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雨绸缪才是消解矛盾的途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应该成为劳资矛盾和劳动争议处理的最后一道防线。 2008年5月1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正式实施。此前,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主要依据1993年颁布的《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和1994年颁布的《劳动法》。这部新实施的法律对我国现行劳动关系运行、劳资矛盾解决将起到什么作用? 本刊就此专访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所长常凯教授。 注:本文中所涉及到的图表、注解、公式等内容请以PDF格式阅读
中国报道2008年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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