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国华:中国驻美国大使馆知识产权专员
SECURE草案只是世界海关组织非常初步的工作,离它所宣称的海关应起的关键作用,还相差很远。
世界海关组织认为,各国海关在控制和管理货物跨境流动方面起着关键作用,因此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义不容辞。为了协调各国的做法,该组织从2006年开始主持起草一套海关保护标准,而最近公布的草案有个很好听的名字——SECURE(即Standards to be Employed by Customs for Uniform Rights Enforcement,《海关统一权利执法标准》)SECURE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内容。
一、在立法和执法制度方面,SECURE要求各国通过立法扩大海关的权限,海关要健全执法制度。此处共有9项标准。1、货物只要位于海关监管之下,例如进口、出口、转运、仓储、过境、邮寄、通过互联网购买、位于自由区或自由港,海关就有权执法。2、货物只要违反了相关国际协议中的知识产权,海关就有权执法。3、各国可考虑将海关知识产权立法的范围,从商标和版权,扩大到知识产权其他领域。4、关于权利人请求海关采取行动,海关应统一格式,降低成本。5、海关有权对进口货物实行清关后审计。6、执法程序应简明清晰。7、海关有权将扣压货物的信息转交权利人,并允许权利人将有关货物转运到其他地方保存。8、海关应当指定一个中心办公室或联络点,以方便请求执法和其他执法事项。9、权利人要严格遵守海关程序,及时准确地向海关提交信息,承担海关的存储费用。
二、风险分析和信息共享方面,是要推广一些先进的做法,并且增加各国海关之间的信息互通,共提出了8项标准。1、海关要使用以计算机为基础的风险评估方法和定位工具,以更加有效地监控高风险货物,同时便利低风险货物清关。2、海关应制订和实施定位标准,专门打击国内、地区和国际的假冒盗版。3、海关要采用选择并控制空运、海运或陆运货物的技术。4、海关要在货物清关前检查申报概要和运输文件。5、海关应考虑建立打击假冒盗版的专门队伍。6、世界海关组织鼓励成员以及六大地区信息联络办公室(RILO)之间的合作。7、各国应分享知识产权数据、图片及其重点;在提交、汇集和交换信息方面,将“海关执法网络”(CEN)作为主要的全球通讯工具;通过RILO,及时在CEN上共享查获数据;借助CEN,在来自不同部门和各国政府的专家之间建立信息交换网络;在国内建立联络点,分析信息,指挥边境控制。8、海关应使用世界海关组织的知识产权电子学习项目和反假冒盗版风险指标手册,从事针对假冒盗版的风险分析。
三、执法能力建设与国际合作方面,是为了提高海关官员的执法水平和加强国际合作,共提出了6项标准。1、世界海关组织和各国海关要与权利人合作,以获得更好的执法效果。2、世界海关组织要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刑警组织、经合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和其他适当的国际、地区及国内组织合作,以增加知识产权执法的可见度,并且设计更为有效的反假冒盗版法案。3、世界海关组织秘书处要提出一个以CEN为基础的信息系统,可以从私营部门接受信息,以便海关输送可疑货物的特定信息和产品的技术特征。4、世界海关组织要有知识产权专家,以便协助使用执法工具和培训。5、世界海关组织要建立培训项目,以满足权利人和成员的需求。6、世界海关组织将推动使用其电子学习模型作为知识产权执法的教育工具。
看完这三方面的内容,让人觉得这套所谓的“标准”,只是一些框架性的指南,以及世界海关组织的工作构想,具体实施起来可能会千差万别。此外,该文件还明确说,这些标准都属于自愿措施,各国可以选择接受全部或部分条款。看来,这只是世界海关组织非常初步的工作,离它所宣称的海关应起的关键作用,还相差很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