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货运代理是一个中间性的行业,处于国际贸易和国际运输之间,其业务内容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的特点。由于近年来随着货运代理的业务范围不断扩展和延伸,相关的货运纠纷也随之变得复杂和尴尬。文章从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实际业务运作层面上对货运代理的身份地位和承担的责任进行分析,符合货运代理企业法律地位的发展趋向,同时具有一定现实意义。
[关键词]国际货运代理;代理人;不参与实际运输;运输合同
[中图分类号]F5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08)45-0132-03
目前,国际货运代理业务已经渗透至国际贸易、国际运输的每一个领域。随着改革开放、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国际贸易往来的不断增加,中国的货运代理企业也由此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从而造就了一个处于国际贸易和国际货物运输之间的“共生产业”或“边缘产业”,是国际贸易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目前国际上对于货运代理无公认统一的定义,在不同的国家也有不同的名称,根据1995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之后发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运业管理规定》,国际货运代理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托运人的名义或以自己的名义,为托运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报酬的行业。
由于国际货运代理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日趋增强,有些货运代理开始作为独立的经营人完成并组织货物运输、保管等业务,涉及国际货运代理人的争议也在增多,现实操作当中,由于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涉及国际货物贸易、国际货物运输、国际支付、保险等诸多领域,很难形成一个确定的标准来判定货运代理在一笔实际交易中的角色和责任。目前关于国际货运代理的赔偿责任做法不一、差异也较大,因此明确国际货运代理人的角色和责任范围,对当事各方利益都是至关重要的,是解决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纠纷的前提。
由于其经营业务的特殊性,其法律地位通常被分成三类:
1作为代理人的法律地位,亦即纯粹的代理人
他以货主名义,为货主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此时的货运代理仅对自身的疏忽和错误负责。
作为纯粹的代理人的货运代理是揽取货物的人,其本人并非承运人,在这种情形下,货运代理根据客户的指示,为客户的利益代办订舱、报关、报验,代办保险、租用仓库、代签提单等服务,按照民法通则,代理行为是指以被代理人名义从事一定法律行为而被代理人直接承受其法律后果的一种行为。这种代理人的法律地位,使其只能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实施法律行为,他只对未履行职责并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承担责任,这是货运代理最原始的状态,当他以单纯的货主的代理身份出现时,开展代理业务产生的法律关系实际上就是民法上最普遍的直接代理,各当事方地位简单清楚。其法律关系见图1:
这种情形下,在实际业务中通常由第三人即承运人签发提单,在运输期间出现的事故责任由承运人承担,货运代理按照代理合同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代理责任,大多数应用于小型货运代理企业或支线及内河运输。这类业务的相关当事人关系明确、简单,业务量不大,货运代理不签发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