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己诏”:帝王的自我批评文本

2007-12-29 00:00:00
书屋 2007年3期


  一
  
  欲论“罪己诏”,先得探究“诏”字涵义及其演变。《说文解字》对“诏”的解释很简单:告也,从言从召。东汉鸿儒郑玄为“诏”作注,也明确谓“诏,告也”。《管子》记载齐桓公探望卧病的管仲,还虚心征求管仲对日后政事的良谋:“仲父亦将何以诏寡人。”可见“诏”也可用于臣下对主上。但是,自秦始皇宣告“命为‘制’,令为‘诏’”之后,“诏”的话语权就变为皇帝的专利了。及至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定大朝会正殿名为“奉天殿”(取《尚书》“惟辟奉天”之义),于皇帝所执大圭上刻有“奉天法祖”四字,对臣下的诰敕命中必称“奉天承运皇帝”,以显示君权的神圣和不可侵犯,其后相沿成为皇帝敕命中的套语。不过,像有的电视剧,太监手把文书,口称圣旨,必读“奉天承运皇帝诏曰”云云,将这个套话用在唐宋甚至更早的皇帝诏书的开头,就违背历史真实了,盖彼时这个政治词语还未出世呢。
  诏书作为皇帝下达的命令,堪称“最高指示”,绝对是“理解的要执行,不理解的也要执行”。不过,其中有一类特殊文本可称帝王“自我批评”的“罪己诏”,其执行就全凭下诏者本身的自律和自觉了。不管能否得到认真执行,这“罪己诏”本身就是值得探讨的政治文化现象。本来,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每天自省,合于古训;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