玫琳凯:我们没行贿

2008-12-29 00:00:00黄清燕
中国市场 2008年24期


  
  近日,斗牛士、天涯等网络论坛上,流传一篇帖子《玫琳凯泄密资料之政府公关机密记录档案》,数百位获赠礼品的政府人员位列其中。一时间,引来各方关注。
  
  一则自称“内部离职员工”发布的“玫琳凯政府公关名单”曝光了数百名受礼名单,名单中包括政府公务员、媒体工作人员等,据初步计算,“受赠”礼品金额达数十万元。
  玫琳凯昨晚发布公开声明表示,“给员工家属、政府官员、媒体人员发放试用产品是行业内的通行做法,并不存在行贿一说。”
  
  牵涉者众 公务员赫然在列
  
  “舍不住孩子套不住狼”帖子透露这些赠送行为都是玫琳凯为了达到某种经营目的而采取的 “公关行为”。
  据记者观察,受赠人中有负责领导打击传销等工作的工商、税务、公安等监管人员,也有玫琳凯为了防止出现“负面报道”而对媒体从业人员进行的“公关”。
  不管是国家公务员还是媒体工作者,在这份记录着个人详细工作单位、地址和电话号码的名单中,逐一列出了各种玫琳凯产品的种类和金额,但每人收受均在1000元以下,广东、河南、吉林、湖北、山东、福建等省份的工商、税务、公安部分公务员赫然在列。
  按照名单上提供的电话,记者联系了多名“受赠”者,部分人员表示 “曾经收过玫琳凯的礼品”或“他们送了,但没要”,但也有人认为这帖子“纯属黑白颠倒”。
  值得一提的是,不管是“政府公关名单”还是“内部机密邮件”,其公关内容大多发生在2006年,而玫琳凯就是在这一年的年底获得直销牌照。
  
  玫琳凯:试用产品是行业“通行做法”
  
  玫琳凯方面称这次行为是“该公司离职员工的恶意行为”,此外,玫琳凯方面强调,邱某散布的资料是经其非法窃取玫琳凯公司的历史资料后进行加工和篡改而成的。
  玫琳凯在4月27日发布的公开声明中表示“给员工家属、政府官员、媒体人员发放试用产品是行业内的通行做法,并不存在行贿一说。”
  玫琳凯对外事务部高级公关经理周立羽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已经跟检察机关和国家新闻部报案了。”但在咨询过法律顾问后,认为“谁举证,谁麻烦”,为此将放弃追究邱某的责任。
  即使玫琳凯不再追究,但知情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不排除国家检察机构会涉入调查玫琳凯的“贿赂罪”,“数十万元的金额足以构成贿赂嫌疑”。
  
  专家说法
  
  “受赠礼品,金额超过5000元的,就可以视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北京市广盛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刘春泉表示,玫琳凯所送的礼品金额都在千元以下,收受者也就不会因为接受这些礼品而构成受贿罪。但也不排除“如果情节严重,也可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有司法从业人员在博客上表示,虽然邱某“曝光”的做法触犯了法律,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法规也有明文规定:每一个公民都有举报商业贿赂的权利与义务。刘春泉称,“帖子中公布的内容不属于商业机密,举报者显然应该受到保护。” (摘自:《每日经济新闻》2008年4月28日编辑:周南)
  
   爆料:公司离职员工报复所为
  
   玫琳凯表示,“邱某原系玫琳凯汕头分公司员工,其利用在职期间窃取的玫琳凯公司资料,歪曲、夸大事实,并利用论坛、博客等各种媒介进行所谓‘曝光’,之后又多次向玫琳凯提出巨额勒索。玫琳凯方面报警,汕头警方对邱某进行调查处理。邱某自称患有精神疾病。经调查,当地警方认为邱某确实存在精神问题,因此决定暂停了该刑事案件的处理程序。”当时邱某立下了《承诺书》,做出“不将玫琳凯公司雇佣时所获的商业机密或信息用于非法用途”等承诺,落款日为2006年12月5日。知情人表示,“他是想报复公司,不知为何这次该帖重现网络。”该当事人表示,当年资料已经泄露,不能肯定这次发帖者仍是邱某。记者尚无法联系到邱某本人。(摘自:《南方都市报》200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