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君
今年正值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缔结30周年,5月,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成功对日本进行国事访问,这是中国国家元首时隔10年再次访日,这次访日,对两国的关系及经贸发展提供了新的历史契机。中日经贸合作正在向互惠双赢的新时代迈进,发展前景广阔。
记者:吕司长,您驻日本多年,并担任中国驻日本商务参赞,您对中日两国的经贸发展情况比较了解,您能否对中日经贸合作发展历程作一个回顾。
吕克俭:中日两国经济往来源远流长,互为重要经贸合作伙伴。中日邦交正常化以来,两国经贸关系由单纯货物贸易往来发展为货物与服务贸易、相互投资、人员交流、技术合作并举的全方位、深层次合作,形成了互惠互补、互利共赢的良好合作局面,给两国人民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利益。中国是日本的第一大贸易伙伴和增长最快的出口市场,日本是中国的第三大贸易伙伴和第二大外资来源地。
30年来,中日贸易得到长足发展。双边贸易额已由1972年邦交正常化时的仅10亿美元扩大到2007年的2360.2亿美元,增长200多倍。2007年中日贸易占中国对外贸易总额的10.9%,中国对日出口1020.7亿美元,自日进口1339.5亿美元,日本是中国第四大出口市场和第一大进口来源。按日方统计,2007年对华贸易占日本对外贸易总额的17.7%,中国首次超过美国,成为日本第一大贸易伙伴。日本对中国出口1090.7亿美元,同比增长17.5%,首次突破1000亿美元大关,自中国进口1275.7亿美元,同比增长7.6%,中国是日本第二大出口市场和第一大进口来源。
30年来,中日两国企业相互投资持续增长。1982年日本企业对华直接投资仅1.7亿美元,2005年达到65.3亿美元的历史峰值。截至2007年底,日本对华投资累计项目数为39688个,占比重6.28%,实际到位金额617.2亿美元,占比重8.09%。三井,住友、丸红,索尼,日立、欧姆龙、NEC、松下、东芝、日产、丰田等日本知名大企业均在中国设立了企业,中小企业也纷纷来华投资,并获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约70%的企业实现盈利。当前,日本企业对金融保险,服务业等非制造业的投资增势强劲,中国作为日资企业研发中心和地区总部的战略地位明显上升。
中国企业对日投资虽然起步较晚,但近年来迈出了可喜步伐并初见规模,信息产业、软件外包服务、食品加工,新闻出版,等多种行业有实力的企业均开始发展对日投资。2000年以后中国企业对日投资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最为显著的是在全球并购扩大的影响下,中国企业也开始采取并购等形式开展对日投资活动,较为知名的案例包括上海电气集团收购秋山印刷机械公司等。海尔,华为等有实力的中国企业已进入日本市场,与日本企业开展了良好的合作。2007年,中国博奇和亚洲传媒在东京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截至2007年底,中国累计对日投资企业353家,实际投资2.4亿美元。
30年来,中日两国在技术贸易合作、承包工程与研修生合作以及政府资金合作等广泛领域取得了积极的合作成果。1972年中日签订技术引进合同总额4470万美元,2007年合同总金额已达44.35亿美元,占中国技术引进总额的17.5%,日本居中国技术引进来源第三位,两国合作潜力巨大。截至2007年12月底,中国累计对日承包工程及研修生合作合同额105.6亿美元,完成营业额89.2亿美元;2007年末在日承包、外派研修生、技术实习生等16.2万人。
从1979年至2007年底,日本政府累计向中国政府承诺提供日元贷款协议金额33164.86亿日元,用于255个项目的建设,中国实际使用日元贷款约25411.74亿日元。截至2007年12月底,中国共接受日本无偿援助累计1398.25亿日元,用于141个项目的建设,涉及环保、教育、扶贫、医疗等领域。日本政府提供的开发援助资金,为促进中国的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发挥了积极作用,中方给予高度评价。
记者:此次胡锦涛主席访日,进一步促进了中日两国的关系和经济发展,两国的经贸发展将迈上一个新台阶,请您展望一下未来中日两国经贸合作的发展前景
吕克俭:2008年5月6~10日,胡锦涛主席应邀对日本进行国事访问。两国领导人从战略和全局高度规划了中日关系的走向和蓝图,发表了《中日关于全面推进战略互惠关系的联合声明》,明确了新形势下两国关系发展的重要指导原则,确立了中长期务实合作的重点领域和方向,开创了中日战略互惠关系新局面。
访问期间,双方就经贸合作达成多项协议,取得丰硕成果。胡主席强调,中日互为最重要经贸伙伴之一,双方应该充分发挥经济互补优势,营造新的重点合作领域和合作亮点,实现中日经贸由量到质的飞跃,巩固中日关系发展的物质基础,为两国人民谋取更大利益。胡主席就如何将中日经贸合作推向更高发展阶段提出四点建议:重点加强节能环保领域合作,积极参与中国区域发展进程,大力推进两国企业合作,在地区和全球经济事务中加强合作。访问期间,双方在节能环保、水污染治理、循环型城市建设等方面的合作取得实质成果,同意全面推进贸易、投资、金融、信息、技术、中小企业、食品及产品安全,知识产权保护、商务环境、农林水产业、交通运输等广泛领域的互利合作,从战略高度有效运用中日经济高层对话,扩大共同利益。双方还扩大了在地区和国际事务中的共识。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中日两国存在着日益增长的共同利益,面临着新的合作机遇。双方应本着战略互惠,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拓展合作领域,创新合作方式,提高经贸合作的水平;致力于构建商品服务并举、产业分工合理、要素结合緊密的经贸合作新格局;全面推进双边、地区及国际经济合作,为亚洲与世界的和平、稳定与发展做出新贡献。希望双方共同致力于以下领域合作:
一是加快节能环保合作。两国间已形成了加强节能环保合作的重要共识,两届节能环保综合论坛的成功举办结下累累硕果,为今后的合作打下了扎实基础。双方应尽快建立实现行业、企业间的商务交流平台,交流管理经验,探讨资金,技术合作的有效方式,推进具体项目对接,谋求取得实质进展。
二是扩大技术贸易与研发合作。技术贸易特别是高新技术贸易及研发合作是中日经贸合作中十分活跃和极具潜力的领域。在首次中日经济高层对话中,双方就成立中日技术贸易便利化工作组,研究制定中日技术贸易指导方针等达成共识。胡锦涛主席访日期间,双方还签署了技术贸易合作备忘录。今后应尽快制定具体合作框架,促进两国技术贸易合作的深化发展。
三是推动中小企业合作。中小企业已成为世界各国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推动中小企业合作是深化中日经贸合作的重要课题。中方欢迎并支持日本中小企业与中国企业开展合作,关切中小企业国际合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希望双方共同努力,加快落实中小企业开展海外业务的合作备忘录,为中小企业合作创造更为宽松的商务环境。
四是共同开发国际市场。中日两国企业在技术、资金、管理、国际经验、劳动力资源等方面各具优势、互有需求,合作承揽国际投标项目,共同开发第三国市场的前景广阔,且在实际合作中也不乏成功的范例。双方应鼓励并支持两国企业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以商业运作为依托,以发展共赢为目标,充分发挥各自比较优势,在国际竞争中加强协调与合作,共同开发第三国市场,以在更广领域,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提升中日经贸合作水平。
五是加强多边经济领域合作。中日两国同为亚洲重要国家,应为维护全球经济稳定、促进亚洲经济繁荣发挥积极作用。两国应积极促进中日韩合作、东盟与中日韩合作,推动本地区各国在贸易、投资、金融、能源,环保等领域,建立健全合作机制,形成优势互补、多元开放的区域合作格局。同时,应就世界经济形势及对策措施保持交流和沟通,加强在WTO、APEC等多边机制下的协调与合作。
希望通过中日双方共同努力,不断提高经贸合作水平,充实中日战略互惠关系在经济领域的内涵,推动实现合作共赢、协调发展的共同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