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就无形资产的定义、无形资产入账价值的确定、无形资产摊销的处理、无形资产减值损失的规定和无形资产信息披露五方面进行阐述,简要分析了新准则下无形资产方面的上述内容,提出了新意,指出了不足。
关键字:无形资产;新准则;研发支出;累计摊销
一、无形资产的定义及适用范围
新准则下的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新准则强调了无形资产的可辨认性,以后所有的无形资产都是可辨认资产,它是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者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或是它的权利源自合同性权利或者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新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取消了商誉,而同一企业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不能产生商誉,差额只能调整“资本公积”。同时规定,企业合并中形成的商誉,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这同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是一致的,充分体现了经济社会化和全球化的要求,也解决了旧会计准则适用范围上产生矛盾的问题,同时也有利于我国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
二、无形资产入账价值的确定
无形资产的计量采用历史成本原则,即按取得无形资产使之达到预定用途而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无形资产的成本。对于不同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有着不同的入账价值。
1.外购的无形资产
购入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可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其中,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包括使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专业服务费用和测试无形资产是否能够正常发挥作用的费用等,但不包括为引入新产品进行宣传发生的广告费、管理费用及其他间接费用,也不包括在无形资产已经达到预定用途以后发生的费用。新准则也考虑了货币的时间价值,即购入无形资产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的价款,实质上具有融资的性质,无形资产的成本应以购买价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2.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
新准则取消了旧准则中有关“企业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的计价部分”,统一规定为“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这就要求对于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在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情况下,应当按照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所确认的初始成本与实收资本或股本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
3.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无形资产
新准则规定,通过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应按有关非货币性交换的会计处理规定确定。为此,企业应区别情况进行处理:首先,不涉及补价的, 换入无形资产应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其次,涉及补价的,应区别不同的情况处理:(1)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