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都是一个道德自治体

2008-02-11 10:41刘洪波
杂文选刊 2008年8期
关键词:高尚小人约束

刘洪波

范美忠与郭松民的凤凰对话,是一次安排得当的娱乐活动。

作为娱乐活动,需要的是最大限度的戏剧效果,一个侃侃而谈的反道德行为人与一个蹦蹦跳跳的道德主张者,制造出了足够的戏剧性。

我一直认为,范美忠个人的行为不是一個重要的事情,重要的是社会需要道德基准。教师在其岗位。应当首先救助学生。很多人说,他没有得到训练,师生都没有进行过应急逃生训练。但即使如此,那也只是一个逃生技能问题,而教师首先救助学生的原则并非不该知道。而且救人与自顾逃命,哪一个高尚,也不在常识之外。

“真小人”与“伪君子”,你选谁?我不会像张春桥那样说:“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我既不选真小人,也不选伪君子,重要的是世界上并非只有真小人和伪君子,大多数人是普通人。当你承认范美忠那样的行为是真小人时,已经确定他不是普通人,也就是说,他的行为没有达到普通人的水准,又怎么拿“他只是一个普通人”来给予解释?

人都有逃命的本能,但岗位能约束人不去争先逃命,这是职业道德的约束。要问“哪一条法律说了范不能先跑”,对不起,这首先不是一个法律问题,而是一个道德问题。船长不可以首先弃船,老师在课堂上不可以首先跑掉,很简单。这甚至是一个基本的文明教养。

“道德用以律己,而非律人”,这是片面之词。私德用于律己,而公德用以约束众人,职业道德用于约束从业人员,道德并非只是一种自律模板。承认人性本私,不只是为了在制度上防范人的无赖和自私,也是为了通过道德使人从极度自私中获得拯救。治理需要制度,自治需要道德。每个人都是一个自治体,一个社会建立在自治的基础之上,就是要建立在底线道德的基础之上,而制度是不同自治体之间处理相互关系的强制形式。

道德不足以建立一个良好的社会,但一个无道德感和耻辱感而只有法纪观念的社会也是可怕的。我们既要看到人之异于禽兽者几稀,也要看到人成为自觉的文明种群,正是在于“人与猿相揖别”,文明教养就是内在的道德训练。

有人说,把范美忠批倒批臭,你就高尚了吗?真是怪想法。首先何谓批倒批臭?范美忠有涉及道德的行为和言论,人们表达各自的态度,十分正常。所谓“批倒批臭”,严重言过其实,对他的行为与言论给予同情、理解乃至赞赏的,也在说自己的意见。按照“将范美忠批倒批臭,我们就高尚了吗”的问法,我们大概对什么都不必去批了。例如贪污腐败,例如投机钻营,例如阿谀谄媚,举凡一切不好的事情,都可以说,你去批一通,自己就高尚了吗?于是你就什么都不必批了,

其实范美忠不足论也,需要正视的是社会的道德观念,需要正视的是,道德应该不应该在追求自由的社会里继续存在,何以会成为个问题。毫无疑问。这既有道德总是进行统一派送进而武装大脑的原因,也有这种统一派送的道德经常高高在上而又被派送者自行毁弃的原因。

每个人都是一个道德自治体,人与人之间需要以文明的方式来结成社会,自由意味着承担。道德给人以荣誉。一个自由的社会,不是只有法律约束每个人,社会公论也是一种约束力量,公论的基础往往就是道德。文明优于野蛮,不在于是否更加能够辩解,不在于他们拳更硬腿更长,打得赢跑得快,而在于有更多的不忍之情。

你当然可以反问,为什么就不能对范美忠的行为也多些不忍之情呢?实话说,我不认为不忍之情可以含混是非判断。是我所是,非我所非,无须辞让。道德的讨论,多少专著也无法说清楚,但道德常识并非不存在。

你在现场会如何?每个人都应自问,无论主张先跑有理的,还是主张不可以先跑的,都该问自己,并自己在心里作出回答。我可以说,如果我是教师,我可能不会先跑,如果我做不到,我不会道德上无负疚。如果我决心不这样做,我不要做教师好了。

每个人还该自问,如果面临争相逃难的场景,你是否会扔下女人和孩子先走为上?你要说这是高调,要看法律怎样规定。那么恭喜你,你解放了,你不再是道德自治体,而是本能自治体,可以回归丛林,与豹子赛跑去。

[原载2008年6月15日《南方都市报》本刊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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