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砍柴
明朝万历帝爱财,史家已有定论。即使在这位享国48年的皇帝健在时,手下一些不怕死的大臣如雒于仁在奏折中亦直言不讳地指责他贪财好货。
难道皇帝还需要贪财吗?天子富有四海、不必贪财好货,这说法看起来不错,然而经不起推敲。理论上万历帝富有四海,但“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只是一种政治意义上的说法而非真正法律意义上拥有物权。皇帝贪财的一项重要证据,就是万历朝的“矿使”、“税使”之害。
皇帝为了自家小金库
派矿、税使四出
所谓“矿使”就是皇帝特派宫中的太监,到全国各地开采矿产,然后直接将所得钱财交给宫中,后来发展为派太监出去设卡收税了。这两种收入,名曰是国库所有,实际上户部管理的公共财政难以支配,而是入了皇帝的“小金库”。
派遣矿使始于万历二十四年(公元1596年),最初是民间一些奸商,勾结太监说动皇帝,便有了圣旨这杆天下第一虎皮大旗。在中国,要发财最好的方式是和公共权力捆绑在一起,要批文要项目要土地就会一路绿灯,何况打的是替皇帝办差的大旗。
钦差最喜欢假公济私,何况这些充当矿监、税监的人是有些变态的太监,而非按正常程序任命、经过科考的御史,后者尚有一定的道德自律。
凡是奴性越强的人,一旦翻身做主人,一定是趾高气扬凶神恶煞,一帮伺候皇帝和妃子的阉人,手持令箭,那威风可想而知。这些矿使、税使,名为皇帝生财,实际上是借此谋私,对地方敲诈勒索无所不用其极。他看中的矿山,说怎么开就怎么开,而且开矿的器具、民工由当地政府承担。矿监如果说哪一户人家的宅院或祖坟下面有矿产,那么就要拆掉房子刨掉祖坟开采,要想免祸主人必须奉送银两请求网开一面。因此不管人家宅院祖坟底下是否真的有矿,矿监及随从动辄用这招敲诈钱财。不但普通百姓怨声载道,连地方官也不堪其苦。如果地方官不配合,他们就上奏某官阻挠开矿,藐视皇帝,轻则免职,重则入狱。
武昌市民将太监的随从
扔到滔滔长江里喂鱼
因矿税激发的群体性事件接连爆发,一些正直的官员受到牵连。
太监梁永派往陕西征税,富平县县令王正志予以抵制,被逮捕入狱,关了4年后死在狱中。
前往湖北征税的太监陈奉诬陷佥事冯应京、襄阳通判邸宅、枣阳知县王之翰、武昌府同知卞孔时“抗阻税务”,皇帝下旨逮捕,引发一场“武昌起义”。抓冯应京的锦衣卫抵达武昌,百姓相率痛哭。陈奉为了杀一儆百,大书冯应京的罪状贴在大街上,武昌的百姓被惹火了,数万人围攻陈奉的官邸,陈奉逃到楚王的府里避难,武昌市民将陈的16位随从扔到滔滔长江里喂鱼,还打伤了几位抓人的锦衣卫。坐在囚车里的冯应京劝解聚集在一起的市民,大伙儿才散去,事态没有进一步恶化。可是这位顾全大局的冯老爷,被抓进京后在监狱里被折磨致死。
史载因矿、税使引发民变的还有多起。
太监马堂被派往天津收税,他一到任,便纠集了数百流氓泼皮——好像自古这样的人很容易被朝廷用来当对付百姓的打手。持铁链手铐,大白天上街抢夺商民财物。大户人家的恶仆如果诬告主人隐匿财产,根本不调查就没收财产,赏给告发者3/10,一时间破产的小康之家不知有多少,搞得全天津罢市,上万民众火烧了马堂的办事机构,杀死其党羽三十余人。
朝廷派兵镇压暴民,大肆株连。
内监杨荣被派往云南开采银矿和珠宝矿,还引发了民族矛盾,直接影响到边疆的稳定。他开矿前拍着胸脯说每年可获利数十万两,可开采后每年不到预计的1/10,完不成指标的他诬告知府熊铎侵匿所得,把他逮捕,并奏请朝廷下令丽江府的土官知府木增献土地让他开采——当时西南许多地方采取高度自治,地方官不由朝廷委派而是家族世袭,比如丽江的沐家,当年朱元璋派沐英等大将进入云南时,立即归顺,一向受到朝廷倚重,至今丽江古城还有沐王府。
可杨荣这个太监才不管民族政策,将沐知府抓进衙门,这些土司在当地很有威望,于是有人杀了一名税官,杨荣杖毙千人作为报复。这下,矛盾更加激化了,当地的民众一起造反,焚毁了矿厂,由于杨荣向当云南指挥使(省军区司令员)贺瑞凤索要马匹未果,竟然将这位高级军官抓起来——太监有时也忒不知道天高地厚了,当兵的可不像小老百姓那样温顺,一位指挥为营救上司,率领军民万余人,杀死了杨荣及随行二百余人。
缅甸借口天朝的税使贪暴,攻陷了蛮莫,有司不得已杀死一位招缅人怨恨的官员,缅甸人才退兵。万历帝为此茶饭不思数日,准备严惩当地官民,内阁大臣密嘱皇帝的亲信太监陈矩申述边疆民变加兵变的利害,万历这才同意只处死几位带头哗变的军人——内阁要影响皇帝,不得不走皇帝身边太监的门子,政治生态之恶化可见一斑。
病好的万历帝抢回已经生效的圣旨
矿、税使的肆虐引起了朝廷一些有识之士的忧虑,他们不断上疏要求废止这项苛政,万历帝置若罔闻。
给事中田大益力陈矿税之害,是完完全全的掠夺民财,而非有针对地征税。名曰开矿却不凿穴,名曰收税却不仅仅针对商人。民间丘陇阡陌都是宦官的“矿产”,官吏农工也都是宦官征税的对象。田大益讽谏皇帝欲以矿、税富国爱民,可内库每日增加收入,这些钱很少用于军国之事。如此下去将导致百姓揭竿而起。
这样的话万历帝听得太多了,自设矿、税使以来,廷臣谏言废止的不下百份奏章,全被万历搁置不议,将其完全当成耳边风。真金白银的诱惑力实在太大了。
比财富更宝贵的是什么?是生命。万历三十二年,万历帝突然生了重病,眼看不治,开始交代后事,大概不想带着骂名进定陵,再说钱对一个死去的皇帝没用。人之将死,其言也善,病榻上的皇帝当着大臣和太子、诸王的面废除矿、税。众臣弹冠相庆,首辅沈一贯马上出去拟好旨,送进宫中盖上玉玺准备向天下颁布。第二天,万历帝的病突然好转了,他还真做得出来,立刻命令一位太监去找沈一贯,要把这道圣旨取回来作废,沈一贯不给,太监将堂堂的宰相挥以老拳,抢回这道已经生效的圣旨。连司礼监的大太监田义也觉得皇帝如此出尔反尔太过分了,力谏皇帝不要反悔,羞愧的皇帝一腔怒火发在田义身上,差点手刃这位直言两句的太监。
矿税之害,一直拖延到万历帝驾崩,此时大明朝已经千疮百孔了。
明朝后期的皇帝
为何偏爱“打土豪分田地”
雒于仁上疏指责万历贪财时,万历帝很委屈地为自己辩护说天下都是朕的,朕用不着贪财。万历帝的辩护似乎有道理,但大量的史实证明他就是个见钱眼开的皇帝,矿使、税使之祸也佐证了万历帝贪财之这一癖好。
对万历帝贪财的原因,朱东润先生曾从他的母亲慈圣太后李氏出生于山西小商贩家分析,固然有一定的道理,但以出身、血统来解释一个人的品行癖好毕竟过于简单。
万历帝贪财,他不惜与群臣万民作对,派出私人代表——太监四处搜刮,充实自己的小金库,也恰恰说明他对整个帝国财政的控制力很弱。就如他名义上是一个公司的董事长、法人代表,但并不意味着他能自由地支配这个企业的财务,总经理、财务总监以及一套财务制度让董事长也不能随便花钱。
理论上万历帝富有四海,但“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只是一种政治意义上的说法而非真正法律意义上拥有物权,一般老百姓的包括土地在内的私产都是产权归自己,皇家和官家并不能任意剥夺,否则就会引起天下震荡。明朝虽然没有成文的《民法典》,但现在通行的一些有关物权的法律规则,在当时也是得到公认的。这点看看《金瓶梅》和“三言二拍”就知道了。以最重要的不动产---土地为例,中国皇权时期基本上是官有和私有两种所有制共存,只是不同的朝代,两种所有制土地的比例不同而已。明朝也是如此,官有的土地基本上是国初没收旧朝权贵,或开垦荒地而得,它们一部分用来赐给勋戚亲贵,一部分租给百姓耕种。而百姓私有的土地比例越来越大,皇室人口繁衍越来越多,到了万历帝时期,开国已经200年了,皇帝手里没多少机动的官田可用来赏赐,最典型的例子是万历帝将钟爱的儿子福王分封到洛阳市,根本凑不够他当初允诺赏赐的田地数目。身为皇帝,他不能随随便便把老百姓的私有土地收为官有,这样做无论在法理上还是伦理上都说不通,所以明朝后期的皇帝偏爱“打土豪分田地”,以反腐败为借口,没收一些失势大臣的田地,比如张居正死后其家族被清算,很重要的原因是其巨额家产引起太后和皇帝的觊觎。
而国库里的财产,万历帝同样不能完全支配。那个时代不像现代君主立宪的国家,如英国、日本,王室在公共财政中有一笔预算,这笔钱就是给王室成员使用的,不过财务支出情况要透明地告诉公众。而明朝的皇室财政并没有严格的预算,也没有从公共财政中每年固定划出一部分,而是和大账混同在一起。皇家一办事,就要伸手向户部要钱。碰到政府财政情况好一些的年份,再加上一个恭顺的户部尚书,皇帝的要求也许还能略微满足。
而到了万历二十四年,帝国经历了或正在进行三场大战:平定宁夏孛拜和西夏杨应龙叛乱,援助朝鲜抗击丰臣秀吉的战争,史称万历三大征。打仗就是拼财力,战争这个大窟窿不知要多少银子才能填满。张居正励精图治搞改革,攒下那点家底,三场仗一打,很快就消耗光了。
对皇家重大项目,户部没有一次是痛痛快快地给钱
国家财政捉襟见肘,政府的“大财政”情况不妙,自然供养皇室的“小财政”好不到哪里去。
皇室的“小财政”除皇庄收入和较为固定的金花银外,碰到大事,都要单独找户部立项。明朝政治的一大特点是文官制度非常成熟,文官集团势力很大,有着职业共同体的伦理和规则,皇帝说起来权力至高无上,但在现实中常常要受制这个集团,其重用太监实则是用私人来制衡文官集团。万历帝在位时几任户部尚书都是很讲原则的文官,动不动就叫穷,皇帝要花钱找户部,几乎都要经过数轮的讨价还价。册封东宫、太子大婚、福王之藩等等需要大笔花银子的皇家重大项目,没有一次户部痛痛快快地给钱。
这个时候,皇帝希望在帝国的财政体系里开一个后门,即建立一套不受户部左右而由皇帝私人支配的财税渠道,就如用锦衣卫、东厂绕开由文官集团控制的司法体系,即合称三法司的刑部、大理寺、都察院。
皇帝要搞自己的小金库,必须选定敛财目标。中国历来农业立国,田赋是政府财税的主要来源,到了明朝后期,由于土地兼并盛行,豪门规避税收法律的手段越来越高明,种田者日益艰难,土地抛荒现象严重,田赋收入自然受到很大的影响,显然再在田亩上做文章难度极大,万历帝必须另辟蹊径。
从周朝开始,政府和王室的财政来源基本上有个分工,即天下的田地,其税出归政府,由大司农掌管。而田地之外的森林、河泽、滩涂的渔猎矿产收益归王室,由少府掌管,大司农即后来的户部尚书,他是国家的出纳,只有少府才是皇帝的私人出纳。到汉代也是如此,最初盐铁暴利行业的收益就归少府掌管。因此皇帝或国王打渔猎和矿产的主意是有历史渊源和理论基础的。比如《春秋左传》记载,鲁隐公五年,鲁隐公观鱼于棠(今山东鱼台县一带)。如果不理解历史背景,可能觉得这只是鸡毛蒜皮的小事,但在当时却是引起大臣反对的大事。此行前臧僖伯劝谏道:“若夫山林、川泽之实,器用之资,皂隶之事,官司之守,非君所及也。”隐公并没有听从劝告,依然按计划前去“观鱼”。此“观鱼”不是国王简单的一次巡视,而是表明一种姿态,他开始重视田土之外的渔猎业。春秋时周室衰微,原有的经济、政治秩序开始崩溃,各诸侯国想办法开辟财源。鲁国是周公的封地,对周室的礼法最为遵从,所谓“周礼尽在鲁”,因此保守势力也比较强大,臧僖伯这样的大臣认为国君不“以粮为纲”,关心渔猎这样的细末小利,有失国君的操守。鲁国的邻国后来在管仲的主导下改革,一项重要的措施就是发展渔猎、盐业和商业,国力大增,后来灭了鲁国。
万历帝要给皇室建立一个小金库,也就顺理成章地把矿业和商业作为主要生财之道。
思路是正确的,做法是错误的
万历帝应该是敏锐地看到了当时全国经济结构的变化。明朝中叶以后,全国特别是江南一带,纺织、采矿以及贸易业已经十分发达,一大批商业性城镇兴起,农业所生产的财富所占比例越来越低。耕种者劳苦一年,风调雨顺也就能糊口而已。这样的经济形态下,给种地的农民加一点税就难以承受,很可能酿成巨大的社会矛盾。
万历帝的思路是正确的,但做法是错误的。税收不仅仅是政府积聚财富的政策,它应该有引导产业的作用。如果要开辟工商业和矿业的税源,一定要在政治结构和经济结构上做较大改革,建立起一整套有利于工商业发展的金融制度和法律制度,显然,明朝的统治者没有这样的心理准备。万历帝所采取的依然是原始的掠夺式征收,用刚性的权力粗暴地解决财政危机,必然会产生矿使、税使的跋扈,该收的收不上,不该收的却大肆征收。
皇帝和整个文官集团都没有适应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皇帝想到的是收钱而不管方法,而有良心的文官想到的则是减轻百姓的税负,他们没想到该如何放水养鱼,培植税源。如是,万历帝用私人充当矿使、税使,不但破坏了既有的经济程序,对新兴的产业也是一种竭泽而渔的掠夺,百姓不满,文官反对,皇帝本人所得财物有限,造成了三输的局面,真正得利者是那些具体办事的太监及其爪牙。
(摘自《北京青年报》2008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