样的规定可以消除国有产权转让中可能出现的非市场化交易和暗箱操作等弊端,有利于实现国有产权转让价格的最大化和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从操作层面来看,通过产权交易市场竞争性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办法,比较适合企业国有产权整体性退出的情况,但似乎不完全适合企业为引进外部股东而进行的部分国有产权转让的情形。
对于国有产权需要全部退出的企业而言,进入公开的产权交易市场,在尽可能大的范围内竞价出让,无疑是实现国有产权交易价格最大化的优选方案;对于为引进外部股东而需要转让部分国有产权的企业尤其是国有控股企业而言,部分国有产权的退出是为了整个企业更大的进步、更好地发展。因此,该企业既要获得部分退出国有资本的即期保值与增值,更要关注未退出国有资本未来价值与收益、获得更多更大的国有资本远期增值。
这种兼顾当期着眼未来的国有产权转让,如果也是一刀切地要求进入产权交易市场公开竞价,容易出现形式上保护了国有资本权益(企业即期转让国有产权的利益)而实质上损害了国有资本权益(企业的未来发展及其未转让国有产权的远期利益)的情况。
国企引进外部股东的最终目标是,通过利用外部股东带进来的优质资源(好的理念、管理、技术以及相应的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