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中若干问题的思考

2007-12-29 00:00:00姚小峰田官平
中国集体经济 2007年12期


  摘要:文章对湘西自治州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对策。
  关键词: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湘西自治州;发展对策
  
  民族地区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远远落后于全国发达地区。本文将对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的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状况进行分析,以寻求适合这一地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途径。
  
  一、湘西自治州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状况及基本特征
  
  (一)发展速度快、势头猛
  湘西州的个体私营经济在20世纪80年代初具雏形,90年代才正式兴起。据1996年的湖南年鉴,1995年整个湘西自治州仅拥有个体工商户59884户,从业人员109610人;私营企业仅拥有373户,从业人员6715人,注册资金仅8754万元。到了2004年底,个体工商户31168户,从业人员59209人,与1995年相比,这两项指标分别增长了大约52%和54%,拥有资金数额达到70119万元;私营企业达到1506户,是1995年的4.04倍,投资者达到4238人,雇工人数达到27850万人,拥有注册资金288988万元,是1995年的33.01倍。2004年,湘西自治州累计完成工业总产值83.5亿元,而全州民营经济完成增加值就达到了75.3亿元,同比增长13.7%,民营工业完成增加值达到19.85亿元,同比增长17.1%。
  (二)产业分布不平衡
  湘西州的个体私营经济以第三产业为主,第二产业的比重偏低,第一产业(家庭承包可视为集体所有私人经营,因此不属于本文所特指的私营经济)几乎没有。据湘西州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可知,2004年末,湘西自治州共有个体经营户90211户。其中,从事第二产业的16061户,占整个个体经营户的17.8%;从事第三产业的74150户占整个个体经营户的82.2%。全州第二、三产业的就业人员为33.59万人。第二产业的就业人员为10.27万人,第三产业的就业人员为23.32万人。在就业人员中,个体经营人员14.07万人,占41.9%。
  (三)行业比较集中
  个体经营户比较集中的五个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32081户,占35.6%;交通运输业18788户,占20.8%;工业15819户,占17.5%;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13306户,占14.7%;住宿和餐饮业6399户,占7.1%。
  (四)个体私营经济在整个经济中的比重上升较快
  到2006年上半年,湘西自治州规模以上非公有制经济实现工业增加值10.4亿元,同比增长28.27%,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总量的70.4%。从经济类型分组情况看,国有企业实现增加值27313万元,下降10.3%,集体企业实现增加值1046万元,下降12.1%,股份合作企业实现增加值3133万元,下降13.5%,股份制企业实现增加值93772万元,增长16%,外商及港澳台企业实现增加值314万元,下降31.7%,民营企业实现增加值105305万元,增长24.5%,其他经济类型企业17057万元,增长19.2%。
  
  二、湘西州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中存在的制约因素
  
  (一)观念更新慢
  一部分人对“个体私营所有制”观点持怀疑的态度。一些部门和一些人对个体私营经济存在歧视或轻视,甚至一些下岗人员不愿当个体户,不愿到私营企业就业。一些大学生,面临日益严峻的就业形式,依然不愿到个体私营企业中就业。由于这些错误认识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
  (二)市场和行业准入障碍
  虽然国家在建立个体私营经济的行业许可证和审批制度时,规定除了资源开采、铁路运输、电力、药品、易燃易爆品、医疗卫生等直接关系国计民生的行业以外,其他行业一律对个体私营经济开放。但在具体落实过程中,地方政府为保证公有制企业的市场份额,人为限制个体私营企业进入。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湘西州大部分个体私营企业集中于流通服务领域,而在生产加工制造领域中所占比重较小。
  (三)个体私营经济融资难
  到2005年底,全州拥有一百万元以上注册资金的企业461家,一千万元以上注册资金的企业才110家。一般来讲,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中融资渠道有银行贷款、上市融资、民间借贷三种。大多数个体私营企业比国营企业规模小,货款风险较高,所以银行一般不愿贷款给个体私营企业;在上市融资方面,由于大部分个体私营企业规模较小,配额制和对上市公司规模的种种规定以及创业二板市场的缺乏,实际上成为个体私营企业上市的障碍。在民间借贷方面,虽然这是湘西州大部分个体私营企业获得资金的重要方式,但是这种融资方式一般期限较短,并且缺乏法律保障。
  (四)产品结构不合理,品牌意识薄弱
  个体私营企业的产品大多数是初级产品、劳动密集型产品或一般产品,技术含量普遍偏低,深加工产品少之又少。个体私营企业的品牌意识薄弱,到2005底,整个湘西自治州个体私营企业中才有著名商标5个,驰名商标竟没有。
  (五)从业人员素质普遍较差
  全州的个体工商户中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仅占整个个体工商户的2.5%,大专学历的占5.2%,中专学历的占13.4%,高中学历的占28.0%,初中学历的占28.9%,小学学历的占20.8%,文盲占1.2%;从全州私营企业负责人的文化程度来看,拥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的占所有私营企业负责人的9.7%,大专文化程度的占29.7%,高中专文化程度的占36.1%,初中文化程度的占23.6%,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占0.9%。由于湘西州是西部穷困地区,加上没有特别的用人机制、激励机制、保障机制,所以,不仅无法吸引区外人才,而且区内人才也大量“孔雀东南飞”。
  (六)内部管理水平大多较低
  湘西州个体私营企业大多数仍处于家族式、粗放型和作坊式经营管理的低层次水平。夫妻店、父子店、兄弟姐妹店,滚雪球式地滚动发展,小本经营、小打小闹、小富即安。由于对市场行情、产品信息把握不准,缺乏市场预测和可行性分析,投资带有盲目性,也使许多先富起来的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败下阵来。
  (七)社会服务不完善,劳动保障不健全
  在社会服务方面:对个体私营经济的管理涉及到工商、税务、物价、公安、城建、卫生、计量、环卫、城管、街道等部门,但管理往往政出多门,相互交叉,缺乏协调。同时,也缺乏对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进行产业引导、政策扶持、提供信息服务的中介机构。
  在劳动保障方面:据湘西州个体劳动私营企业协会2005年统计年报表可知,个体劳动私营企业协会会员中参加各类社会保险的仅4236人,私协会员中的私营企业职工参加了各类社会保险的仅2229人。这从侧面反映了个体私营企业主拖欠职工劳动保险的现象很严重,甚至有些个体私营企业主为节省劳动保险费用,在试用期解聘试用人员,造成私营企业从业人员的流动性较大。
  
  三、发展湘西州个体私营经济的对策
  
  (一)政府加大对个体私营经济的扶持力度以及协调引导
  州政府在资源配置、产业政策、税收方面应给予个体私营企业与国企、集体企业同等的地位,甚至给予个体私营企业中的一些新兴产业更多的优惠政策,应加大对市场、产业和信息等领域的引导和调控,以弥补市场失效,使个体私营经济走上健康发展之路。
  (二)真正放宽个体私营经济的市场和行业准入
  
  除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业和商品外,其他行业一律对个体私营经济放开,不得人为设置障碍,尤其是在中国入世之后,银行业、电信业、证券业、保险业等领域将允准外资进入,湘西州也应制定相应政策允许和鼓励个体私营经济向这些高层次领域发展。另外,在某些行业的批准中,应由审批制逐步向登记制转变,减少审批环节,对法律、法规规定前置审批的项目,必须公开办事指南、办件条件和制度,承诺办事时限。
  (三)拓宽个体私营经济的融资渠道
  首先,银行对个体私营企业应实施同各种所有制企业一样的贷款发放条件,适当降低对个体私营经济贷款的抵押及担保门槛,同时可以全面制定和实行适应个体私营企业特点的信用等级评估和授信制度,专门设立“个体私营企业信用担保中心”,推出适应个体私营企业需要的信贷产品和金融服务。银行还应该选择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区域经济政策和资源保护政策的有市场、有效益、有信誉、市场潜力大的优秀个体私营企业作为重点贷款对象。
  其次,也可以由政府出面,从税收中提取(如20%)专项资金,建立财政专项基金,用于扶持个体私营企业的发展。对规模较大、经济效益较好、符合条件的个体私营企业,有关部门应积极帮助其创造条件,争取在资本市场上市进行直接融资。
  (四)积极引导改变个体私营经济的产业结构,实施品牌战略
  引导个体私营企业加强科技投入,与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相结合,发展高科技项目,开发市场占有率高的名、优、新、特产品,改变个体私营经济的产业结构。鼓励个体私营企业对产品进行深加工,以提高产品的附加值。
  政府还需鼓励和引导从事第三产业服务业的个体私营企业向新兴的金融、证券、保险、银行等高层次的服务领域发展。应充分利用地方特色和绿色资源打造个体私营企业的精品名牌,帮助有条件的企业做好“ISO9000”系统认证和“ISO14000”系统环保体系认证及绿色产品的认证冠标工作。
  (五)全面提高个体私营经济从业人员的素质
  首先,个体私营企业主应自觉加强再教育,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法律素质。
  其次,政府应该通过人事制度、就业制度、户籍制度等,针对个体私营经济从业人员的不同情况,制定一些保留身份、保管档案、评定职称、参加社会保险、申办落户等具体政策,帮助个体私营企业吸引一大批科技型、管理型、实用型人才,满足私营企业人才需求。
  (六)促进个体私营企业的集约化管理,加强企业破产后的财产清查工作
  政府应依据市场规律,统一规划和引导个体私营企业,支持企业进行产权制度、组织形式以及股份制改革,创建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个体私营企业应加强对国家方针政策、相关业务知识以及法律、金融、会计、科技等基础知识的学习,提高驾驭市场经济能力。
  同时,应树立人力资源是企业“第一资源”的理念,向市场招聘经理型管理人才,打破家族式管理,建立新型高素质的管理队伍。
  有关部门对需要破产的个体私营经济,进行彻底的财产清查,并建立破产个体私营企业主的档案,以防其在更换名称或换块牌子后照样经营,从而造成国家财产的损失。
  (七)完善个体私营经济的社会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险体系
  上级政府部门要协调好工商、税务、物价、公安、城建、卫生、计量、环卫、城管、街道等部门对个体私营经济的管理和服务,要建立由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层次高、决策快、指挥协调能力强的中介机构。同时还要注意发挥工商联、个体劳协、私营企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
  对个体私营企业的员工,应一律实行规范的劳动合同管理。合同中应明确规定企业应给予员工的各种保险、福利,对于不愿意为员工购买法定社会保险的个体私营企业予以强制执行。
  对涉及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劳动争议案件,各级劳动仲裁机构要优先受理,并要切实发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作用。
  
  参考文献:
  1、湘西州年鉴2005[M].五洲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