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费”终结之后

2008-12-29 00:00:00刘丽琴
中国市场 2008年43期


  自2008年9月工商“两费”正式退出舞台以来,个体工商户的增长成“井喷”式,工商管理难度也越来越大。这项免费新政带来福音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考验。
  
  个体户成“井喷”式
  
  “工商同志,我想办杂货店的个体执照,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喂,是工商所吗,请问一下开服装店要办什么手续?”自9月1日工商两费停收以来,浙江工商所登记窗口的工作人员小郭每天都要接到几十个这样类似的咨询电话。
  “除了打电话,现在每天来所里咨询、申请个体户登记和领取营业执照的经营者更是比以前多多了,单位里经常被挤得满满的,一天下要来回不停地忙。”小郭边将《办照须知》和需要填写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递给申请者,边说道。
  自2008年9月工商“两费”正式退出舞台以来,全国不少地方个体工商户的增长成“井喷”式发展,如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9月份就新增1678户,同比增长5倍。
  
  近几年,“个体工商户”凭借其投资少、经营灵活、税赋低等优势,成为许多人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首选的经营模式。加之最近国家又连续出台针对个体工商户的利好消息。(从2008年9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停征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让不少人员在创业时对个体工商户这种经营模式更是情有独钟。
  在农贸市场做了几十年生意的孙老伯乐呵呵地告诉记者:“自80年代初以来,个体户缴纳的费用就只增未减。现在好了,有了这个停征‘两费’的好政策,我每年可省下360元钱。”
  “‘两费’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已经不符合时代的发展,它影响了个体户的创业激情,影响了他们的进一步做大做强。”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学教授毛寿龙说。“在我国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两费’作为建设和管理集贸市场、加强个体工商户管理的手段,在一定时期内,对繁荣集贸市场、推动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发生了新的变化。继续征收‘两费’,不仅不利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也不利于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
  工商总局副局长王东峰也表示:“全面停止征收‘两费’的决定。既有利于减轻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负担,促进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又有利于加强和改进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强化市场监管执法,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两费”停收也获得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许多个体工商业主都表示,这项政策是对他们的支持,使他们对未来的经营有了更多的信心。
  “如果说,3 0年前的改革开放迎来了个体户的第一个春天,那么,这次‘两费’必将使个体户再度逢春!”浙江义乌市场的一位商户说。
  “不用交钱了,这种政策当然好咯。”不少得到了清退的预交“两费”的个体工商户,脸上禁不住露出了开心的笑容。
  做玩具生意的何先生告诉记者:“我是来领会9月份之后的‘两费’,共800元。由于平时比较忙,怕一时忘记缴费,之前就一次性缴了一年的‘两费’。原本没想到还能退回的,感觉很开心。”
  据了解,每家个体工商户每月所缴纳的工商管理费少则几十元,多则几百元。停征“两费”的政策实施后,每年每户可省下几百甚至几千元。受此利好,一些个体工商业主已经考虑追加投资,扩大经营,由此产生的连锁反应将对整个经济起到拉动作用。
  
  工商部门的新考验
  
  目前,我国有2600万户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业者,他们每年缴纳的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约达130亿元,缴纳集贸市场管理费约40亿元。
  自1998年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后,“两费”收入成为财政非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财政性资金,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停征“两费”,即意味着地方财政收入的减少和支出的增加,无论是中西部地区还是东部发达地区,都将给地方财政造成较大的收支平衡压力。
  在此情况下,取消“两费”是否让工商部门的经费保障出现缺口?工商部门履行职责是否会受到影响?停征工作又如何确保落实?
  对此,工商总局副局长王东峰表示:“党中央、国务院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经费保障问题十分重视,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给予了大力支持。”
  
  “停止征收‘两费’后,中央财政将采取财力转移支付的方式,地方财政将进一步妥善安排预算,为工商部门正常履行市场监管职能提供经费保障,不会因停止征收‘两费’而影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经费保障水平,也不会影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履行职责和发挥职能作用。”
  王东峰认为,停止征收“两费”恰恰为工商行政管理事业改革发展进一步营造了良好条件。他表示,各级工商机关将以停止征收“两费”为契机,在提高执法效能、服务质量和规范管理上下工夫,在履行职责和发挥职能作用方面再上新台阶。
  在8月26日召开的全国电视电话会议上,国家工商总局对停止征收“两费”工作进行了部署:一是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从2008年9月1日起,一律停止征收“两费”,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继续收取或变相收取“两费”;
  二是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公示栏等多种方式,向社会通告停止征收“两费”的有关规定,同时设立举报电话、投诉箱等,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监督;
  三是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立健全停止征收“两费”的检查机制和责任制度,严格工作纪律,严肃责任追究,确保停止征收“两费”的工作落实到位。对不按规定停止征收“两费”或变相继续征收的,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处理,并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同时要求各级工商机关的纪检监察部门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切实为停征“两费”工作提供纪律保障;四是要求各级工商机关认真抓好停止征收“两费”工作的检查落实,采取专项检查、明察暗访等切实有效的监督检查方式,确保这项工作落实到位。
  王东峰还要求各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强化工商机关的预算管理,把各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持工商部门现有经费支出水平,特别要切实落实基层工商部门的经费保障问题,确保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和工作需要;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工商机关的财务管理,坚持厉行节约,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据了解,取消“两费”后,一些地方经营户有了疑问,是不是以后从事个体经营及在集贸市场设摊就可以随随便便了。工商部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取消“两费”对市场准入并没有影响,相关程序仍按相关规定进行,只是经营者经营成本将降低,“两费”的取消,将有利于经营者轻装上阵,进一步激活个私经济的活力。不收取“两费”后,工商部门并不是撒手不管,还要加强对食品、证照、广告等市场秩序的监管和执法。
  “两费”取消以后,许多地方工商部门将更为充足的人力投入到了市场监管和服务中。他们一方面严格执行停征“两费”政策,并接受社会监督;另一方面加强业务练兵,不断突出服务职能和执法与监管职能,在新形势下,更好地维护市场秩序,服务于经济建设和发展。
  
  链接:“两费”改革历程
  1983年,国务院发布《城乡集贸市场管理办法》,规定向进入集贸市场进行商品交易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市场管理费。
  1987年,国务院发布《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向个体工商户征收工商管理费。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以上这两项费用主要被用于集贸市场的建设、管理以及工商行政的经费开支。
  1998年,由于实施“收支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