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慈善奖”的标准缺位

2008-05-14 17:15
中国新闻周刊 2008年46期
关键词:纸业金光慈善

李 楯

一个社会可以是多元的,人们——包括企业等社会组织——可以有不同的主张,不同认识,但政府就不同了——在民主政制之下,政府要遵循法治、善治原则,和以人为本的基础理念

近日,民政部公布2008年“中华慈善奖”获奖名单,在最具爱心内资企业中,中国烟草总公司名列首位;在最具爱心外资企业中,曾多次因被指责有污染、毁林、破坏生态行为而被央视称“问题企业”的金光纸业名列其中,舆论大哗。

中国有3.5亿烟民,受影响的被动吸烟者5.4亿,每年有80余万人死于与吸烟有关的疾病,占中国年死亡人口的10%左右。中国政府已签署加入《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并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家控烟办公室也已成立,各省、市等相继通过地方性的控烟和在公共场所禁烟的法规。烟草虽尚未被列为法定毒品,但吸烟的性质就其上瘾性及对人的健康、生命的危害而言,与吸毒相同(比相当多的法定毒品危害尤甚)。更为重要的是,一般吸毒只危及吸毒人自己的健康和生命,而吸烟则不只危及吸烟人自己的健康和生命,还危及他人(被动吸烟者)的健康和生命。

烟草企业在自身牟利的同时,固然带动了就业,为政府财政做出了贡献,但这些都是建立在上述基础上的。以这样的企业捐出的“善款”为政府选定的“慈善奖”获得者,当然会引起非议。

至于跨国公司金光集团旗下的金光纸业,1992年进入中国后,在中国又注册了金东、金河、金海、金华盛等企业。金光的公关能力极强,在它于中国和于世界其他地方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问题受到指责时,总能通过强大的媒体传播力量、通过出资组织活动(如大学生环保活动)来“以正视听”。据称,金光纸业自进入中国以来累计捐款(包括环保、奥运)已超过了人民币5亿元。但金光纸业应该做的是依据中国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公布的它与污染排放等相关的环境信息。当然,如果它愿意的话,还可以把它与中国相关的经营获利、与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相关的企业信息,及在中国的捐款三组数字放在一起,任人评说,相信是非自有公论。

今年8月,金光旗下的金东公司申请上市,中国民间环保组织自然之友、地球村、绿家园等和国际环保组织绿色和平联名致信金光总裁要求他遵守中国法律公布企业环境信息,未得允诺;致信国家环境保护部要求依据原国家环保总局和现国家环境保护部及证监会关于对申请上市企业进行环保核查的一系列规定,“暂缓批准金东纸业上市”,信中涉及金光系统企业近年来的8次污染事故及毁林破坏生态事项。现在,距环境保护部公示对金东的上市申请进行环保核查已经过去了近4个月,核查能否通过,尚未可知。

此时,金光应该做的不是辩解、顾左右而言他、自我宣扬“循环发展,清洁生产,践行企业环保责任”,而是正面地、针锋相对地回答环境保护人士提出的它被政府环境保护机关查处的那些污染事实是否存在?如存在,后续的整改情况如何?并在今后依中国法律全面地、不加掩饰地公布自己的环境信息。

中华慈善奖,是政府奖,号称“中国慈善事业最高奖”,标准到底应该怎样确定?有官员称:“对企业划分道德标准,就很难了”,“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没一个刚性指标”。这不对。世纪之交,联合国组织提出的“全球协议计划”在人权、劳工、环保方面设立的9项原则就是标准。这也就是今日在中国人们已然耳熟能详的“企业社会责任”。他还说:“企业的标准,应该最高的是它是不是守法”,那么,最低呢?评价企业的标准,最低是守法(金光系统的企业超标排污、不经政府批准砍伐林树,已是违法),其次是践行在人权、劳工、环境方面的社会责任,最高的才是基于善心良知理念的捐助。把捐助,特别是对政府或者是有政府背景机构的捐助作为公关,就不是善行。

一个社会可以是多元的,人们——包括企业等社会组织——可以有不同的主张,不同认识,政府就不同了——在民主政制之下,政府要遵循法治、善治原则,和以人为本的基础理念。生产直接有害3亿人、间接伤及更多人健康、年害命数十万的产品,或者是在经营中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企业,由政府出面给予“最具爱心”称号,选作“慈善奖”得主,未免大谬;与十七大报告所说的“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及“有效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促进生态修复”大相违背。看来“捐款超过1500万元”即为“最具爱心”的标准是大可质疑的。

最后,善款接受的垄断,为以捐款做公关提供了条件,如果所有公民都能自由募集善款,自主参与慈善或公益行动的制度安排,情况就会好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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