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差异及协调

2008-10-29 06:49吴康为
经济研究导刊 2008年8期
关键词:税务会计协调财务会计

吴康为

摘要:基层税务机关和企业财务人员普遍反映税法与会计制度的分离是必要的。但是,税收制度与会计制度的博弈加大了两者的差异,一方面增加纳税人财务核算的成本,另一方面也不利于税收征管机构的征收管理。2006年颁布的所得税会计准则,要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计算所得税费用,引入计税基础计量暂时性差异,同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关键词:财务会计;税务会计;差异;协调

中图分类号:F234.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8)08-0086-02

一、税务会计范式与模式

税务会计要处理的是税务中的会计问题或会计中的税务问题。由于各国经济模式、历史传统各异,各时期的税收法律对会计的要求与会计规范中处理涉税事项的方法不同,形成了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不同范式以及与其相适应的税务会计模式。

(一)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完全统一范式

该范式认为,在税法与会计差异较小的法律环境下,税务会计就是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规范的涉税事项的会计处理。它只是财务会计中的税务事项部分不必独立出来。税务会计主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如何在会计收入或会计所得基础上调整计算应税收入或应税所得并确定应纳税额。二是按会计准则对税款费用等进行确认、计量和记录。

(二)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各自独立范式

该范式基于所得税会计的现实,认为税法对会计的规定与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对会计的规范是完全不同的两个体系,它们各自独立,具有完全不同的理论体系、是完全独立的专业会计。财务会计、管理会计和所得税会计本质上是相互独立的工作过程。它们都以重要的营运信息作为最基本的数据来源,其核算过程仅仅是分别采用了不同的组合方式。

(三)税务会计相对独立范式

该范式认为,会计与税务既相互依存又相对独立,两者之间有分离、有交叉、有融合,最终目标一致。具体目标不同。除此之外,税务会计与企业财务管理也有密切的关系,因为进行税务筹划,为企业争取最大税收利益的价值要远远大于反映企业应纳税金的价值。

根据以上三种不同的税务会计范式,将各自的税务会计模式列表对比如下:

二、新准则对我国所得税差异的影响

(一)原则性差异

所得税法对会计制度的偏离,反映在使用会计的“有用原则”上,目的是充分反映企业经营活动的风险和不确定性,保证报表使用者获得可靠的会计信息。税法具有法的严肃性,其计税依据的确定必须具有客观性和唯一性,不能带有主观性和不确定性,因而也就不能认同会计中为反映市场给企业带来的风险和不确定性而做出的主觀估计和判断。

1税法有限度地承认谨慎性原则

企业会计准则强调谨慎性原则,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收益,低估负债或费用,适用于不确定环境下对收入和费用的确认。税法强调确定性原则,对谨慎性原则只是有限度地承认。对谨慎性原则的承认无异于让税务部门在一定程度上替企业承担了经营风险;谨慎性原则确认的资产损失没有交易凭据,不符合税法的可靠性要求;谨慎性原则常常依赖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难以取信于税务部门。

2税法否定重要性原则

会计信息应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重要性原则要求企业在会计核算过程中根据交易或事项的重要程度采用不同核算方式。对于次要的会计事项,可以适当简化处理。税法不承认重要性原则,企业所得税三档税率和减免政策,以及所得税法对亏损弥补年限的期限限制,都要求准确地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合理地施行相关政策,而且重要性的评价,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会计人员的主观职业判断。

3税法肯定实现原则

权益法下的投资收益核算不符合实现原则,投资企业按持股比例将被投资企业的净收益确认为自己的收益。税法出于可靠性考虑,在投资存续期间,年末确认的投资收益应当在实际分配收益时确认;在投资收回或转让时再调整纳入应税所得。

(二)税基保全差异

税法的基本目标是保障财政收入,财政收入是用来满足政府机构和公共开支的,财政收支一般都要纳入政府预算,有很强的计划性和时间性,而且税款必须是现实的收入,不能是预期或虚假的收入,否则,可能造成财政赤字,引发通货膨胀等一系列问题。

(三)政策导向差异

税收是国家重要的经济杠杆之一。其作用不仅在于参与国民收入的分配、取得财政收入,而且还在于通过税收政策调节宏观经济、达到一定的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因此,税法中包括一些对企业经济行为进行奖励或限制的条款及对社会弱势群体收入进行优惠的条款。结果是一部分会计所得免于纳税,或者一部分支出的扣除标准相对于类似支出项目有所不同。这些鼓励类和限制类条款均体现了国家的政策导向。

三、我国所得税差异协调的对策

所得税差异的“协调”,不是简单的调和。协调过程不是把所得税差异看作一种“弊端”加以革除,刻意追求一致;而是从实际需要出发按照成本效益原则,立足于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的相互借鉴,促进两者的自身完善,形成良性互动的关系,从而根本上解决会计与税收的差异,实现会计核算与税收征管的双赢。

(一)所得税差异协调的总体思路——完善会、税体系并相互协调

在协调所得税差异的过程中,可以按照差异的类别进行相应的协调。对可消除或缩小的差异就消除或缩小,对部分必须存在的差异必须承认其存在的合理性,并通过建立税务会计的方式进行协调。因此,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两者自身的完善是协调差异的前提和必然要求。

1完善会计制度体系

首先要加快完善我国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可以保持会计准则相关文件内在逻辑的一致性,避免不同准则之间的矛盾或冲突,保证会计准则体系的完整性和缜密性;减少准则制定过程中学派之间的争论,从而保证会计准则的科学性。

其次,加快构建我国税务会计理论体系,加快促进税务会计在我国的实施步伐。理论界对税务会计的特征、体系、方法都有比较多的关注。结合我国特殊的政治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框架结构,在确保税法的高度权威性、严肃性以及会计制度独立性的前提下,可以运用所得税会计来寻求会计制度和税法的共同点,协调两者存在的矛盾冲突。

2完善税制

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已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尽管新所得税法比较完善,但仍存在不足之处:如收入、费用和税前扣除标准确认的思维定势和路径依赖问题一时间难以彻底消除;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主观性、随意l生较大,缺乏税法的统一和严肃性。这些缺陷在某种程度上降低了税法的可操作性,增加了计税的差异项目,不利于差异协调和税收的征管,还需要在实行过程中不断完善。

3在制度建设中注意会计与税收之间的相互协调

会计在制度建设中考虑与税法的协调,同时,税法在一定程度上要主动向会计制度靠拢,只有这样才能在经济不断发展的条件下实现差异的动态协调。目前,我国已经在会计制度与税收协调方面已经有所体现。

(二)所得税差异协调的具体思路——建立企业税务会计制度及部门

迄今为止,对税务会计的概念界定依旧是见仁见智,总结理论界的各种观点,我们比较推崇以下观点:税务会计是会计学科的一个独立分支,是纳税人根据国家税法,以货币为计量单位,运用会计的专门方法和自身的特定方法,反映、预测、规划和监督税务资金运动,确定课税依据和应纳税款,确保财政收入和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信息的一门专业会计。

税务会计体系是三维一体的:从税种的角度看,它不仅包括所得税会计,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流转税会计,还包括其他税法与会计准则规定有差异的税种会计;从会计核算的角度看,包括涉税会计核算、纳税申报和纳税筹划;从提供会计信息的角度看,它不仅能为纳税人提供有关税金支出的财务分析,有助于纳税筹划的实现,而且能为税务机关的征管、稽查提供相关会计信息。如下图所示:

[责任编辑柯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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