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 平
从前我对于历史课本、纪实文章中所记述的人物和事件,都是深信不疑的。后来懂得了“尽信书不如无书”的道理,也发现有种种真相被揭露,才开始怀疑起此类文字来,那些所谓的真事真是真实的吗?或者到底有几分可靠的真实呢?
不要说重大的历史事件了,即如就在你住的楼内刚刚发生了一件打架的事,楼上楼下的人们一定会对它的真实情况有各种不同的说法,甚至是相反的描述。
许多关于远历史和近历史的记载,肯定有许多是偏颇的或不真实的,万不可一律盲目相信。
考察它们之所以会失实的原因,无非出在执笔者和删改者的身上,我想到和见到的大体上有下列九种:
1、忌讳。为尊者讳,为长者讳,隐恶扬善,不言人之过,这类观念使他们故意隐去了许多本来不应该避而不提的事实。
2、害怕。如果秉公直书,得罪了什么权贵,会招致文字狱之类的灾祸。只好哪一壶开提哪一壶,哪壶不开绝不敢提。
3、篡改。为了某种私利,对事实进行黑白颠倒式的记述和描绘。真正的事实被歪曲了,失去了本来的面貌。
4、夸大。对正面的和反面的东西都肆无忌惮地加以放大,添油加醋,以求通过量变使其达到质变。
5、轻信。或轻信权威的话,或轻信道听途说,不做调查研究。不加考证,把演义、演绎、衍义和稗官野史、街谈巷议都当作真实的东西,人云亦云地记了下来,写了进去。
6、马虎。凭大概的并不准确的记忆。不核对原话原文;凭感觉措辞,按需要择取。
7、偏见。将明摆着的事实,根据自己的好恶进行拼接、剪裁,按照自己的观念进行褒贬、陈述。“偏见比无知离真理更远。”
8、隐瞒。只有极少数人知道事实真相,当时蓄意保密,过后死无对证,成为千古之谜。
9、杜撰。这是最恶劣的。公然编造历史,虚构故事情节;或故意张冠李戴,或干脆无中生有。误人百代,贻害千秋。
如果将所有的历史记载,用上面这九个筛子依次过上一遍,能剩下七八分真实就很不错了。
鲁迅先生在他的《伪自由书》中曾经一针见血地说过:“《颂》诗早已拍马,《春秋》已经隐瞒。”他大概也怀疑中国的史书有不少失实的地方,连孔夫子写《春秋》都在隐瞒,何况他人?
忠实记述历史的人,无误地写出真人真事的人,要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和正义感,要有十分认真细致的工作作风,更要有公正无私的大无畏精神,他的手中要紧握一支“董狐笔”。
东周时期,赵国的宰相赵盾故意躲出京城,在幕后指使赵穿谋杀了晋灵公。有一天,赵盾来到史馆,向太史董狐索取竹简(当然也可能是木简),看他是怎样记载此事的。见上面写着“秋七月乙丑,赵盾弑其君夷皋于桃园”。赵盾大惊,解释说:“太史你搞错了!那时我已经去了河东,离京城二百多里,怎么能知道发生杀害君王的事情呢?阁下把它归罪于我,岂不是一种诬陷吗?”董狐回答说:“阁下身为相国,出亡并没有越出国境,回来以后又不讨伐弑君的贼人,如果说这件事不是你的主谋,有谁会相信呢?”赵盾只好问董狐:“还能修改吗?”董狐说:“是是非非,都是真实可信的历史。我的头可断,这简上所记下的不能修改!”赵盾感叹说:“哎呀,史臣的权重于卿相啊!我真恨自己当时没出国境,免不了要承受万世的恶名,后悔也来不及啦!”
后来齐国又发生了宰相崔杼指使部下刺杀了齐庄公的事。崔杼命令太史伯篡改事实,写齐庄公是得了疟疾死的。太史伯不答应,还是写上“夏五月乙亥,崔杼弑其君光。”崔杼一看,大怒,就把伯杀了。伯有三个弟弟,依次名叫仲、叔、季,一个一个都继续这样写,崔杼把仲和叔也都杀了,当他看到季还是这样写时说:“你的三个哥哥都已经死了,你就不能爱惜自己的性命吗?你若是能更改前面的写法,我是会赦免你的。”季回答说:“把事实明白无误地写下来,是记载历史的人的职责。如果失职,不如死去!当初赵穿杀了晋灵公,太史董狐因为赵盾位为正卿,并不惩罚凶手,就写‘赵盾弑其君夷皋。而赵盾并没有怪罪他,他知道史官的职责是不能剥夺的。即使我不这样写,天下必然有这样写的人。不写并不足以掩盖您做的丑事,而徒然让我们留下笑柄。”崔杼叹息说:“我是担心国家毁灭,才不得已干了这事。即便毫不遮掩地写出来,人们也是会谅解我的。”只好把简掷还给季。
可见自古以来“直书”之不易,又可知历史中会产生多少不实!
董狐们的那种宁可献出生命也要对历史负责的精神,能有几人继承?
(原载2008年4月30日《今晚报·副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