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玫佳再次见面,是在梅林酒店的开张庆典上。她去日本后,除了年节偶尔接到她的几次越洋电话,我对她的了解,大多从她昔日的几个朋友处得知。听说她离婚后,心情郁闷,嫁给一个大她15岁的其貌不扬的日本人。
梅林酒店开业仪式,有众多朋友捧场,隆重而又不失典雅。在宴席上,玫佳步履轻盈,顾盼有神,周到地穿梭在各张桌子之间,以酒店董事长身份,向各界朋友致意。
客人走后,颇有醉意的玫佳,换上圆领对襟的女式套装,开始与留下的几个好友畅饮起来,随着几瓶啤酒下肚,玫佳变得有些语无伦次。
“你们以为我这几年好混吗?告诉你们,我什么苦都吃啦。在日本挣钱,是要付出代价的。刚去的时候,我满心欢喜地想和日本丈夫好好过日子,忘掉国内的不愉快,开始第二次人生。但是,语言上的障碍,生活习惯上的冲突,无朋无友的孤独,被人瞧不上眼的可怜滋味,婆婆一年365天不换样的咸菜就米饭,失业的丈夫借钱买酒浇愁、一蹶不振的无奈境况,别人是不会理解的。
“我只好与丈夫协商,我要挣钱,要去东京。刚开始,丈夫死活不同意,说干脆离婚,否则,让邻居知道,会被笑话死的。对我来说,离婚不是一件轻松的事情,最大的问题是,一旦与丈夫离婚,我在日本居留资格怎么办?没有合法滞留理由,我去投奔谁?软磨硬泡之下,丈夫还是同意我去东京,条件是,对婆婆和邻居说,回国治病,每月还要寄3万日元给他买酒,保持联络;他去东京,我仍然是他太太,我的居留手续由他负责延期。
“在东京,我找工作很难,先是给一些夜总会、酒吧发宣传单,站在人流较为集中的电车、地铁、繁华街道出入口,向行人手里塞。这种单调乏味的打工,由于华人李姐的出现,发生了转变。20年前,李姐由台北嫁到日本,目前在东京拥有三家酒吧。
“刚开始,我在李姐店里打工,先是给客人开酒、倒酒、传递果盘什么的,时间一长,我发现最容易挣钱的是陪客人喝酒、唱歌。每月除了固定工资,在客人的酒单中,还可以提成。天下没有免费的晚餐,让客人掏腰包,多喝酒,就要多‘献身’:让客人搂,让客人抱。从当陪酒员那一天开始,我变了,头发染得黄黄的,裙子短短的,妆浓浓的,快三十岁的人,在夜总会的灯光下,还要故作姿态,挤眉弄眼。为了挑逗客人,有的陪酒员故意将乳罩弄得松松垮垮的,让酒醉的客人往里面塞钱。
“丈夫看过我一次,他的来到,或多或少弥补了我的歉疚心情。丈夫没有讲他家里的事情,也许他知道,我再也不会回去吧。在日本,我已经没有家,有的只是一种金钱交易关系。丈夫临走时说,要办签证延期的时候,早点和他联系。
“现在,我是酒店董事长,很风光吗?实际上,我是什么呢?有时,我自己都不知道。”
玫佳的女友中,有些人已经听得坐不住凳子。
“我在日本,做了几年吧女,但我一次也没有卖过身,这一条,我也是在激烈的思想斗争中挺过来的。”玫佳近乎歇斯底里的发作,随着她醉成一团而结束。
那晚走出梅林酒店,我期盼玫佳的第三次人生,能有一个好的开端和美好的未来。■
(陈敏玲荐自《特区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