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企业负责人,作为行政管理对象,竟然‘领导’着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检部门”。
“你不要相信那些小报的炒作,都是假的。”国家质检总局新闻办副主任陈熙同对近期围绕他们的媒体报道大为光火。他嗓子有些发炎,声音嘶哑着向《瞭望东方周刊》解释:“这是中央、国务院批示正面宣传的好东西,能把假冒伪劣全部消灭,是太伟大的一个工程。”
他所说的“伟大工程”,是国家质检总局在2007年12月下发的582号文件中要求部分重点产品企业必须加入的“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按照总局的蓝图,将建立覆盖全国所有产品的“一品一码”式电子监管网络,实现全世界最大的从生产到消费全程动态监控的数据平台,甚至期望写入《食品安全法》。
这个工程自提出之始就遭遇很大的非议,而随着推广力度的加大,反弹也随之而来。2008年8月1日,反垄断法实施的第一天,4家防伪企业以国家质检总局利用行政权力推广电子监管网经营业务涉嫌“行政垄断”为由将其诉至法院。
非议和反弹的一个焦点是认为防伪是行业特性很强的技术,如此统一并不能达到监管之效,而技术也并不成熟。另一个焦点则集中于该“伟大工程”背后的利益纠葛。
早晚也得入,只好入了
为推进这项“伟大工程”,质检总局下了很大力气。2005年至今,国家质检总局单独或联合个别国家机关挂名,发布了近百个文件,同时多次召开现场会、片会,由国家质检总局的有关领导巡回各地,出席会议,发表讲话,督促各地企业将产品赋码加入电子监管网。
为加大电子监管网推进工作力度,国家质检总局专门成立了产品质量电子监管推进领导小组,副局长蒲长城亲任组长,下设推进工作办公室。
2008年的3·15晚会上,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蒲长城在电视上公开宣布,要求所有企业年底前必须入网,否则一律不得出厂。在这种氛围下'全国质监系统都动了起来。
一家油脂公司经理向本刊回顾他了的入网经历:先是区级质检人员召集开会,一人发一个红头文件要求入网。他没有理会,很快市级质检部门又召集开会,“挨了一顿臭骂”,几次会下来,他想,这是政府强制要求的,“早晚也得入,只好入了!”
全国的动员收效明显。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数据显示电子监管网入网企业已从大半年前的几百家一跃上升到7万家,而中国防伪行业龙头企业的北京兆信经营10多年的客户累积数量不过几千家。中信国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已经是防伪行业名副其实的巨无霸。
质检总局信息中心拥有30%权益
电子监管网技术由中信国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中信国检)提供。在此前诸多媒体的正面宣传中,国家质检总局的电子监管网一直以一种“利国、利民、利企、利商”的政府“德政工程”形象示人,中信国检与国家质检总局的合作关系多被淡化。陈熙同也一再向本刊记者强调“中信国检只是提供技术支持”。
但各种蛛丝马迹和一点点被披露的信息,似乎在推翻这一说法。
早在2005年4月,国家质检总局已开始推广当时刚刚成立的中信国检经营的电子监管网业务。
中信国检很快进入一些防伪企业的视野。他们通过查询上市公司公开资料发现,中信国检的投资方是一家在香港上市的中信21世纪公司。
此案代理律师周泽向本刊记者表示,这些内容说明中信21世纪成立中信国检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增强营利能力,中信国检的电子监管网业务,显然并非政府行为,而是企业行为。
合资公告又称,中信国检人民币6000万元的注册资本中,中信21世纪电讯拥有50%权益,另30%权益由质检总局信息中心拥有,其余20%权益则由中国华信邮电拥有。
周泽认为从这一合资公司成立公告中可以解读出:“中信国检的成立,国家质检总局信息中心的责任是提供政策支持。合资公司的成立,正是为了经营国家质检总局的产品质量监督权力。”
质检总局官方网站上,产品质量电子监管推进领导小组和电子监管网推进办公室的领导成员中,陈晓颖位列其中。在各种公开场合,她的身份通常被介绍为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推进办公室副主任。多数人并不知道,她同时还是中信国检公司的实际控股人。
周泽感叹:“一个企业负责人,作为行政管理对象,竟然‘领导’着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检部门,太荒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