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品交易市场的信用分类及其监管标准

2007-12-29 00:00:00刘丽琴
中国市场 2007年47期


  近日,国家工商总局要求各地有关部门于2007年年底前完成全国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认定和信息汇总录入的工作,初步构建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网络平台框架。
  据了解,我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据商品交易市场开办单位和场内经营者的信用状况、日常经营活动情况和违法行为记录,把商品交易市场划分为A、B、C、D四个信用类别,并采取不同方式对其实施监管。
   记者近日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了解到,A类市场的认定标准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市场开办单位企业信用连续三年以上为A级,市场内没有发生过重大或严重商品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市场经营管理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健全,市场开办单位认真履行市场经营管理职责;场内经营者自觉遵守法律和市场管理制度,A级信用经营者总数占场内经营者总数的90%以上。
  B类市场的认定标准也是三个方面:市场开办单位企业信用连续二年以上为A级,市场内没有发生过重大商品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和销售国家明令禁止交易商品的行为;市场经营管理责任主体明确,市场经营管理组织机构、规章制度比较健全,建立并执行了下列管理制度和措施;场内经营者遵守法律和市场管理制度,经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