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督查”破解执行不力难题

2008-12-29 00:00:00刘炳香
人民论坛 2008年8期


  
  中共中央党校教授、博导刘炳香:荥阳“大督查”机制的建立,就是不断解放思想,大胆创新的产物,是坚持科学发展观,破解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过程中普遍存在的执行不力难题的有益探索。
  荥阳“大督查”机制的建立,整合了督查资源,提高了督查组织效能。从组织管理角度看,一个组织的效能取决于组织的要素,即组织成员个体的素质和组织的结构,包括组织系统和组织运行规则。同样的组织要素进行重新组合,即改变组织结构,同时改革组织运行规则,会产生不同的效能,如果改革后的组织结构合理,组织运行规则科学,则整个新组织会产生1+1>2,即整体效能大于个体效能之和的效果。从荥阳市“大督查”机制运行一年来的情况看,全市督查资源的整合,就产生了这样的效果,直接提高了荥阳市督查组织效能。
  荥阳“大督查”机制的建立,加大了督查力度,减少了督查成本,同时节约了考评成本。实行“大督查”后,改进了监督督查工作方式,减少了多头督查、重复督查,减轻了基层单位的工作负担,提高了督查工作效率,减少了督查成本。同时也节约了考评成本,为什么这么说呢?在公共管理中,考评分组织绩效考评与个人考评,组织绩效考评的依据是组织目标,考评的内容主要是组织目标的实现程度。个人考评包括对于干部的工作成绩、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积极性)和工作适应性四个方面。测评的目的通常是录用、接收转职干部、奖金分配、提薪、职务调整、晋升等。考评目的不同,考评的侧重点不同。当今国际上公共管理中的考评工作普遍陷入两难困境,即越来越量化、科学化,同时越来越复杂化。而荥阳市“大督查”机制的运行,把督查与考评结合在一起,既保证了考评的量化、科学化,又避免了考评的复杂化,节约了考评成本。
  重视考评结果的使用,为“大督查”机制的长期运行提供了充足的动力。“大督查”机制的运行保证了督查具有经常性、连续性,从而督促干部克服惰性,在工作中始终不能含糊、不能懈怠。以前,干部在工作中遇到困难,有可能就退缩了、放弃了,督查完了,整治情况没有跟踪督查,事后就忘记了。“大督查”机制运行后,情况就不一样了。但是,如果仅限于此,“大督查”机制的运行最积极的推动者当然就是党委、政府及其主要领导,那么,很可能会随着主要领导者的想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加强或削弱。可喜的是,“大督查”最大限度地发挥了督查作用,把督查与考评结合在一起,重视考评结果在干部管理中的使用,这就使“大督查”机制不仅有党委政府的支持,而且得到广大干部的拥护。这就为这一机制的长期运行提供了充足的内在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