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全民健身的发展趋势,我国体育俱乐部事业正在开始逐步发生着变化,正在走上一条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本文首先对我国非营利性健身型体育俱乐部的发展现状进行了简要的概括,然后重点针对完善非营利性健身型体育俱乐部提出了非营利性体育俱乐部内部需进行战略改革、要合理界定政府与非营利性体育俱乐部的关系、如何解决非营利性体育俱乐部资金短缺问题以及健全与非营利性组织有关的法律法规等四点建议。
关键词:非营利性;体育俱乐部;问题;对策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大量存在着一些由自然人组织或举办的、不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松散的基层群众体育组织,通常由爱好者自发、自愿组织起来,他们的组织化、规范化程度比较低。这些健身点、体育辅导站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体育俱乐部,只是一种非营利性健身型体育俱乐部的雏形。目前来说我国非营利性健身型体育俱乐部中发展比较好的是国家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为了给青少年创设更多的活动空间,1999年国家体育总局提出了创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工作思路。并于2000年2月在天津召开了关于创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工作会议,会后下发了“关于进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创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宗旨、俱乐部的性质和运作方式。
一、进行内部战略改革
1.明确组织使命。要想成为卓越的非营利性体育俱乐部,并在社区中开展体育活动、传播体育文化,首要条件就是要有清楚的使命感。“清楚的使命感是建构长期性策略的基础,它为机构成员指引工作的方向,使整个机构能形成一体,朝共同目标前进,这可以说是组织成长演化的原动力。”为此,我国非营利性体育俱乐部必须:首先,切实找到非营利性体育俱乐部在社区中存在的理由和使命,同时,积极对外宣传组织使命。非营利性体育俱乐部使命的陈述必须能在组织的同仁或者组织员工的心目中激起一种豪气,能激发本组织成员的参与热情及其他社区居民对组织的好奇心,扩大组织的影响力,在一定程度上,也能防止非营利性体育俱乐部在提供社区服务过程中,过于追求自身利益的营利化倾向;其次,在组织理念的框架下,制定本组织切实可行的工作目标。
2.制定顾客战略。非营利性体育俱乐部在提供社区体育服务过程中,必须坚持“顾客至上”的理念。非营利性体育俱乐部在提供社区健身服务的过程中,有两大群体需要引起注意,一是社区居民,一是捐款者。前者涉及到资源的吸引和配置问题,后者仅涉及到资金的吸引问题。我国非营利性体育俱乐部在花钱的过程中,有过于向捐款者倾斜的倾向,损害社区居民的利益。作为公益事业发展的主体,非营利性体育俱乐部作为非营利性机构应该将广大社区居民的利益放在首位,以社区居民的偏好来决定资金的流向问题。为此,我国非营利性体育俱乐部需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向广大社区居民公开组织的运作情况,定期向社区居民汇报工作的进程和成效;二是公开自己的财务报告,让社区居民了解资金的流向;三是深入社区,调查社区居民的现实所需,真正做到倾听“顾客”的声音;最后要根据满足居民对于锻炼需要的程度、居民的满意度等方面,定期对组织的运营状况进行评判和监督,并且让社区居民加入绩效评估者的队伍。
3.扩大志愿者队伍。如何吸引、留住志愿者,成为我国非营利性体育俱乐部组织在提供社区服务过程中面临的重大课题。本文作者认为,需要做到以下几点:第一,组织人力资源规划。人力资源规划是一切组织健康稳定发展的可靠保障。我国非营利性体育俱乐部组织可以通过人力资源规划,确定组织在提供社区体育活动过程中所需志愿者的数量和质量,达到人尽其材,才尽其用的目的;第二,加大组织宣传的力度。当前,我国非营利性体育俱乐部组织在社区中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居民尚缺乏对非营利性体育俱乐部组织的正确认识。对组织信息了解的缺乏,使居民不能产生为组织贡献一份力量的决心和勇气。这就要求通过各种途径宣传组织,让社区居民了解非营利性体育俱乐部组织存在的意义和价值,从而产生加入组织的意识和动力。第三,实施切实可行的激励机制。如何对员工进行激励,是组织人力资源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对志愿者激励更为重要。志愿者无偿参与组织活动的特性,使物质激励失灵,面对这样的特殊群体,必须采取不同的激励方式,例如可以通过报刊、杂志、电视等媒体,对志愿者的无私奉献精神进行宣传,满足成员的荣誉感和自豪感等。
二、合理界定政社关系
1.完善政府管理职能。政社分开是政府职能转变的一个重要目标,达到“政策与规章制度制定的角色同服务提供及执行角色分离开来”。政府应集中并协调掌舵职能,使政策制定者可以有效地把握政策和方向;划桨的权力下放,可以使服务提供及执行者拥有一定的权力改进体育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服务提供和执行水平。非营利性体育俱乐部是社区服务的有效提供主体,为了让非营利性体育俱乐部在社区充满活力和发挥作用,必须明晰和规范政府与非营利性体育俱乐部的关系,使非营利性体育俱乐部有独立处理社区事务的空间。
2.加强政府对非营利性体育俱乐部的监督和管理。在提供社区体育健康服务的过程中,非营利性体育俱乐部独立于政府,并不是说非营利性体育俱乐部完全不受政府的管制,放任发展。“利益团体要有效行动,拥有自治地位是必要条件,即它应有独立于其他组织控制的自主性。但是独立或自治也有产生危害的机会;组织可能利用这种机会增加不公正,助长狭隘的团体主义或个体主义意识,不关心更广泛的公众的利益。”因此,非营利性体育俱乐部不可能也不应当是完全的绝对的自治,特别是对于中国目前的状态而言,它必须接受政府的有限的控制。
3.建立政府和非营利性体育俱乐部的伙伴关系。社区发现居民对于体育健康方面的需求,政府与社区共同满足这种需求。当然政府只是合作者,不独自行事。通过政府购买社区服务的做法,逐渐将政府承担的社区服务职能转交非营利性体育俱乐部组织去做。政府根据非营利性体育俱乐部组织管理和服务的效果来决定是否购买其服务,购买多少,这也关系到非营利性体育俱乐部组织能否得到政府提供的资金,得到多少。政府以此来引导非营利性体育俱乐部组织的发展方向。
三、解决资金短缺,保障资金来源
1.完善政府对非营利性体育俱乐部的资助体系。非营利性体育俱乐部组织是为了弥补政府职能的不足而存在,其目的是为了提供更高效的体育健康服务。因此,政府必须对其进行合理的补贴和资助。政府资助非营利性体育俱乐部可以采取两种方式:一是直接的方式,即政府拨出部分税收收入用于资助非营利性体育俱乐部;一是间接的方式,即向非营利事业捐款的个人和公司提供减免税或者减税的待遇,并给非营利性体育俱乐部组织的收入免税待遇等
2.增加非营利性体育俱乐部组织的营业收入。要解决非营利性体育俱乐部在提供社区服务过程中的资金短缺问题,必须扫除一个错误的观念,即非营利性体育俱乐部可以靠民间捐款生存,而不能有自己的营业收入。实际上非营利性体育俱乐部不能仅靠民间志愿捐款生存,因为像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一样,志愿也会失灵。因此,非营利性体育俱乐部在提供社区服务的过程中,必须提高组织自力更生的能力。由于非营利性体育俱乐部组织的非营利性特征,必须对组织提供社区服务过程中的营利活动进行监督,加紧自律和他律机制的建设,防止非营利性体育俱乐部违背其存在的宗旨和意义而走上歧途,损害广大社区居民的利益。
3.鼓励组织和个人向非营利性体育俱乐部组织提供资金。目前,大多数组织或个人在向非营利性体育俱乐部提供无偿捐款时,是出于一种营销目的,希望凭借这一举措来吸引大众媒体的关注,尤其是企业组织,借此来做“免费”宣传,提高组织的知名度,从而为组织带来效益,而不是真正从社会责任角度出发考虑的。因此,非营利性体育俱乐部组织应致力于倡导社会公众的捐款意识,鼓励个人和组织向非营利性体育俱乐部提供资金。增加个人或组织的捐赠有赖于非营利性体育俱乐部组织加强公关工作,使社会上的人充分了解本组织的目标和宗旨。
四、健全法律法规
健全的法律、法规是非营利性体育俱乐部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非营利性体育俱乐部能否合法、合理提供社区服务的前提。为此,必须改变现行法律、法规中的不足。首先,适当放宽组织登记的条件。当今,社区居民的对于体育健康方面的需求呈现多元化趋势,满足社区居民对于健康需求、提供社区体育服务的非营利性体育俱乐部组织数以万计。放宽组织登记的条件是发展非营利性体育俱乐部组织的必然需求;其次,废除登记管理制度中的双重管理制度。建立由相关行业、学科或者业务范围内非营利性体育俱乐部组织的单层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制。将原来登记机关即民政部的权力还原给业务主管单位,废除繁琐的管理程序。使业务主管单位既负责组织的成立、变更、注销的等方面的工作,又负责组织的年度检查和业务上的指导,为非营利性体育俱乐部更好地提供社区服务创造宽松的环境;再次,废除非竞争性原则。改变现行法律法规中限制非营利性体育俱乐部组织之间竞争的条款,在同一行政领域内,允许提供相同或相似社区服务的非营利性体育俱乐部组织存在。同时,在非营利性体育俱乐部组织中引入竞争机制,形成同行业竞争,实现组织的优胜劣汰,能够促进组织管理职责和资源配置方式的改变,在竞争中实现社区资源高效、公平、合理的应用,实现社区福利的最大化。
作者单位:桂林高等师范学校体育教研室
参考文献:
[1]王名.非营利组织管理概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