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保护我们的隐私不受侵害

2008-04-14 11:03
IT时代周刊 2008年7期
关键词:隐私权个人信息短信

李 琦

央视“3·15”晚会对垃圾短信的曝光,让人感到一丝隐忧:谁在泄露我们的个人隐私,谁又能保护我们的隐私?

在今年的“3·15”晚会上,国内短信群发业务公司——分众无线被重点曝光,消费者诟病已久的短信广告一夜之间成为众矢之的。 像液晶电视广告一样,手机短信广告曾被看做是广告传播领域的“蓝海”,其精准度比传统媒体和互联网媒体都大幅提升,因此吸引了不少广告主。按条定价的收费模式,也凸显了性价比的优势,这让手机短信广告迅即走向繁荣。

从央视记者的调查来看,几乎所有的手机用户都收到过垃圾信息。人们所不知晓的是,这些垃圾信息的背后,隐藏着一个巨大的产业链,手机用户的个人隐私被当做商品肆意贩卖。垃圾短信发送者不仅有全国2亿多用户的姓名、手机号,甚至掌握了手机用户的职业、住址、收入、消费取向等等。他们把这些信息分类划分,定向发送垃圾短信,得意地称之为“精确营销”,其猖獗程度远远出乎人们的意料,对个人信息安全构成了巨大威胁。

垃圾短信为什么这么多?原来,相对传统广告甚至其他新媒体广告,短信广告的相对优势十分明显。首先是可以实施庞大而精准的数据库搜集,然后进一步进行挖掘,实施精准营销。每个手机号都对应了一个用户,这个用户的性别、地域、年龄、各种消费和浏览习惯等关键特征,都可以被搜集到数据库中并与通过其他途径搜集的信息配合在一起保持实时更新。

其次,短信可以达到强制性接收,因为每个用户基本都会及时浏览短信,因此对受众的影响力也很高。据摩根士丹利的数据,2007年中国手机广告市场的总收入约为7.8亿元人民币(约合1.1亿美元)。根据分众传媒的披露,据市场调研公司预测,中国每天未经许可的短信广告约为10亿条。

面对无休无止的骚扰,禁不住让人生疑:到底是谁泄露了我们的个人隐私,我们又有多少隐私被泄露?

通常,我们的个人隐私一般只有自己的亲朋好友才知道,有些个人资料甚至连亲朋好友都不知道。除非是另有居心,不然亲朋好友是不会随意向外界泄露你的个人信息的。除此之外,由于生活或者工作的需要,我们也经常向外界透露个人隐私,包括一些高度机密的个人隐私。如我们在申请电话号码、在银行开户或者购房时,都要填写真实的家庭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身份证号码,在这些场合透露的都是自己的真实信息。

对这些个人信息,商家有责任也有义务为消费者保密。但实际情况是,我们的很多个人信息都是在这些环节和场合被泄密的。商家不但没有为消费者保密,甚至为了自己的利益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随意泄露。可以推断,没有商家的支持,垃圾信息的发送者不会那么轻易地掌握用户的详细信息。

除了垃圾短信发送者掌握这些个人隐私外,还有多少别有用心的人知道呢?银行有可能把我们的存款金额泄露出去,证券公司有可能把我们的投资信息泄露出去,不然我们怎么会接到那么多的推销保险的电话和炒股信息呢?如果商家不对客户个人信息严格保密,我们的个人隐私完全有可能被公众和外界通过各种途径知晓。

那么,到底谁该对我们的隐私权负责,又该由谁来保护消费者的隐私权不受侵害呢?

一方面是消费者要认真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不要把自己的隐私随便泄露;另一方面是商家要负起保护消费者隐私权的责任,这是一个负责任的商家起码应该做到的;最后是有关职能部门要对侵害消费者隐私权行为加大查处和惩戒,并立法保护公民的隐私权,只有这样,才能杜绝各种侵害消费者隐私权的事情重演。

但我国在隐私权方面的立法进展缓慢。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没有关于隐私权的专门立法。在《民法通则》及相关的司法解释中,更多地是将隐私权作为一种依附于名誉权并以名誉权为载体的,对隐私权实行的是一种间接保护。而对网络隐私权的保护,更是处于空白阶段。在这方面,我国可以充分借鉴国外经验,从而提升我国隐私权保护的能力。美国、英国、德国等国家从20世纪70年代起,就相继通过立法对隐私权予以保护。其中,美国更是通过法规要求,向手机和传呼机发布消息的商业性团体在发送消息前必须得到用户明确的许可,只要任何商业性团体违反了法规,罚款金额最高可达600万美元并处以1年监禁。

现在,我国应当尽快完善隐私权保护体系,提出和制定对公民隐私保护的要求和标准。只有重视和加强对隐私权的保护,才能让我们在享受互联网技术带来的方便、快捷和商业利益的同时,实现社会经济发展与人们的精神世界安宁幸福之间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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