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现代社会中,电子商务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在给我们带来便利同时随之也产生了一系列问题,传统的信用证如何在电子商务的环境下予以适用就是其中之一,本文从法律的角度对此进行探讨。
关键词:电子商务;信用证
当前,为应对电子商务革命而进行的重整商法运动大都与针对国际贸易各个环节所进生的简化与协调进程有关,在许多方面,信用证的确促进了交易的无纸化,信用证的目的就是要实现非物质交易。流通票据之义务均标示于票面,与之不同的是,信用证开证行的义务并没有具体化,而且开证行承兑票据并非必须,甚至根本不是以信用证正本的提示为条件。然而,提交单证却是信用证承兑的前提。因此,就形成了一方面是电子商务,一方面是纸面单证这样一种格局。我们如何才能摆正这两方面在电子商务域的位置?
一、现行信用证制度
在开证与付款方面,电子信用证(ELC)几十年前就已出现。信用证项下无纸单证提示依旧处于发展状态。
(1)开证
直到19世纪末,信用证通常都采都取电开方式,一些人的开证行编制了缩略语代码手册以降低拍发电报的成本。50年代初期,美国统一商法典第一版本第5条规定信用证开立和签署可采取电报方式。二战以后,电报开始为电传所取代,这也与SWLFT(全球银行间金融通讯协会)的发展不无关系。另外,在过去的20年里,许多大银行开始开发其大客户的计算机连接系统,使客户可以通过他们自已的网络终端向银行申请开证,同时,开证银行可通过其SWIFT终端接口 进行受理和开立信用证。现在银行是通过互联网与客户进行联系。这样,所有信用证的开立事实上均包有电子方面的因素,而且有相当一大部分信用证从开证直至传送给受益人的整个过程均实现电子化。
开证电子化方面现存的问题是如何实现与受益人的连接。过去将信用证送交受益人这一任务一直由当地的通知行来完成。通知行对信用证的真实性提供实际的保证。从理论上来讲,开证行——受益人这样一种直接传送模式也能起到类似的保证作用,然而,目前还没有一种实际的、低成本的方式来进行传送。等到这种耗费时间,或者等到这种内在风险为人们所了解和接受时,信用证开立电子化的最后一步便可以实现。当这一步实现以后,尽管当地银行可继续接受提示或进行支付,但作为通知行之作用很可能就会一去不复返了。就开证或者保兑的地点而言,无论是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的争议还是保兑行与受益人之间的争议之法律选择的问题都被认为可以得到解决。然而,对全球范围的银行来说,问题是何处才算是电子信用证的开立地点,至少可以说,哪里不是信用证的开立地或保兑地,或者说信用证是否表面上标明了生效地点。
(2)付款
同电子开证一样,电子付款在信用证领域同样不是什么新鲜事。自20世纪初期,资金的电子传输就已经成为可能并且已经被采用。这种传输是能过全球支付系统实现的,该系统通过纽约和其他国际金融中心联通全球所有大银行,并已成为信用付款的标准系统。
(3)单证审核
信用证项下提交单证的审核必须直面现代贸易一天24小时不间断进行这一现实。花旗银行作为业界的领头 ,在它的倡导下,单证的审核在全世界范围内连续不停地进行。通过在不同时区设立处理中心,一个营业终了,另一个则开始营业,这样单证的审核就连续不断,从而使这一操作方式成为可能。然后还有图像的审核。然而仅有为数不多的几家银行能够开发类似的系统,除一些特定的区域性市场外,信用证单证的处理流向那些级够形成战略性联盟或建立并维护这种设施的银行并非是不可能的事。这种系统的经营性风险在于银行需要仔很行需要仔细审核单证以保证不漏审单证的诸如数据批注等明显不符之处。
(4)单证提示
目前电子信用证惯例中对单证的提示没有相关规定。信用证项下提交的单证基相上还是纸面票据,对于信用证单证提示的非电子化有以下一些关键原因以及似乎合理的解释。很多可从产生信用证的基础交易中找到答案。对于支撑国际贸易的商业信用证来说,很多须提交的单证必须为纸面票据或者是正本单证,只有这样,开证申请人才能凭此从承运人或仓管人处提取货物,或者通过政府有关可进口检验手续。如果没有相应的票据证明开证行与受益人或者说是票据的签发者之间存在联系,同样也会造成障碍。而且一些票据的签发者并没有专门的电子格式票据。
依照现行的信用证惯例,通常在两种情况下非纸面提示是允许的。有些信用证允许以电传方式提示票据,尤其是当只要求提出请求便可作为提示时,或者在时间紧急的情况下进行提示时,如商品期货交易中要求追加保证金时所使用的信用证便允许如此提示。另外,在受益人是另一家银行且要求的惟一票据是提出一项请求时,信用证通常允许以电子方式进行提示,如发出一条SWIFT信息。
这些情况下所涉及的信用证多为备用信用证。ISP亦鼓励通过在备用信用证中增加一旨在允许电子提示的选择性条款的情况下进行的电子提示。ISP98规定第1.09(C)条对“电子记录”,“认证”,“电子签名”和“收据”进行了定义。
尽管没有对电传和电子数据传输之间的区别做出明确说明,同时将许多重要问题留给了备用信用证本身文本的实际起草环节,但是这些条款本身就是一大进步。
二、EUCP之发展
新近的电子商务革命很有可能加速信用证下的电子提示以及贸易单证无纸化之进程。电子单证面临的最大挑战是政府制定的单证,政府颁发的进出口单证或批准文件以及代表财产所有权的单证。近几年来,许多国家的政府一直在致力于消除规章制度中有碍商业和贸易发展的纸面单证,而且这一进程正在加速。在所有权凭据这一前沿问题上,SWIFT与运输集团一起通过Bolero项目创建一种系统,通过这种系统,所有权可以按照私法规则以非纸化的方式进行转移。
考虑到这一发展进程,信用证界已经开始通过国际商会银行技术与商业委员会制订电子提示单证的有关规则。这一规则就是未来的电子国际商会出版物(EUCP),制定该规则的目的是为了补充现行信用证开立所依据的UC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