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灾:翻开政府信息公开新一页

2008-12-29 00:00:00吕艳滨
中国报道 2008年6期


  无论“非典”还是2008年年初的雪灾、阜阳疫病、四川地震,都在不同程度上考验着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相关事件的妥善解决也都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信息的公开、透明。
  
  “2008”于中国而言,既充满了希望和期盼,也布满了艰难险阻,从年初百年不遇的雪灾,到阜阳重大疫情,再到“5·12汶川地震”,都在考验着国人的意志力与承受力,也考验着我国政府的执政理念与执政能力。这次汶川地震中,党和国家以前所未有的快速和高效投入到抢险救灾中,不畏艰险、身先士卒,表现出了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并最大限度地动员和调动了全国各方面的力量。特别是政府高效、及时、全面地公开了有关灾情、抢险救灾进展等方面的信息,为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翻开崭新的一页。
  
  第一时间公开信息
  
  5月12日14时28分,当远离汶川的人们感到眩晕和房屋摇晃后,无不试图通过电话、广播电视、网络等了解是否发生了地震、在哪里。仅仅十几分钟后,有关部门就通过新华社等媒体播发了“四川汶川发生7.8级强烈地震”的消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确保信息发布的及时、全面、准确,灾害信息的发布需要履行一定程序。而此次震灾信息却在十几分钟内就得以对外发布,其反应之快、效率之高,前所未有。之后,从总参谋部启动应急预案,到胡锦涛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再到温家宝总理赶赴灾区……借助媒体,政府将其在抢险救灾中的每一项工作细节、每一个进展、每一次困难险阻,如实地展现在世人面前。
  不仅如此,各级地方政府在这次强地震面前也很好地履行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责。地震发生不久,河南、贵州等震感较为明显的周边省市就通过手机短信、电视、广播等多种形式,以最快的速度不断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这最大限度地消除了公众的恐慌心理,维护了社会的稳定,以至于被人们评价为,信息公开赶在了谣言之前。
  这次震灾中,无论从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准确性上,还是从发布信息的形式上,各级政府机关公开相关信息的活动都很好地履行了刚刚实施不久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所设定的政府信息公开义务。
  
  充分的信息公开=与人为本
  
  不夸张地说,这次震灾中相关信息的公开最为充分和富有成效。虽然抢险救灾工作以及灾后重建工作还任重道远,但是,我们有理由为此次震灾中政府信息公开的进展感到欣慰。
  这次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进展标志着政府执政理念的重大转变。保密主义倾向是古往今来各国政府普遍面临的问题,它从根本上受到了类似“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观念的影响,意图通过罩在政府身上的神秘面纱,换取民众的畏惧和遵从。这从根本上说是政府缺乏自信、害怕民众的表现。而我们的党和国家明确提出,要坚持和贯彻科学发展观,将其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战略思想。科学发展就是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就是依靠人民群众,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的首创精神。这次震灾中政府信息如此高效、全面、及时地公开,特别是党和国家在抢险救灾中的每一项举措都无一遗漏地被展示于公众眼前,是党和政府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集中体现,表明政府对于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妥善解决强地震所遗留的问题有着充分的自信。
  这次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进展进一步凝聚了全体华人的力量。由于抗震救灾相关信息的全程公开,全国乃至全世界华人可以第一时间掌握受灾状况,可以最快地掌握灾区抢险救灾所面临的各种困难,也能切身体会到党和政府关心人民疾苦的心情,更加为救灾人员无私无畏的行为以及灾区群众所遭受到的不幸所震撼。在此背景下,全球乃至全世界华人深埋心底的爱国心民族情得以在瞬间爆发,我们的民族才又一次显现出空前的凝聚力。无论灾区还是非灾区,无论境内还是境外,所有的华人都关注着抢险救灾的进展,并以各种实际行动投入到抢险救灾的活动中。这在很大程度上都要归功于此次及时、全面的政府信息公开,
  这次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进展还增进了广大人民群众同党和政府之间的互信。信息的不对称只能增加不占有信息一方对占有信息一方的无端猜疑,这也适用于政府与公众的关系中。无论政府行事多么大公无私、多么勤俭节约、多么为民着想,只要政府活动缺乏透明度,就会被认为存在暗箱操作和不公正。而信息的公开透明除了可以防范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恣意妄为之外,更可以确保公众最大限度地获知政府的所作所为,并“亲眼”判断政府的行为是否出于公众利益的最大化,也能够对政府竭尽全力仍未能达到目标的结果给予宽容和谅解。
  政府和公众在公共管理中不是敌对者,而是亲密的合作者。可以说,政府信息的公开正是促使公众与政府形成互信、开展合作的前提。而这次震灾中我们各级政府在公开信息方面所作的努力也印证了这一结论。及时全面的信息公开使公众深刻体会到,党和政府始终和人民站在一起,“以人为本”绝不是挂在干部嘴边的套话空话,而是真正融入到了每一个党员干部的内心深处和实际行动之中。这也促使人们自发地参与到抢险救灾活动中。
  这次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进展,确保了抗震救灾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也确保国内外可以动员的一切力量有的放矢地投入抢险救灾中。有效的抗震救灾必须确保后方可以最大限度地获知灾区现状。而全方位的信息公开,使所有人可以通过任何一种信息传播渠道第一时间了解到上述信息。前方血库告急,各地大批民众争相涌向采血点;前方急需物资,人们自发地争相捐款捐物……而国际社会的支援,从救援物资的运送到救援队伍的派遣也都根据从灾区传出的信息做出了相应的反应。正是得益于信息的公开,各方面的力量才得以充分介入到抢险救灾活动中,大大提升了救援的效果。
  这次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进展对于确保社会稳定也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谣言止于智者,而智者必须是掌握信息的人。震灾发生之后,许多地方都出现过当地有可能发生强地震的谣言,对此,有关部门及时发布了权威消息和震情提示,谣言不攻自破。权威消息的发布确保公众较早、较全面地了解到有关情况,避免了不必要的恐慌,人们才得以恢复平静继续投入正常的生产生活中。实践再次证明,政府信息公开与社会稳定不存在根本的对立,公开得越及时、越准确就越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
  这次震灾中各地实践政府信息公开的做法,生动有力地说明,政府信息的公开透明绝非洪水猛兽,也绝不是用来束缚政府手脚的,而是提高政府执政能力,提升政府执政水平,维护公众合法权益,加强公众与政府之间互信,促进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式,于国有利,于民有用。
  
  政府信息公开:一个渐进的过程
  
  在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确立:实施和完善都要经历一个渐进的过程。该过程需要观念的扭转、公众的参与,以及制度的配合。我国也不会例外。
  数年前,对于向公众公开政府信息,还有很多官员质疑或者不理解,而现在,“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已经为人们所普遍接受。事实上,过去的不理解很大程度上起因于人们在执政上的旧理念、对自身工作的不自信以及对政府信息公开积极作用的缺乏认识。在笔者近期参与的对一些地方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问卷调查中,绝大多数受访者认同:政府信息公开乃是政府向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方面,有利于规范政府行为、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取得公民的信任、减少执法阻力。而且,受访者普遍认为,政府信息公开不会增加政府工作成本和降低政府工作效率,更不会增加政府工作压力和执法难度,政府部门不能因为可能有损政府形象而不公开信息。
  就灾害信息而言,有关部门过去倾向于保密,该做法有着很强的时代特征。而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人们逐步认识到,灾情信息的发布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引起公众对灾害的关注,有利于抢险救灾。于是,民政部和国家保密局决定对全国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因自然灾害导致死亡人员的总数及相关资料解密,这是我国保密制度和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一大进步。
  人们普遍认为,2003年的“非典”促进了中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确立。事实上,无论是“非典”,还是2008年年初的雪灾、阜阳疫病,都在不同程度上考验着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相关事件的妥善解决也都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信息的公开、透明。也正是汲取了之前的经验教训,此次震灾中的信息公开着实可圈可点。这离不开近年来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的政府信息公开法制建设,通过明确政府的信息公开义务,各级地方政府在信息公开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公开的观念得到了普遍认同,公开的制度正在确立和完善,公开的形式也更加科学合理。随着《条例》的逐步实施,我们更有理由相信,我国的政府活动会更加透明和公开。
  当然,《条例》实施后到震灾发生前不满两周的时间里就已经显现出一些机关准备不足、认识还不够到位等的问题,震灾中的成功做法也并不意味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已经十分完善,今后的重点仍旧是如何执行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制度、如何逐步缩小不公开信息的范围以及如何加强对政府机关的监督。我们除了为震灾中政府的出色表现叫好之外,更需要关注今后应如何从制度上巩固成功的经验,如何进一步切实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在实践中不断检验相关制度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为进一步完善这项制度,推动政府运行更大程度的公开做好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