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正旺 漆志伟
摘 要:在农行商业化进程中,如何协调好服务“三农”与商业可持续发展之间的矛盾是农行成功改革的关键。“三农”的金融需求有其特殊性,只有首先找准农行定位才能化解矛盾。从农行和国家两个角度出发,提供一些农行在服务“三农”定位下实现商业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和建议有其积极的意义。
关键词:农行;服务“三农”;商业化
中图分类号:F830.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51(2008)05—0036—03
1985年中央在《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中明确指出:中国农业银行要实行企业化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中国人民银行也出台了允许专业银行适当交叉业务的政策措施,鼓励四家专业银行之间开展适度竞争,从而打破了过去农行资金“统收统支”的供给制,并将农副产品收购业务确定为其自营业务。据此,农行加快了商业化改革步伐,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农行改革主要集中于三个方面:扩大农行基层信贷自主权;农行企业化经营;理顺农行与农村信用社的体制关系。
1992年《商业银行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金融商业化进程进入全面推进阶段;1994年农业发展银行成立,并将政策性业务从农行中分离,加快了农行由国有专业银行向国有商业银行转轨;1996年8月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出台,农村信用合作社与农行脱钩;从1997年开始到2006年,与其他国有商业银行一样,农行进行分支机构改革,撤并县以下机构,将一些网点撤离农村地区;2007年初,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确定农行股份制改革坚持“面向‘三农、整体改制、商业运作、择机上市”的原则,明确了农行为“三农”服务的定位和责任,但同时也要求农行坚持商业运作以求盈利。
一、农行服务“三农”与商业化持续发展的矛盾分析
1.“三农”金融需求的特殊性
一是农业靠天吃饭导致农业收益的不确定性。农业是基础产业,也是天生的弱质产业。自然再生产过程和经济再生产过程的统一,使农业生产高度依赖外部自然环境和自然条件,即使在当前的技术条件下,自然灾害仍然是农业生产的重大威胁。一方面,我国气候多变,区域间地理环境差异较大,是一个自然灾害发生较为频繁的国家。据统计,建国以来,我国已发生过6次大旱灾、7次大水灾,每年平均遭受自然灾害的面积达2666万多公顷,成灾面积1100—1200万公顷。另一方面,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农业的基础设施还比较薄弱,土地等资源的抗灾预险能力低,这就增添了农业经营收入的不确定性。
二是农业自然环境的限制导致金融需求的分散性和小额性。农业生产由于受土地、自然环境以及生产力水平等多种因素制约,其生产规模大多比较小。目前,这种小农经济在发展中国家仍处于绝对地位,即使是在发达国家,家庭农场也占多数。这种一家一户的生产经营方式,受到经营规模和资金积累速度的限制,偿债能力一般都低于工商企业水平。所以,其资金需求也是相对零散和小额。
三是农业产业化程度低导致金融需求的风险性。农业产业化的基本特征是:农业生产的集中化、专业化和农业生产服务的社会化。然而就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状况来看,离实现农业产业化还有很长一段距离。农业产业化低,规模不经济,使得农民在向银行贷款的时候无法提供有效的抵押担保物,从而导致了贷款难,贷款风险大等问题。
四是农业经济的周期长导致金融需求的长期性。农业是以动、植物为培育对象的产业,在培育过程中,必须有一段自然生长时间,而这时间是人力所不能完全控制的。因此,相对于工商企业而言,农业从投入到产出的时间即资金周转期会较长,农业资金积累也较缓慢,需要较长的贷款期限。
2.农行商业运作要求与“三农”金融需求之间的矛盾
金融机构作为特殊的企业,应该以安全性、效益性与流动性作为其经营的基本原则。在过去充当专业银行的角色中,由于国家的“统收统支”政策,农行积累了大量不良资产,远远无法达到“三性”原则的要求。为了实现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国家在进行金融体制改革中要求农行必须把商业化改革作为首要目标。商业化确立了农行作为专门的货币型金融企业的主体地位,是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方向的必然选择。
商业化要求农行必须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运行,以利润最大化原则为经营目标,建立信贷投资配置的市场化机制。随着我国金融业开放程度的加大,大量外资银行进入中国,农行要在激烈的国内国际竞争中取胜,提高金融核心竞争力,加强资本管理是必要的。同时,农行作为金融中介,通过利用规模经济来降低其交易成本实现利润最大化也是必然的。这些都是农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谋求生存和发展的竞争性战略的内在要求。
然而农村金融需求具有资金需求量小、点多面广的分散性、经营成本高、风险不可控等特点,若按照市场化机制和市场化运营必然促使农行经营战略重心的调整,即由面向农村经济向面向城市经济的转移。在前些年的实际操作中,农行也的确进行了一系列调整,主要表现为农行经营机构的撤、并、改和农村网点布局调整、信贷投资结构调整、信贷投资项目领域的调整以及所属分支机构的信贷权限上收等。更甚者是,许多从农村农民处吸纳的储蓄资金,由于按照商业化原则却配置给了非农企业,导致了农业资金外流,农村金融支持作用被大大削弱。
商业化作为我国农业金融制度改革的方向是必须坚持的,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必由之路,但是我国农业弱质性要求农行必须充分发挥其金融支持作用。如何化解农行商业运作与满足“三农”金融需求两者间的矛盾,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农行发展方向的定位分析
关于如何解决农行商业化改革与服务“三农”的矛盾,学术界大体有三种不同的观点:一是主张在不具备完全商业化条件的情况下,暂缓全面推进农业银行的商业化进程(可称为暂缓论);二是主张取消或停止农业银行的商业化改革(可称之为取消论);三是提出在农业银行内部分设商业性金融机构和政策性金融机构,主张将农业银行的金融职能分解为两个组成部分(可称为一行两制论)。三种观点均具有其内在的理论逻辑,但是却忽略了一个重要问题:农行商业化是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方向的。尤其是暂缓论和取消论,它们否定了农行的商业化改革。针对农行面临的“两难”处境,本文认为关键在于要找准农行的定位,因此,如何在商业化进程中准确定位,是农行应该首要关注的问题。
200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重点强调了农行发展方向的问题,给农行的改革作出了如下定位,“面向‘三农、整体改制、商业运作、择机上市”,并要求农行发挥农村金融的骨干和支柱作用。党中央国务院从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农村金融体系改革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局出发,要求农行强化面向“三农”的市场定位和责任,为其确立独具特色的市场定位战略指明了方向,这是符合中国国情的,也是符合农行实际的。
建国以来,农行一直以服务“三农”为己任,形成了独特的市场布局和比较鲜明的经营特色,积累了大量丰富的经验。同时,作为唯一一家在全国所有县域都有分支机构的大型商业银行,农行拥有全国最多的物理网点,覆盖面最广的电子化网络,最大的从业人员队伍,最广泛的客户群体,功能全面的业务产品体系和先进的科技支持系统,在服务县域经济方面具有资金、网络和专业等方面的独特优势。相对而言,其他大型商业银行在改革过程中,已经逐步退出了相当部分县域金融市场,经营重心已经完全转向城市,为大城市、大客户和大项目服务;政策性银行受服务功能限制,只能在特定领域(粮棉油等)开展业务,商业性领域涉足不多;合作金融机构单个经营规模比较小、市场比较分散,系统服务能力相对较弱。由此看来,农村金融体系看似齐全,但实际上却是缺少主力。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为了加大对新农村建设的投入,强有力的商业金融支撑是必不可少的。因此,中央确定农行面向“三农”的市场地位是符合我国国情的。解决好在服务“三农”定位下如何商业运作的问题,就成为了农行成功改革、持续发展的关键。
三、政策建议
1.转变观念——服务“三农”有利可图
由于在农村经济转轨过程中,农行作为专业银行长期承担支农任务,积累了大量不良资产,财务包袱较为沉重。加之,如本文前面分析,农业仍是弱质产业,农村金融业务的管理成本和经营风险大大高于城市业务。因此,大多数人都认为商业金融服务“三农”只能是亏本的差事,完全无盈利性。然而随着建设新农村的步伐加快,国家各项扶持政策将会逐步落实,农村经济蕴藏着较大发展潜力,服务“三农”也将是有利可图的。我国正在向具有区域化布局、标准化管理、专业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等特征的现代农业加快发展,农业的竞争力和效益不断提高,县域经济发展空间逐步扩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大,二、三产业日益繁荣。同时,许多地区利用当地农村特色资源开发出新的亮点,产生许多优质的中小企业,从而带动地区农民收入稳步增长,农民投资和消费能力日益增强,生活水平显著提高。现代农业的发展必然会产生较大的金融需求,农行也将会大有可为。因此,农行上下应该转变观念,认真履行支农职责,对潜在市场进行深入分析和挖掘,积极寻求服务“三农”中的利润增长点,同时弥补农贷市场的空缺,缓解农村金融市场资金供求矛盾。
2.城乡结合——发挥农行比较优势
在国有商业银行改革中,农行实现了“进城”的战略目标转移,大力拓展城市市场,力争在城区取得明显优势。从理论上讲,“农行进城”是市场机制导向的结果,是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和金融效率原则的。但从实践上讲,却造成了资金流出农村的严重后果。目前,中央将农行定位于服务“三农”,农行就应该充分利用农村和城市两个市场,发挥其比较优势,因地制宜地建立起有效衔接的城乡双层经营体系,并通过商业性运作机制将资金流回农村,实现以城市反哺农村。农行在改革中,应重点创新业务发展模式、业务管理流程、产品服务体系以及风险管理机制,构建有别于城市银行、适应农村经济特点的县域金融机构管理模式,以适应我国二元经济结构特点。农行还应加大对县支行的投入力度,实行一定的资源配置倾斜政策,同时,要发挥城市业务在资金运用、银行管理、产品创新、信息收集等方面对县域业务的带动作用,提高县支行金融服务能力,推动城乡金融协调发展。
3.批发贷款——降低农行管理成本
农行在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中可以充当批发贷款者的角色,将贷款发放给其他金融机构,特别是小额贷款机构,再由这些机构直接向农户发放贷款。一方面,这些金融机构由于融资规模和能力有限,在资金上有需求,农行向其作批发贷款业务可以获得利息收入;另一方面,由于这些金融机构长期直接和农民打交道,对农民的信贷需求和信贷风险有更为深入的了解,由它们向农户发放贷款,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农行信息收集和风险管理成本,提高农业经济主体的贷款满足率。
4.高端客户——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
所谓高端客户,是指在农业产业化中的龙头企业、特色型县域工商企业、农村科技园区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这些客户能够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发展这些优质客户能够保障农行的经济利润。农行可以在其信贷资金中指定专项资金,用于对高端客户的贷款,以支持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发展。通过对高附加值、高回报率、高科技的项目进行贷款,改变农村信贷分散性、小额性、风险高等状况,追求贷款的规模效应;通过大力扶持劳动密集型、创新型的县域中小企业集群发展,培育县域经济支柱产业,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5.政策优惠——调动银行支农积极性
1998年,由于一些客观原因,农行又从农业发展银行手中接回了原来承担的政策性业务——国家扶贫贴息贷款的发放与管理工作。因为这种政策性业务是和完全的商业运作不一致的,因此农行应该将此种业务与商业性业务明显区分开来。对于这部分业务,国家可以利用利息补偿和风险补偿等形式,补贴农行在支农信贷经营中的损失,以支持农行扩大支农资金投放规模。另外,从国际经验来看,为了吸引金融机构增加对农业的投入,各国政府对向农民提供优惠贷款服务的银行给予适度的政策优惠。例如美国联邦储备银行规定,凡是农业贷款占总贷款额25%以上的商业银行可以在税收方面享受有关优惠待遇。法国对符合政府要求及国家发展规划的农业贷款项目都实行低息优惠政策。我国可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对包括农行在内的金融机构发放的农业贷款利息收入给予减免营业税等优惠政策,引导商业银行支农。
6.征信体系——优化农村金融环境
国有商业银行之所以在改革中,大部分都将其县域机构从农村中撤出,而完全面向城市开展业务,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信息不对称以及由此产生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商业银行作为金融中介本应该发挥减少信息不对称的作用,但是由于我国农村金融的特殊性使得商业银行非但不能减少信息不对称的现象,反而因为缺少对农户、县域中小企业经营状况的了解而导致贷款常常收不回;由于农户无法提供有效的抵押担保物,银行对其的资信状况又无法了解,为了规避违约风险,银行惜贷的事件也屡屡发生。因此,建立覆盖中小企业和农户的征信系统,改善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的状况是加大银行服务“三农”力度的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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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伊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