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农业税时代呼唤村干部专职化

2008-12-29 00:00:00
人民论坛 2008年3期


  
  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后农业税时代的来临,农村干部专职化问题也显得日益迫切,原因有四:
  现行村组织管理方式造成村干部垄断农村资源,使农村贫富分化差距进一步拉大
  《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这一定程度上杜绝了公务员权力寻租现象的发生。但众所周知,由于村基层组织不是一级政府,村干部不能作为公务员,故不适用这一规定。相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了村民实行自治制度,村民委员会成员不脱离生产,根据情况,可以给予适当补贴。这就是说,村干部既可以开展农业生产,又可以从事或者参与为自己谋利益的活动。
  从现实情况看,村干部开展农业生产,便于了解农民实际生产生活的需要,对于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作用十分明显。但是,村干部经商、办企业,却存在很大弊端。由于实行村民自治制度,特别是一些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的地方,村民委员会主任实际上成了村里的“一把手”;由于农村资源在法律形式上是一种模糊的、残缺的产权关系,“乡镇、村、组”三级组织建设的不完善进一步促成了产权代表的虚置与缺位,使得村干部可以随心所欲地把农村有限的资源投入到自己的营利性活动中去。
  
  富裕农民、大学生和复员军人的增多
  
  1978年农村改革以来,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在各地农村出现了引领农民奔小康的致富带头人和致富能人群体。经济地位的不断提高,使这部分人有了参与农村管理的物质基础。
  近年来,为了提高基层农村干部的素质和能力,一些地方除采取培训外,还实行了致富带头人和致富能人、大学生、复员退伍军人村干部计划。他们拥有一定的经济基础、理论知识和道德素养,是农村先进生产力的代表,在传播致富新观念、带动乡邻同富裕、提高组织化程度等方面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也必然具有一定的政治诉求,可以满足村干部专职化的需要。
  
  后农业税时代村干部职责的转化
  
  农村税费改革以前,村干部的职责主要是发展生产、维护稳定和协助征税等。随着农村城市化建设和城乡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村级组织的功能内涵也随之变化,特别是农业税取消后,村干部的职责就要转变到为民服务上来。一方面,农村工作千头万绪,但归根到底都要到村,都要由村干部去具体落实。另一方面,长期以来,村干部一直是农民身份,不但需要从事农业劳动,承担带头致富的任务,而且还要履行好自己的村干部职责。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一部分村干部过多考虑自己的收入,忽视了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和为农民服务的工作。一些人甚至把手伸向村集体,假公济私。只有实行村干部专职化,才能打破几千年来村干部为自我生产的基本架构,真正把村干部从农业生产、自己经商办企业中解放出来,用更多的精力专门从事为民服务工作,壮大集体经济。
  
  解决村干部两难处境的迫切需要
  
  我国村干部报酬传统上是由村庄“三提”(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税费改革后称两税附加)支出的。但伴随着税费改革的开展,在实行“村账乡管”之后,只有经过乡镇批准的报酬支出,才是合法的。也就是说,村干部报酬是由村庄支出而乡镇决定和控制的,这就是目前正在运行中的村干部的结构报酬制度。
  此制度在激励村干部完成任务的同时,也为激化他们与群众的矛盾埋下了隐患。村干部报酬的支出者和控制者的不同,这就决定了其“双重角色”和两难处境:他们处于国家与村民夹缝之中。一方面,干部们拿着村民们的钱,但却主要办着政府的事;另一方面,乡镇要村干部积极配合工作,却又无法对他们提供一种有效的利益激励机制。结果,村干部办的事情越多,代理特征越明显,村民可能就越不满意;村干部欲做村庄利益维护者,乡镇又会不满且随时可撤销,而且在强国家——弱社会、强政府——弱村庄的博弈格局下,也很难真正做到。如果我们暂时不考虑村干部在人品上的特点,那么我们会发现,在一些村庄中,要扮演好“双重角色”已经是一件越来越困难的事了。(作者为国家行政学院研究室副研究员)
  
  基层声音
  在建设新农村的问题上,我认为,现阶段就全国农村总体情况来说,还是要以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为主。之所以这样认为,主要是基于以下两点:第一,新农村建设的要求,本来体现的就是对一个村庄、一个集体的要求,而绝非是对一家一户的要求。既然是对一个村庄、一个集体的要求,就必须要有集体经济作支撑;第二,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无疑是农民,其中,有一个靠谁去组织、去引导、去调动农民建设新农村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的问题。对这个问题,我想,上级组织给钱、给物、给政策固然重要,但最重要的还是要充分发挥好与农民联系最紧密、最直接的农村基层党组织的作用。而要想让农村基层党组织真正有发挥这种作用的“底气”和“实力”,我认为,最大的基础和前提还是要明确农村的发展道路以集体经济为主。
  ——湖北省洪湖市洪林村党支部书记 叶昌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