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女大学生赵静正面临着7000元违约索赔。
2007年7月,凭借她曾就读的河南工业大学那些盖着鲜红大印的《毕业生推荐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手续,赵静进入了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招聘视野,并最终签下劳动合同……不过,赵静最终没能去上述公司报到。
因为学校突然告诉她,上面的“那些东西都是假的”,而且她迟迟没有拿到毕业证。于是她只有放弃进大企业的机会,同时还要向企业交纳7000元的违约金。
一切都缘于2005年的那次“转学”。
转学?进修?
当时,赵静在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某学院就读本科国际法专业,已读至二年级。“学校有很多主课都是英语授课,但我英语不是强项……就想转学到家乡。”赵静告诉《中国经济周刊》。
2005年9月,赵静的父亲赵俊杰通过某“中间人”结识了河南工业大学某办公室主任,为赵静办理了“转学”手续,随三年级就读。赵静随后在该校完成了两年的学业。
2007年毕业前夕,赵静拿到了河南工业大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生历年学习成绩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手续,并顺利地与用人单位签约。记者注意到,上述表格署有“该生在校表现良好,同意推荐”的意见,并盖有“河南工业大学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河南工业大学”、“河南工业大学经济贸易学院”等4枚公章。
2007年9月,“因女儿迟迟拿不到毕业证”, 赵俊杰找到了那位主任,“他对我说小孩儿(赵静)的毕业证办不成了。”赵俊杰告诉《中国经济周刊》,对方告诉他,赵静入学时的身份为“进修生”,而非“转学生”。依据有关规定,进修生不发毕业证。
“当时办理‘转学’时,中间人答应可以办好小孩的事情:从大二开始读,2007年毕业,到时发给大学毕业文凭。”赵俊杰回忆说,期间,他也曾多次找过那位主任,“他对我说‘这个事情是领导安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