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后如何重建

2008-08-11 08:32
时代中国 2008年7期
关键词:总人口救灾灾区

陆 磊

四川为全中国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作出的巨大贡献是不可磨灭的。在北京、广东、江苏、上海、浙江,在奥运工地,在外贸企业,川籍工人(笔者不愿称之为农民工,而更愿意称之为产业工人)造的大厦、创造的国家外汇储备是可以计算的。

面对汶川8.0级大地震造成已经确认的6万多遇难同胞、30万受伤同胞和数以万计破碎家庭,倾全国之力救灾不仅仅在于当前的救人问题,还在于更为艰巨的灾后家园重建。这就同样需要倾全国之力实施灾后重建。然而,我们知道基础设施建设和房产重建需要时间。一个似乎不可避免的问题是,受灾公众将在地震棚中度过1年甚至更长时间。

如果这一情况成为现实,将是对中国现代化建设的极大讽刺——作为全国基建的最主要力量,四川受灾公众无坚固栖身之所。但是,这一问题是可以得到有效解决的。

一是风险分担。救灾体现为物资、人员向灾区集中;而重建的第一步应该是灾区公众向全国的分散。我们可以设想,如果全国每个百强县接收一个灾区乡镇,并负责一个乡镇的重建,则风险得以在全国范围内得以分散。以受灾地区为例,根据统计数字,汶川县总人口11万人,北川县总人口16万人,青川县总人口25万人,绵竹市总人口51万人,江油市总人口88万人,合计约200万人。如果东部全国百强县全部接收,每县(区)不过接收2万人,落实到乡镇一级不过数百到1000人(按家庭计不过数十家)。按经验估计,这一数字远远低于东部发达乡镇的流动人口数量;安置应不是问题。

与此同时,根据全国十强县(区)的财政情况看,我们以江苏昆山市和浙江绍兴县为例,2007年昆山全口径财政收入达到201.85亿元,而绍兴县财政总收入也达到67.02亿元。以一个发达县援建一个受灾乡镇在财力上不成问题。当然,更好的安排是中央财政和县级财政1:1承担重建成本更为适合。

二是短期移民和家园重建并举。我们有过三峡大移民的经验,但此次不同,应该实行短期(1—3年)移民政策。在改革和发展中,许多东部地区乡镇开发建设了条件相对良好的外来工公寓(如苏南)。因此,利用东部沿海地区现有住宅,以村为单位吸收灾区短期移民,同时通过一定的财政政策(比如适度抵扣上缴国税额),鼓励东部地区百强县(区)负责承建移民在灾区的住宅。这样,我们可以确保受灾公众在任何时候都不会在地震棚栖身。而且,短期移民的基本含义是在重建期间受灾公众可以外移其他地区,当灾后家园重建完成后,其可以返迁家园。

三是创造就学和就业机会。受灾公众在东部地区的住所安置仅仅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对学生和从业人员实行适当就学和就业安置。我们看到在地震废墟上的帐篷小学,这不是长久之计。各地已经建设了一些外来工子弟学校,在此救灾重建关键时期,东部地区应该对灾区中小学生实行更为宽松和开放的入学政策;东部城镇企业应该对灾区工人和农民提供更多的就业和职业培训机会,而各级政府应对东部地区接收地震灾区工人的企业实施减免税政策。

奥运在即,重建在即。我们期望在举国同庆奥运的历史时期,看到灾区公众住上东部发达地区的优质住房,看到灾区学生在即将到来的新学期与东部沿海的学生一同上学,看到东部城市在废墟上为灾区援建结实家园的开工仪式,由此我们看到的将是一个风险共担、共筑家园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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