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绍卫 马翀云
〔摘要〕大学生贷款政策作为高等教育收费制度改革的一项措施,无疑对解决贫困家庭学生的经济困难产生了巨大作用,然而,这项制度的贯彻实施却暴露出一些不该出现的问题。本文主要分析了大学生贷款政策落实过程中,银行门槛过高、缺乏调查、手续繁琐、还贷期限短,以及高校认识淡漠、责任不明、协调效率不高等“偏差”现象,并针对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偏差的原因进行了剖析,进而提出了完善大学生贷款制度和提高执行力度的措施。
〔关键词〕大学生贷款;银行与高校;执行偏差;对策
〔中图分类号〕 G4〔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1008-2689(2008)02-0135-05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教育体制的改革,高等教育收费制度逐渐形成,由此带来了教育收费和贫困大学生之间的矛盾。为了促进我国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实现社会主义高等教育的公平性,从而加速人才培养、特别是经济困难青年的深造,国家出台了大学生贷款政策对以贫困生进行资助。然而该政策执行过程中的一些“偏差”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大学生贷款初始目的的实现。
一、 大学生贷款执行中的“偏差”现象
大学生贷款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家利用金融手段加大对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力度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进一步完善高校资助政策体系的新探索。随着我国高等学校在校生规模的不断扩大,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人数迅速增加,原有的资助政策和措施已难以覆盖和完全解决所有贫困家庭学生的问题。1999 年我国开始建立大学生贷款制度,经过多年的实践探索和不断完善,大学生贷款在资助经济困难大学生完成学业、支持教育改革、维护社会稳定以及构建和谐社会中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大学生贷款作为一项准公共物品性质的制度安排,在推行和落实中也遇到了许多问题。
(一)高校存在的“偏差”
1、认识程度不高。自高校收费制度改革以来,学校学费不断上涨与高校经费持续短缺的局面一直存在,究其原因即高校在资源配置上存在不合理之处。大部分学校将大量资金投入到硬件设施的建设上,在软件设施和人文建设上的投资却极不对称,尤其对贫困生的关心还比较欠缺。大学生贷款制度出台已有八年历史,许多学校只是为了响应“绝不让一个贫困生因交不起学费而失学”的口号,以消极被动的心态去完成国家布置的任务,还没有充分认识到大学生贷款的重要性。
2、宣传力度不够。在大学生贷款这项工作中,高等学校主要承担为助学贷款进行咨询、指导和与银行协作的任务。因此,如何有效地开展宣传活动并积极鼓励经济困难学生进行申贷活动成为高校应当做好的第一项工作。学生们一般通过新闻媒体和高等院校两种途径来获得大学生贷款政策的信息。现阶段,通过新闻媒体的广泛宣传,许多学生已经开始认同并主动申请助学贷款,但媒体宣传的有限篇幅并不能使读者详细明确其中的具体环节,还有相当一部分学生对大学生贷款政策不甚了解。因此,从高校获取信息已成为学生了解贷款相关知识的主要渠道。目前我国高校的普遍做法:一是在招生咨询时向学生及其家长宣传,二是在发放录取通知书时寄送宣传材料,三是在高校内部向新生进行宣传。从近几年实施的结果来看,经济发达省份和一些省会城市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而经济欠发达地区还存在着范围狭窄和深度不够的问题。尤其在贫困山区,大部分学生由于信息闭塞或信息不对称不能完全了解大学生贷款政策,即使掌握一些相关信息,可单凭几篇政策性材料要让学生及其家长接受也比较困难。这样导致很多优秀的学生因无法支付高额的学费而放弃继续上大学深造的机会。这种情况无论对学生还是对国家来说都是极大的损失。
3、协调工作不到位。作为大学生贷款工作重要枢纽的高校在履行学生与银行协作任务时主要存在以下两方面问题:
(1)学生申贷工作不畅通。高校人际关系是影响大学生申贷工作的重要因素,由于教师很难全面把握每个大学生的具体情况,在某些困难程度较为接近的情况下,往往是那些跟老师关系比较好的同学申请得到批准的机率较高,而那些家庭经济确实困难、达到贷款资格的大学生,有可能出于“尊严”、“难为情”等心理因素不愿意申请贷款。此外,一些家庭经济并不困难且具有独立意识的大学生可能成为助学贷款最积极的申请者。以营利为目的的银行为了保证回收率并控制风险,更愿意贷款给有一定经济保障的学生。在金额充足的条件下,鼓励学生独立自主、培养学生超前意识、提高学生社会适应力都应该纳入助学贷款的目标之中。实施情况表明,目前的助学贷款对于贫困学生的保障尚且不足,若其他学生过多地进入将导致助学贷款不能真正履行其初衷。这种现状的产生与高校对学生申贷资格的不规范审查有着密切的联系。由于银行方面对申贷资格的复查以高等学校提供的资料为基础,因此高校在这项工作中处于非常关键的地位。如何甄选出最需要贷款的学生,使有限的资源发挥最大的作用,在现存的不可避免的矛盾中最大限度地保证助学贷款工作落实到位,是高校在这项工作中不可推卸的重要责任。
(2)学生还贷工作不完善。银行作为一种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盈利单位,其贷款工作的主要目标就是要实现还贷和利息的回收。从“许多高校的贷款违约率已达到20%以上”可以看出目前的情况并不乐观,究其原因无非来自银行和学生这两个主体:就学生而言主要是由于信用意识淡薄和毕业工作压力导致迟迟不能还贷,就银行而言主要是因为商业银行难以了解学生的信用状况从而增加助学贷款的风险。我国助学贷款制度采用的是学生个人信用担保的方式,表面看来还贷工作更多是银行与学生个人之间的事情,事实上在这项工作中,政府的贴息与推动及高校的主动介入和参与对维护两个主体的良好信誉、提高银行的借贷积极性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新政策中延长还贷期限和建立风险补偿机制等相关条款切实从学生和银行的角度出发,不仅体现了政府的人性化关怀而且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贷款工作的困境。高校作为对学生贷款工作的协助者,也应采取相关措施进一步改善工作并提高工作质量和道德教育质量,以便消除人们的置疑和担忧。
(二)银行存在的“偏差”
大学生贷款工作的最终贷款权主要掌握在银行手中,其行为表现将直接影响大学生贷款业务的进展情况。银行在落实大学生贷款政策时主要存在“过高、过繁、过低、过偏、过短”五种行为。
1、要求标准过高。在界定助学贷款的目标群体时采用的家庭人均月收入水平过低,从而抬高了准入“门槛”。如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贵州省把目标群体定在家庭人均月收入150元以下,在经济较发达的大城市和省份地区也只有400 元。这一规定使得大批符合享受助学贷款条件的大学生被拒之门外。
2、手续设计过繁。银行所设计的申请材料、表格和附件等过于繁琐,人为地使银行与大学生双方所耗费的时间与精力过多,这样导致大学生实际取得贷款时间过长(有的竟长达六七个月),同时还提高了银行的管理成本。
3、获准人数过低。银行在审批时不进行实际情况的调查、不注重城乡、地区及行业的差异,将其所规定的家庭人均月收入水平作为唯一的衡量标准,使本来已是控制偏紧、总量水平较低的贷款额度,执行后其结果往往是多有剩余。据统计显示,“自2004年6月国家助学贷款新机制实施以来至2006年6月底,全国申请贷款人数211.1万人,银行审批人数154.3万人;申请贷款金额171.8亿元,银行审批金额131.7亿元”。[1]这一数字说明新机制实行两年以来平均每年实际发放的助学贷款为65.55亿元。从助学贷款的社会需求方面来看,至2005年8月全国高校贫困生约405万(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中国贫困生调查报告》2006年),如果按人均6000元计则年贷款需求为240亿。实证表明,每年实际发放的助学贷款数额远远不能满足社会的需求。
4、偏爱经济抵押。银行作为一种盈利性组织追求利润最大化始终是其实施放贷活动的终极目标。在同等条件下银行更愿意与那些有经济基础、还贷风险低的客户进行交易,这样有利于银行得到还款和相应的利息。在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不平衡的国家,具有优势发展潜力的地区和学校自然成为银行的首选,从而带来大学生贷款发放结构不合理现象。首先,地区间发放不平衡。东部地区如北京、上海、广东、浙江等经济发达省份大学生贷款工作进展较为顺利,不仅发放面比较宽而且发放数额比较高,基本能够达到对全部贫困生的覆盖,在北京甚至非贫困生也能拿到钱;中部地区的大学生贷款工作相比就显得难一些,特别是一些非省会城市;西部地区的大学生贷款工作开展起来困难更大。根据2003年6月份的统计数据显示,地处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的高校(含部委和地方高校)中,经济困难学生占在校学生的比例分别是16%、22%和26%。从1999年开始施行国家助学贷款到2003 年,累计获得贷款的学生占在校学生的比例分别是6.4%、4.84%和6.48%,获得贷款的学生占申请贷款学生的比率分别为63%、30%和37%[2]。总之,越是教育资源稀缺的贫困地区,获得贷款的比例就越低。其次,学校、专业间发放不平衡。即使在同一地区,不同层次的学校或专业所得到的贷款比例也有很大差距。银行对那些就读于名牌高校或热门专业的学生申请审查相对宽松,而对那些就读于一般高校或冷门专业的学生申请审查就从严掌握,甚至有些高校或专业的学生完全被拒之门外。
5、还贷期限过短。《关于助学贷款管理的若干意见》规定,助学贷款的还款时间最迟在毕业后第1—2年开始,6 年内要全部还清(2004年以前更短,规定4年内必须还清)。按目前国家允许的贷款额度来计算,一个本科学生4 年大学生活学费及生活费贷款总计3—4 万元人民币。对于收入相对较多的研究生来说,按期如数偿还贷款尚且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更何况对于刚参加工作的本科生而言,即使4 年工资收入全部用于偿还贷款也难以如数还清。
二、 大学生贷款执行中存在“偏差”的原因分析
(一)高校存在“偏差”的原因
首先,近年来,在学校规模不断扩大的基础上高校的贫困生人数大大增加,学校欠学费现象也日益严重。高校为了减轻“欠学费”的压力对贫困生申请助学贷款的把关较为宽松。
其次,实际操作中的一些问题也使得高校对大学生贷款工作把关不严。一是需要助学贷款的学生来自全国各地,学校对学生经济困难的真实性及困难尺度难以把握;二是尚未建立起一套完整合理的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的机制,学校难以确认学生(尤其是新入学学生)是否品学兼优。而且学生的品行、成绩及贫困程度在不断发展变化,管理部门很难及时掌握;三是学校对助学贷款在认识和理解上可能存在不够全面之处,把贷款名额分摊给各院系,由院系按数量或比例推荐,这样难免产生不实现象;四是贷款发放不通过学生家长,存在贷款与家庭相脱节的状况。有些家庭已给学生准备好了学费及生活费,学生却又瞒着父母申请贷款,这样致使一些有能力缴纳学费的学生也加入了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行列。
(二)银行存在“偏差”的原因
1、忽视我国的基本国情及家庭的特殊情况
受“平均收入水平”的统计数字的误导,银行忽视了我国发展不平衡的基本国情特点,即地区之间、城乡之间、行业之间、社会阶层之间实际存在的明显差异,高估了现阶段我国社会普通百姓家庭的生活水平。此外,银行将关注点放在双方都有正常收入的工薪阶层,忽视了我国13亿人口中有62%以上在农村的社会结构特点[3],以及城镇还实际存在着许多特殊结构家庭的特点。如城镇双亲家庭中有的只有一人工作,有的双方只是间歇性就业,有的所就行业属于比较困难或收入偏低的行业,有的因疾病等不可测因素的困扰大大降低收入水平,还有相当一部分为单亲家庭。上述种种结构的家庭对简朴的生活尚可维持,要供养孩子上大学就会出现困难。
2、 缺乏对大学生整体诚信度和未来还贷能力的信任
受当前经济形势的影响,刚毕业的大学生经济压力较大,银行对他们的还贷能力没有足够的信心。同时,严峻就业形势带来的大学生就业单位的不确定性和经济收入的不稳定性,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银行的放贷积极性。其实银行完全没有必要担忧:第一,从总体上说,大学生属于综合素质高、就业前景好、创业成功率高、预期收入相对较好的社会群体。第二,每人贷款数额最高只有两三万元,将来还贷压力并不太大。第三,即使把助学贷款的群体定位在目前1300万在校大学生的20%,四年贷款总额也只是500多亿,每年平均只有100 多亿,这与不断增长的储蓄余额相比仍然属于可以承受的范围。第四,从国外经验看,助学贷款是商业银行的重要业务品种,学生用银行贷款完成学业十分普遍。
3、 认为大学生贷款与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相违背
与一般的商业贷款相比,大学生贷款是一项管理成本很高且所获利润很低的业务。银行这种由人为因素带来的认识偏差有碍于其贷款积极性的提升。实际上,就目前大学生贷款的利率水平,以及每笔贷款财政四年全额贴息,加上稳定的数额不菲的风险补偿金,再有该项贷款税收方面的优惠,银行所获得的利润远大于同等数额下一般商业贷款的收益。主要症结在于银行将大学生贷款作为一般商业项目来对待,忽视了设立大学生贷款制度的长期收益。
三、 高校大学生贷款执行效度的
对策与建议
(一)高校应切实做好宣传和协调工作
1、进一步强化贷款工作的重要性。大学生贷款是国家利用金融手段支持高等教育体制改革, 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政策,也是国家为了帮助普通高校在校学生,尤其是部分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而采取的一项重要资助措施。同时,完善的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高校经费不足的矛盾并稳定教学秩序,是“不让任何学生因为贫困而失学”的重要保障。因此,高校应当设立专门的领导机构或者抽调专门的负责人员,使其有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大学生贷款工作之中。同时高校还应该使大学生贷款工作逐步制度化、正规化,追究工作不落实部门的领导责任,加强对相关人员工作的控制,进而促进大学生贷款工作的健康开展。
2、加大全方位的宣传力度。针对目前仍有部分贫困大学生因学费问题辍学的现状,高校的宣传工作不但要面向城市中的贫困生,更应该深入到贫困山区的大学生,不但要在大学生进校以后进行, 更应该延展到学生入学之前。例如,高校应该和高中建立流畅的沟通渠道,使学生在高中即将结束尚未进入高校学习之前就对这项政策有所了解。另外,各高等学校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的同时, 必须继续坚持附寄有关政策的详细介绍材料,要把助学贷款的发放范围、贷款条件、还款办法等有关政策宣传到广大学生中去,要使学生相信这项政策,让他们了解具体条款和意义,力争将因学费问题辍学的学生人数控制到最低点。同时,让学生们知道大学生贷款是国家对贫困生重视与关怀的一项政策,是向银行贷款、毕业后需要归还的一种借贷方式,使学生们懂得大学生贷款的实质,懂得银行贷款是有借有还的信用关系。
3、协调好借贷与还贷之间的关系。目前高校判断学生是否具有申贷资格的主要依据是学生的书面申请及学生上交的“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由于资料均由学生单方提供,因而对这些信息的过滤和筛选就成为高校工作的重点。高校应结合学生平时表现和周围同学的反映多方收集信息,包括学生录取档案信息、学生户籍档案信息、个人提供信息、家长提供信息等等,通过日常的教育管理活动对学生进行更深入的了解、掌握更真实的情况。在此基础上还必须明确并规范贷款条件与程序,由学校成立专门机构或派思想可靠且品质良好的专门负责人加强对借款学生及申贷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的审查,过滤由人情关系等带来的虚假信息。通过贷款学生提供书面申请,年级辅导老师认真审核,学生管理部门仔细复核,贷款银行二次审核等程序,确保材料填写的规范性与真实性,力求使大学生贷款真正服务于贫困生。
诚信作为立人之本和立政之基,是人的一切道德行为的根源。大学生作为社会的精英阶层,其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祖国的兴衰和社会的未来。大学生贷款是一种为解决贫困学生燃眉之急的借贷方式,如果有借无还不仅影响大学生贷款工作的正常进行,也有违作为最起码的人的基本道德规范。因此,信用成为影响大学生贷款最重要的因素之一,贫困生要得到银行贷款支持,必须严格遵守诚实守信的社会道德规范。这就要求高校必须将诚信教育作为重中之重,通过深入教育进一步加强和巩固大学生的诚信观念,使助学贷款的偿还有道德的保障,使学生明白诚信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今后立足于社会的必需条件,使每一位借款和未借款的学生知道珍惜个人信用历史和保持良好信誉纪录对自己终生生活及工作的重要性,从而让学生积极主动配合银行做好有关贷款的还款手续,保证大学生贷款真正成为诚信贷款。
贷款追踪不应是银行单方面的工作。事实证明,高校对还贷工作的忽视损失的不仅仅是银行的利益,也给高校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高校应有针对性地做好两件工作:一是在贷款学生即将离校的一段时期,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提醒。通过辅导员老师以及班级同学掌握学生真实信息,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对于确实有困难的同学给予及时的关怀和帮助,尽量将工作做细做好。二是将学生最新的联系方式、工作单位等及时记录在案,使其随时保持与银行的联系。目前,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等许多高校已经采取行动,建立起了学生信用档案,要求借款学生毕业时必须与经办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后才能办理毕业手续。这已经是一个良好的开端和尝试。当政府、高校、银行以及学生四方共同努力履行其职责时,大学生贷款才可能实现其真正的意义。
(二)银行应改进效率和提高风险职能
1、改进银行自身的薄弱环节,保证助学贷款的良性运作。大学生贷款不能顺利推行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银行自身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弥补这些欠缺对推动大学生贷款工作的快速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首先,银行应规范有关经济合同的文本。如合理调整贷款政策、科学设计贷款申请表、借款合同、还款确认书,不仅要简化贷款手续而且要增加工作人员,制订更为合理的助学贷款信贷工作考核标准。其次,银行要提高贷款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为适应大学生贷款额度小、环节多、成本增加等需要,经办银行应积极创造条件以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从而为推动助学贷款业务提供更便捷高效的服务。再次,银行应通过下放审批权限和适当简化审批环节来提高大学生贷款的工作效率。银行要增强基层机构办理助学贷款的主动性,在认真审核把关的基础上核准申请者的真实情况,对所有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应及时办理放贷款手续,确保助学贷款真正用于经济困难的学生。
2、建立可控制性强的担保体系,分散助学贷款的信誉风险。任何商业化的贷款都需要一定的财产担保或资信保证,大学生贷款作为一种政策性贷款,对银行而言也属于一种商业化贷款,所以必须保证每笔贷款的风险最小化。银行可以采取多种渠道化解大学生贷款的风险。首先,最便利的就是由具有一定财产或信誉的家长、师长或亲友的担保(含财产抵押)。这样的担保加上必要的审查是比较保险的一种形式。其次,可以由具有一定资质的用人单位为学生出面担保。目前已经有一些企业在无偿资助在校生求学,由这些企业对学生有选择地进行一些助学担保对己对人都是有益的善事。再次就是由学校对学生进行担保。这种担保不仅可以降低银行贷款风险而且可以起到“准奖学金”的作用。这样就有选择地对品学兼优、独立意识较强的学生进行了甄别。这些担保方式将大学生贷款中存在的巨大个人信誉风险分散于社会,从而极大地提高银行的贷款积极性。
3、将信用助学贷款纳入社会保险,由银行和保险公司共担风险。人民银行监管下还有一系列的保险公司,它们应和银行进行政策性合作,在助学贷款信用担保上共担风险、共享利益。在目前信用制度还不是很完善的情况下,政府不能简单地以行政命令推行助学贷款,而应该积极地筹划助学贷款的风险控制,通过多种形式从企事业单位、彩票机构或个人募得资金。如建立公益性的助学担保机制,由保险公司承保或发挥社会非政府组织基金的作用,把助学贷款当作一个社会责任来对待。
4、适当延长助学贷款还款期限,贷款金额按学历区别对待。一般来说,学历层次越高还款能力越强。所以,银行应按照学生的学历层次高低确定相应贷款额度,不能以统一的标准规定大学生还款数额。还款时应根据学生毕业后的实际情况适当延长还贷年限。如要求一般收入水平的专科生6—8年内而本科生4—6 年内还清全部贷款。尤其对非重点院校应强制性地给予更多的额度,很多贫穷学生正是因为中学阶段没有受到优秀教育才进入非重点院校,此时适当的金额倾斜才能起到真正的“助学”意义。
从这几年我国的实践和国际高等教育的经验来看,大学生贷款政策理应成为贫困大学生救助的主干政策,只是在市场经济还不太发达的中国实施这种政策难免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这就需要我们不断研究与创新,协调好各方面关系,减少矛盾与冲突,进一步完善大学生贷款政策,从而推动高等教育体制的深化改革,促进我国教育事业的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戎辉.对高校国家助学贷款问题的若干思考[J] .文教资料,2007(8).
[2]严海玲,丁明鲜.解读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J] .成都教育学院学报,2005 (8).
[3]李忠.论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目标群体[J].江苏高教,2003(3).
(责任编辑:郭德侠)
Analysis of the Deviation Phenomenon in the Implementation of
College Students Loaning Policy
Qu Shao-wei MA Chong-yun
(Higher Education Institute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Beijing,
Beijing 100083,China)
Abstract:As a measure to reform the system of higher education fees,college students loaning policies had no doubt a tremendous role for students from poor families to solve the economic difficulties.Howeve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is system has exposed some problems whichshould not arise. This paper mainly analyses the problems from bankssuch ashigh thresholds,lack of investigation, cumbersome procedures, loan repayment of short duration and so on, as well as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deviation" phenomenon such as indifferent recognition the unclear responsibility, lower efficiency of coordination, etc. during the implementation of loan policy. The arising reasons for the deviation in the course of the implementation of policies was analyzed, measures and countermeasures forperfectingcollege students loan system and improving the intensity of the execution was then psesented.
Key words:college students loan;banks and universities;executive deviation;countermeasur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