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在新世纪、新阶段推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又一个重大理论创新。劳动关系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问题涉及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对和谐社会的构建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劳动关系是否和谐,是衡量一个社会是否和谐的的重要标准。
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并不是用人单位或者政府相关部门单独依靠自己力量能够解决的,必须通过建立完善的社会机制,在用人单位、员工、政府、工会组织等各方的共同努力之下才能够发挥作用。
建立用人单位企业文化氛围
要依法建立劳动关系,严格按照《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和完善企业管理制度,使法律规定的劳动者享有的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和就自身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平等协商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得以实现。
美国《幸福》杂志曾发表了人们最愿意在其中工作的100 家美国公司名单,人们之所以愿意在这100 家公司工作是因为:
1.员工能够获得平等的尊重,经理人员和员工是一种亲密的朋友关系,同事之间也是一种友好的协作关系:2.员工能够从事有挑战性的工作,具有发挥自己聪明才智的条件,员工在工作中能够获得成就感:3.员工能得到许多预想不到的福利:4.员工努力工作能得到丰厚的报酬。
这一调查结果充分说明了有和谐的劳动关系的企业才能成为最具有吸引力的企业。
要成为一个具有和谐的劳动关系的企业,需要营造一个良好的文化氛围:一是营造一个互相尊重的氛围。互相尊重是指企业主管与员工之间的自重和尊他。二是营造一个加强沟通的氛围。企业内部上下级的沟通、同级间应制定定期或不定期的交流沟通制度。三是营造一个环境优美的氛围。众多的跨国公司都把总部设在环境舒适、环保、健康的绿化生态区内,处处体现以人为本。
建立各级政府监管机制
要时刻牢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思想,依法行政,通过提出立法建议和出台行政规章,促进和扩大劳动就业,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分配关系,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职工群众的劳动安全卫生,加大对困难职工群体的扶持力度,建立三方(政府、企业、工会)协商机制,完善畅通劳动争议诉求渠道,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劳动行政部门要督察劳动关系。劳动行政部门既是政府的组成部分,也是代表政府主管劳动工作的机构,可通过三方协商机制,解决劳动关系中的突出问题,履行督察的职责,发挥主管的作用。同时还应依法对本区域内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劳动法规的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违规违法问题提出纠正意见或采取处罚措施,以达到规范、调整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目的。
健全各级工会组织的参与机制
各级工会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把握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原则和基本任务,坚持和完善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制度与机制,通过建立健全工会宏观参与机制、基层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职工民主管理机制、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机制、工会劳动争议预警和处理机制、帮扶机制;通过基层工会吸纳职工入会、扩大工会覆盖面;帮助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合同;落实职代会审议企业重大决策;参与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等渠道和方法,以改制企业和非公企业中的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困难职工群体为重点,切实维护他们的劳动经济权益、民主权利、精神文化权利和社会权利。
强化员工法律维权意识
员工既是企业生产发展的主体又是劳动关系双方中的弱者,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其合法权益极易受到侵犯,因此,应该加强法律维权意识,善于维护劳动关系。员工应做到以下几点:一是用表现获得权益。要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努力完成劳动生产任务,用自己的出色表现实现人生价值;二是依法维权。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通过正当途径据理力争,必要时应拿起法律武器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三是依法组建工会。通过工会组织诉求自己的合法权益,变个人维权为组织、集体维权,以降低维权成本,增加胜诉几率。
综上所述,建立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是一项关系全社会的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努力。关键是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推动建立企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等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用人单位也应密切结合本单位实际,积极营造和谐的文化氛围,探索劳动关系问题的解决办法,为建立和维护稳定的劳动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努力。
(作者单位:西安西京学院科研处 编辑/刘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