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齐市地区小城镇建设的几个关系

2007-12-29 00:00:00王利军田淑鸿
中国集体经济 2007年6期


  一、规划与建设的关系
  
  规划是确定小城镇在规划期内的经济和城镇建设的发展目标、城镇规模和发展方向的,规划成果具有法律效力,是小城镇建设的龙头、先导和依据。建设是实现规划的主要手段和途径。规划统领城镇建设,建设必须服从规划。两者又是一种相互衔接、相互配合、协调一致的关系。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总体规划具有前瞻性,它是对小城镇在现状的基础上进行分析总结做出的判断,是对小城镇的发展的科学预测。
  据报道,某一经济并不发达的乡为了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强行拆除乡驻地街道两旁的平房,并按统一标准盖楼房,一时间,数百间新旧店铺被推倒。许多个体工商户不得不拿出生意上正在周转的资金用于拆房建楼,有的借钱建楼,有的因无钱建楼只得放弃经营。如此“一刀切”地要求临街建楼房,店铺搞装潢,从表面上看,小城镇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但小城镇经济却失去了昔日繁荣的景象。这是没有进行建设规划的盲目建设,这就导致在小城镇建设过程中不顾条件和可能,超越现实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客观经济承受力而盲目地进行建设。发展小城镇是建立在当地经济发展基础之上的,是为发展当地经济服务的,不能本末倒置,为建城而建城。衡量小城镇发展水平,不仅要看建了多少楼房等硬件建设,还要看小城镇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的实际收入增长状况以及小城镇的综合功能。
  
  二、集约化与经济效益的关系
  
  小城镇规划与建设,要注意处理好集约化与经济效益的关系。多年来,我国农村工业布局分散,大约80%左右的乡镇企业分散在自然村落,而且规模较小,没有形成集约化生产,经济效益较差。在发展农村工业方面,过去曾片面地认为只有接近原料产地,成本才是最低的,而没有看到城镇在节约成本上的基本功能,没有认识到城镇本身就是一大资源。各地实践证明,乡镇企业办在城镇,集中连片发展,可能节约土地20-30%,并便于企业间分工协作,交流信息,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因此,要采取各种手段鼓励和引导乡镇企业靠近小城镇集中连片发展。
  
  三、政府投资、招商引资与社会集资的关系
  
  目前,我国小城镇建设所需资金主要靠政府投资、招商引资和社会集资,这三者之间是一种互补关系。
  社会集资是在遵照受益、合理的原则,并经过批准的情况下,由单位、集体或个人自愿出钱、出物、出力进行小城镇建设的一种行为。
  
  四、城镇建设与农村经济的关系
  
  小城镇建设与发展农村经济是相辅相成,相互推进的关系。发展小城镇,千万不能采取拔苗助长的办法,以牺牲农业和损害农民利益为代价,而必须有利于带动周围农村经济的发展。
  这种新型的城乡关系发展下去,最终达到城市经济与农村经济连为一体,城市文明与乡村文明相映成辉,城市与乡村没有贫富的视觉和心理分野,也没有人口流动的限制等等。
  
  五、自身优势与外部优势的关系
  
  小城镇既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又要注意借助外部优势,要善于把这两个方面的优势结合起来。小城镇在人才、技术、资金、设备等方面毕竟是有限的,因此,不能把眼光禁锢在一个狭窄的小天地里。要加快小城镇建设,单靠自身的力量是不够的,在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的同时,还必须实行全方位的对外开放,借用外部优势,发展小城镇经济。
  
  六、城镇建设与环境绿化的关系
  
  在进行小城镇道路、楼房等建设的同时要注意搞好小城镇的环境绿化。绿色植物有助于维护生态平衡,缓解污染,美化环境。近几年,有些地方只重视植树,而忽视种草,甚至在清扫环境卫生时,还时常将许多绿草连根拔掉,致使小城镇往上看绿荫荫,往下看光秃秃,晴天尘土飞扬,雨天泥泞遍地。国内外实践经验证明,现代化城镇建设只搞建筑物,不搞绿化是不行的。一个城镇只有绿化达到相当水准,才能改善生态,给城镇居民一个优美的生产和生活环境。所以,在小城镇建设过程中,要采取群专结合的方法,有计划地进行全方位的城镇绿化,从空间到地面再到乡镇,配合小城镇建设发展花卉农业、园艺农业、观赏农业、旅游农业,使小城镇成为生气勃勃、景色宜人的现代化美好乐园。
  
  七、搞好建设与加强管理的关系
  
  小城镇建设和管理是密不可分的两个方面,建设是基础,管理是关键,是建设的继续。加强管理是提高人们意识转变的关键。如果管理不好,或者放弃管理任其自便,那么,再好的基础设施建设也难以发挥应有的效用。所以必须在搞好小城镇建设的同时,加强管理。
  首先,要通过转变政府职能走出一条“小政府”管好“大社会”的新路子,按照统一规划,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上下衔接,责权一致,运转协调的小城镇管理新体制。新的管理体制应注意协调各方面关系;在处理部门之间关系时要强调多为别的部门着想服务;在处理条块关系时,要强调条条与块块相互服务;在处理地方政府与驻地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关系时,需要建立协调机构,相互协商,相互服务,进而实现上下左右相互支持。
  其次,要建立健全城镇管理法规体系,除国家颁布的有关法规以外,小城镇本身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自己的法规,做到违章必究,违法必惩。
  第三应当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管理就是服务,服务好了,小城镇居民比较满意了,就能够以主人翁的责任感积极主动为小城镇建设与管理出主意,想办法,实现“人民城镇人民爱,人民城镇人民建,人民城镇人民管”。
  最后,还必须加强对城镇居民,特别是新迁居民的社会公德和城镇意识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以提高城镇居民素质和文明程度。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