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限塑令”于6月1日起正式上路,如何将此法令落到实处显得尤为重要。日前,国家发改委向公众介绍有关国家和地区限制塑料袋使用的经验和做法——从使用可替代性可降解产品、设置回收箱,到收取处理费、对违反者进行罚款等,世界各国做法可谓各有千秋。
禁令严厉 效果明显
目前美国部分城市已经出台法令,全面封杀使用塑料袋。根据旧金山市议会2007年3月通过的一项法案,这个市的超市和药店等零售商只允许向顾客提供纸袋、布袋或以玉米副产品为原料生产的可生物降解塑料袋,化工塑料袋被严格禁止。
加拿大马尼托巴省的利夫拉皮兹是北美首个禁止使用塑料购物袋的城镇。根据规定,所有购物场所不得向顾客提供塑料购物袋,违反规定者将被处以最高989美元的罚款。在德国,多数商店为顾客提供塑料、帆布和棉布三种购物袋,但是均需付费,根据购物袋的大小,价位不等。
爱尔兰从2005年3月开始采取环保措施,对每个塑料购物袋征收相当于13美分的税,所收资金全部纳入环保基金用于环境保护项目。实践表明,这种做法对遏制白色污染非常有效,塑料袋使用量骤降了90%。同时税收还为当地环保项目筹集了一笔可观的资金。经过几年的努力,如今爱尔兰已进入“后塑料袋时代”,塑料袋基本在超市、公交和各种商场中绝迹。
旧袋换新 外加收费
在韩国,无论你在商场购买多么昂贵的东西,商场都不会赠送购物袋。顾客需要花100韩元购买纸袋或塑料袋。当然商店会原价收回这些袋子,顾客也可以拿旧袋子到商店或超市换新袋子。韩国自1999年实行购物袋收费制后,塑料袋的使用量减少了60%。
孟加拉国从2002年开始禁止使用塑料袋。法律规定进口或销售塑料袋的人可被判最高10年徒刑,发放塑料袋者则被处以6个月的监禁,还有商人因此被罚款高达2000美元。
不丹从1999年开始禁止使用塑料袋,此前有关方面花了3年时间讨论这个问题。但是,法律的实施情况却不尽如人意。目前,那些给顾客提供塑料袋的商人可能被吊销执照,但这一惩处几乎从未被实施过。
非洲“限塑” 收效不佳
坦桑尼亚的塑料袋禁令禁止的是厚度在30至65微米之间的塑料袋,理由是薄于30微米的塑料袋比较容易降解,而厚于65微米的塑料袋比较容易重复使用。但禁令没有对减少塑料垃圾发挥明显作用,超市里的塑料袋仍然可以随意取用。
其他各国和地区“限塑”概览
英国:首相布朗在2007年11月表示英国将全面禁止使用塑料袋。
法国:从2010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禁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德国:在商场和超市备有塑料袋,但是全部收费而且价格不菲。
坦桑尼亚:桑给巴尔在2006年全面禁止使用塑料袋,以挽救受到威胁的生态环境。
印度:马哈拉拖特拉邦从2005年起禁止销售或使用塑料袋。
澳大利亚:颁布禁用塑料袋的法律。
新加坡:从2007年4月开始举办“自备购物袋日”活动。每周三,新加坡206家超市开展鼓励消费者少用塑料袋的活动。
中国台湾和云南迪庆藏族自治州:我国的台湾地区也已禁止塑料袋。从2001年起,有“香格里拉”之称的云南迪庆藏族自治州禁用塑料购物袋,成为我国大陆第一个禁用塑料购物袋的地区。
此外,澳大利亚、巴西等国的一些地方也已出台禁用塑料购物袋或有偿使用的规定。非洲的卢旺达、肯尼亚、乌干达也陆续禁止、限用塑料袋。日本则鼓励商家与消费者多使用可回收的纸袋等,尽量少用塑料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