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 峰
一块和田玉几经倒手,可以卖到百万元甚至千万元的天价。在这样的利益链条里,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不知疲惫地围着玉石忙碌奔波。甚至去年12月,当地三名小学生因挖玉被塌方掩埋致死后。也没有让当地村民在利益面前止步。而且和田玉价格暴涨带来的生态灾难已经显现——玉龙喀什河付出了极大代价:水土流失严重、两岸植被被破坏、安全度汛危险。(2008年4月21日《中国青年报》)
虽然。和田县政府从2002年下半年就制定了《规范和加强玉河采玉的实施方案》,当地政府每年都会就规范和田境内玉石采挖活动下发通知。但“年年都在管,可基本上只是罚款。罚完继续挖,到2007年是动真格的了!”禁令下发五年才初见效果,和田玉演绎“疯狂的石头”现象无疑值得解析。
我们看到,2004年始,和田地区政府牵头开始举办和田玉石旅游文化节。随后两年又搞了两届和田玉文化学术研讨会,目的是想借这些活动来吸引外来投资。当年。和田地区的GDP就增长了11.1%,财政收入增长63.7%。
就在和田去年举行的一次全国性会议前。和田政府又向人们发出了“到玉龙喀什河里捞玉去”的邀请。可见,和田玉狂涨的背后,离不开当地政府这只“有形之手”的推波助澜。(2007年10月12日《中国新闻周刊》)
体察近年来疯炒的普洱茶、翡翠、冬虫夏草、鸡血石等现象,和田玉也有政府涉嫌商业炒作的嫌疑。无论云南思茅更名为普洱、青海冬虫夏草治病疗效被大肆夸张,还是和田官员建议将和田玉定为“国玉”等——这些天价“特产”在某种程度上,已然成为一些官员政绩增长的工具,导致市场的非理性消费使虫草、和田玉等稀缺性资源步入开发的恶性循环,如和田玉一度出现监管疲软,最疯狂的时候,玉龙喀什河同时有两三千台挖掘机同时轰鸣、一百公里长的河道上最多时聚集了三十多万人采玉。
事实上,从1979年国家颁布《环境保护法(试行)》至今,我国专门为环境与资源保护制定的法律已经不少了。法律的制订不仅是针对民众进行行为规范与约束,更是对政府部门依法履责行为的督促和监督。但由于当地政府部门履职的懈怠。导致了和田玉资源从国家资产变成了私人发财的工具。虽然目前和田玉产品的销售已经覆盖五十多个国家和地区,和田玉在新疆已形成一个初具规模的产业,但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的经济发展是最不可取的。也是最低级的错误。
目前,在一些地方,资源环境的损失已经明显大于其经济增长所带来的收益。我们不能以地方政府推动经济增长的成绩,来掩盖其在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上的某些职责缺位。笔者认为,和田玉要实现一种产业有序地开发,当地政府应首先不折不扣地落实法律制度,并建立问责制,树立“环境政绩”观念。同时,对私采滥挖玉石违法现象,与监管不作为的部门、公职人员要依法严肃处理。否则,法律惩治不力导致环保之伤。将是国家的法律之伤。
(原载2008年4月22日《燕赵都市报·来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