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现立
河北省鸡泽县店上乡某村张某与秦某为邻居。2007年3月,张某将旧房拆除翻建成二层楼房,住在后面的秦某一家被前面的楼房遮去了一大片阳光。为获取自己的采光权,秦某一纸诉状将张某推上被告席,
鸡泽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依据相关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被告的建筑超高3.6米,已严重影响了原告的采光,构成了侵权,属违章建筑,应予拆除,限被告在一个月内自行拆除完毕,若逾期不予拆除,其对原告采光权的侵害无法消除,依据公平合理的民事原则应给原告一定的经济赔偿。今年2月20日,鸡泽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张某赔偿原告秦某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