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委公务员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在房改十年之后,依然可以享受准福利分房
3月的北京,春色暖人。如果走在北京西二环路积水潭桥旁欣赏春色就更让人赏心悦目,滨河从这里缓缓流过,滨河南边是北京重要交通枢纽积水潭地铁站、大型商场以及著名的新街口服装一条街,繁华满目;河的北岸则矗立着几栋整洁、朴素的灰色住宅楼。而走进这些楼构成的小区新海苑,小区里的安静、悠然马上把繁华和喧闹挡在了门外。一河之隔,两个世界。
这样位置优越而外观低调的小区在北京还有一些,比如在北京北二环的和平里中街,还没有更名的国家人事部旁,目前工地上就正在热火朝天地修建着几栋20层左右的居民楼,楼房的名称是“和平里中街3号院”。
这样黄金地段的房子普通人有钱也买不到。它是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下属的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住宅建设服务中心专门为公务员统一修建的住房,并以相对低的价格卖给各部委的公务员(比如新海苑2004年的售价是每平方米5000多元,而当时周围楼盘市场价已经超过7000元每平方米)。类似这样的小区在北京还有若干,比如双井桥向西的广泉小区、宣武区广安门外的广源小区等等。
在中国停止福利分房十年后的今天,国家部委公务员作为一个特殊的精英群体,他们依然可以享受到一些特殊的待遇,而不必和普通人共同承受房价暴涨的痛苦。
2008年3月,南方周末记者调查发现,随着部委公务员的名义收入与北京市高涨的房价差距越来越大,除了购买商品房之外,他们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主要有两个渠道:一是低价购买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修建的经济适用房;二是购买各个部委自行修建的经济适用房或者集资房。
房改刹车并未踩死
1998年对于许多中国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一年。这一年,从新政府上任,到大规模机构改革、国企改制,重要的举措不一而足。对于把安家放在立业之前的中国人来说,从理论上来说,福利分房时代结束了。
在这一年的7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这个被看作“住房制度改革纲领性文件”的国发23号文中明确提出:“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
其实,在1998年机构改革前后,很多部委进行了一场静悄悄的突击分房运动,使许多公务员的住房条件在这段时间得到了大的改善。“因为大家都不清楚机构合并后这些存量房会怎么处置,所以有条件的部委就索性把手里存的房子尽快分给大家。这些房子当时在流通上是有困难的,也会超过标准,但是只要不进入市场流通,超标又怎么样呢?”
尽管前有国发23号文吹响终结福利分房的号角,后有国发10号文提供实施方案,但实际上福利分房的末班车并没有在1998年驶入终点。因为,每年公务员的人数总会增加,近几年来,在中国房价暴涨的背景之下,各中央和国家机关开始陆陆续续地自建集资房或自建经济适用房。
这些房子通常以经济适用房的价格卖给本单位的职工,每平米基本维持在4000至6000元。而相同位置的商品房随着这几年北京房价的暴涨早已冲破每平方米万元大关,有些甚至超过两万元。一些国家部委就纷纷在三里河、广渠门和二里沟自建了经济适用房。
“新福利房”涌现
各个部委的做法在政策上其实并非没有空间,1998年的国发23号文中规定:“在一定时期内,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可统一组织建设经济适用住房,按建造成本价向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出售。”此外,还有一条:“有建房土地或对拥有产权的危旧住宅小区进行改建的单位,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经有关部门批准,近期可利用本单位现有土地自建住房,按不低于同等地段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向本单位职工出售。”
有了这盏绿灯,各机关开始八仙过海,各显其能。
南方周末记者获得的一份文件统计发现,2006年一年内,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共审核批复84个单位按房改成本价出售公有住房2347套,建筑面积约15.49万平方米;48个单位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出售旧公有住房2106套,建筑面积约17万平方米;13个单位出售新建经济适用住房5133套,建筑面积约60万平方米。
对于建部时间长的部委,计划经济时代,从医院、幼儿园到学校、科研机构,无所不有,无偿划拨的土地相当肥沃,往往会通过改变建筑用途来自建经济适用房。
“比如说他以办公用地或培训基地的名义获得土地,然后三分之一盖办公楼,三分之二自建经济适用房,再卖给大伙。相当一批有实力有关系的部委就是这样拿到土地的。”一位知情者告诉南方周末记者。
“部委中也分当官的和老百姓”
即使在“新福利房”时代,同为部委机关,同是公务员身份,住房条件却是千差万别。
“我们部有的司长只住八九十平方米的房子,而有的部,140平方米的房子给人家处长都没人要!其实,国家院部委中也分当官的和老百姓!”一位公务员向南方周末记者抱怨。
南方周末记者获知,目前,部长级别的官员仍是传统的福利分房。通常的标准为200平方米左右,后代对房子有继承权。而普通公务员要想获得“新福利房”,一是可以向单位提出申请,由国管局、中直管理局统一组织建设经济适用房,按建造成本价向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出售;二是有地或者能拿到地的机关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再按不低于同等地段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向本单位职工出售。“分‘蛋糕’的过程,你可以想象这中间的情况会有多么复杂。”一位知情者向南方周末记者透露,“部委由于年头、分量、权力各不相同,其住房水平原本就相差很大,而能否要到房子和搞到地,强势部委与弱势部委有太大的区别。其间的潜规则非常丰富。而且现在有许多不合理的制度,比如,如果你的房子没有达标,就补给你一平方米2000块钱。这个制度在1999年是合理的,那时2000块钱有可能买到一平米房子,现在还能吗?”
另一位知情者则估计现在连总理都不知道各机关到底有多少房子。“你想,这件事一定得交给地方建委或统计局来做,可它们只是局级单位,能去调查部委有多少自建房吗?”
福利房回潮
“公务员的住房制度实际上是在往福利分房方向回头了。”一位房地产业内人士作此判断,“按照现在公务员工资条的收入来说,要买商品房是几乎不可能的。结果是高素质的人没人愿意当公务员——你能想象一个住在简陋的单身宿舍里的人会为全中国人民‘安得广厦千万间’而竭尽全力吗?”
汕头大学法学院院长杜钢建在接受南方周末记者采访时谈到,公务员重新获得福利房是一种很不正常的现象。现行政策只明确了公务员的工资,但是对于住房、交通等方面待遇都不明确。该保障的也没有明确规定,不同部委之间、新老公务员之间差别很大。
杜钢建建议将公务员的福利货币化,根据不同年龄、不同级别进行分类补助。“现在许多大学都是这样做的,为什么公务员不能做?关键是公开透明,把隐性收入量化,各国政府都是高薪养廉,老百姓是可以理解的。但关键是必须有各项民主与法律措施的制约,否则即使是高薪也养不了廉。” (摘自:《南方周末》2008年3月27日 南报记者张悦、马昌博、李梁对本文亦有贡献 编辑:蔡文清)
点评:近年来,中央国家机关招考公务员的考试竞争之激烈,已使其超越国家司法考试和注册会计师考试而摘得“天下第一考”的“桂冠”。有人把这种现象的原因总结为“官本位”在当下中国的阴魂不散,也有人认为这是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缺漏促使人们做出的“次优”选择。而在北京这样的大都市,为了一个安身立命的“家”,那么多优秀的人才都在做出着自己的努力。借助体制内的旧有资源,部委们能为更多独自拼搏的年轻人提供一个“安家”的机会,本无可厚非,只是莫忘了“天下为公”之社会公平。
当然,从制度的层面上,中央机关高薪养廉制度的明晰化、公开化也成为一种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