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浙江模式”看中国民营经济发展

2008-12-29 00:00:00陆立军王祖强
人民论坛 2008年2期


  
  “浙江模式”作为一种新兴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模式,体现了为中国民营经济发展的特征。
  
  “逼”出来的“浙江模式”
  
  “浙江模式”的形成有其自身的地理、历史条件和文化基因。浙江土地面积仅为全国的1.1%,人口仅为全国的3.8%,人均资源拥有量仅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11.5%,居全国倒数第三位。1953—1978年,全省人均国有固定资产投资只有全国同期平均水平的一半,列各省市区最后一位;外商投资也远远低于沿海省市的水平。
  然而,在缺乏经典经济理论所认定的经济高增长条件的情况下,自改革开放以来,浙江经济发展却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GDP总值从1978年的124亿元猛增至2006年的15649亿元,连续10年位居各省(市、自治区)第四位;2006年人均GDP已近4000美元,步入中等收入国家水平。
  其实,“浙江模式”是被“逼”出来的。地瘠人贫中,许多人被迫外出创业谋生,经商技能快速提高、经商经验不断丰富,大量的商业信息和商业资本被带回家乡,促成了一大批个体和私营企业的诞生。艰苦的创业过程催生了“自强不息、坚韧不拔、勇于创新、讲求实效”的浙江精神,这也是“浙江模式”得以形成的文化基因。
  在“浙江模式”的发展过程中,又逐步形成了市场先发、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家族企业、产业集群,以及企业、商人、商品市场“走出去”、融入全球市场网络、区域经济管理体制创新等方方面面的特色和优势,这些特色和优势并非一个个孤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