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面对当前我国女性犯罪不断上升和蔓延的态势,关于女性犯罪的原因等问题已成为一个受到广泛关注的热点,本文从构建和谐社会实际需要出发,在社会学、心理学理论的指导下,阐述了当前我国女性犯罪的一些理论和实践问题。基于和谐社会建设进程中女性犯罪的一般规律,探寻我国未来女性犯罪的变化趋势与有效预防。
关键词:和谐社会 犯罪 女性
一、我国女性犯罪的现状分析
1、我国女性犯罪的人员数量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女性犯罪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因为从总的走势看,女性犯罪呈现出明显的上升趋势。据有关部门统计,50—60年代我国女性犯罪占犯罪总数比例的1%—3%,70年代约为5%—7%,80年代初为9%—10%,80年代中期以来为12%。【1】近年来,比例又有所提高。2000年广州法院审理的女性犯罪人有289人,2001年是466人,2002年是518人,2003年是579人,年均增长28.05%。【2】从全国范围来看,2001年女性犯罪人数达1114人,比1986年增长了1.87倍,在当年判处罪犯总数种所占比重已居高位。【3】可见女性犯罪问题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2、女性犯罪类型的结构特点
我国女性犯罪不但犯罪率呈上升趋势,而且其犯罪类型同过去相比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60年代的女性犯罪以反革命罪、盗窃罪等为主。近二十年来的女性犯罪则呈现出一个变化的轨迹。近年女性犯罪集中在性犯罪(主要是卖淫、流氓淫乱)、盗窃、杀人、伤害、拐卖女性儿童、诈骗罪等类型上,抢劫、贪污罪也占一定比例。尤其是女性卖淫现象十分突出,在我国的一些地区尤其是沿海地区、开放城市和内地迅速蔓延,而且卖淫活动使性病恶性发展,并直接诱发和助长了盗窃、诈骗、伤害、凶杀等犯罪增多。同时以性行为犯罪为主的团伙犯罪现象增多。据统计,在女性犯罪中,直接或间接地性犯罪占全部犯罪90%以上,对社会具有严重的腐蚀作用。另外,女性团伙犯罪、高智能犯罪、复合型犯罪也有所增加,吸毒、贩毒现象也很严重。
3、女性犯罪的年龄特点
近年来,我国青年女性犯罪率增长较快。一份来自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的调查报告显示,2001年到2005年,该院受理的女性经济犯罪案件中,35岁以下的青年女性犯罪嫌疑人有520人,占总人数的71.04.%。【4】另外,女青少年犯罪率也有所上升。可见,女性犯罪呈现出年轻化趋势较明显。
4、与男性犯罪之比例
与男性犯罪比例相比较,我国近年女性犯罪同50年代和60年代初期相比较,已增加了近10倍。2006年3月份,北京一中院公布了一份女性犯罪调研报告。报告显示,连续三年来,女性犯罪增长率超过男性。【5】上海市某地区近几年女性犯罪数据统计显示,1999年、2000年、2001年女性犯罪分别比1998年增加25%、37%、43%,目前仍呈发展趋势。【6】女性犯罪的这一现状,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二、女性犯罪诱因探析
1、女性犯罪的客观原因
从社会角度看,由于我国正处于转型期,社会的深刻变化,尤其是市场竞争的激烈、就业的困难、不良文化的诱惑、影响、生活压力的增长等,使得某些女性因不适应社会的需求或为了维持生计、或由于把握不住自己而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从家庭原因来看,既有因家庭教育不当或受不良家庭的影响而走上犯罪道路的,如青少年女性犯罪,也有因家庭暴力而由受害人变为侵害人的。尤其是因家庭暴力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女性犯罪问题突出。从学校来看,主要是教育内容欠缺、教育方式不当、学校管理有问题等而导致某些青少年女性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另外,女权意识的觉醒与其权利得不到应有的保障,某些男性尚不能完全适应女性权利意识的觉醒而与女性发生冲突,社会环境尚不能适应女性的这种变化而使女性得不到公平的待遇,也都是造成女性犯罪的原因。
2、女性犯罪的主观原因
女性犯罪的心里诱因。女性犯罪的心里诱因主要有一般性心理因素的影响和特殊心理因素的影响。一般性心理因素的影响:造成女性犯罪的心理因素既有与其他男性犯罪者有共同之处,又有着自己的特殊性,而这些特殊性,主要是由于女性的性差异和她们本身的特殊性决定的。女性犯罪类型多样,每个犯罪者本身又有自己的具体情况,比如思想意识、道德意识、法制观念、荣誉感、反常的情绪、情感等。因此女性个人实施某一犯罪的心理特点,可能都会有所不同。特殊心理因素的影响:女性犯罪的特殊心理因素——“恶逆变”现象。
女性犯罪的生理诱因。实践证明,女性在特殊的生理时期,情绪极不稳定或激惹性高或消沉低落,一旦有外因刺激就易走向极端,甚至出现违法犯罪现象。
三、女性犯罪人的心理特点及行为特点
1.女性犯罪人的心理特点
由于女性犯罪人在认识、情感、意志及个性方面的差异,一方面与她们所处的环境、所受的教育有关,也与她们的身体素质密不可分。女性一般依赖心理较重而自我保护能力欠缺,导致一些女性由于轻信他人并丧失自我保护意识而盲目地违法犯罪。
2.女性犯罪人的行为特点
被动性犯罪。 女性在现实社会中属于弱势团体,女性犯罪有相当比例属于“逼近犯罪“、”情面犯罪“,而积极主动实施犯罪的比例相对较小,女性犯罪案件中,80%属于被动性犯罪,是由于受到伤害、欺骗、盲从而犯罪。
激情犯罪。 激情犯罪,是一种强烈情绪情感的表现形态,当女性在外界强烈的刺激下,由于认识范围狭窄、内控力减弱,不能正确评价自己行为的意义和后果,从而产生突发性、短暂性和难以控制性等特点的行为。从犯罪主体上看,这类女性具有性情暴躁、文化水平低、控制能力不强等特征,不善于用理智控制自己的情感,对一些社会现象和个人行为往往难以做出正确的理解和判断。
无知犯罪。由于对法律的无知和淡薄,用无知的标准来衡量自己的行为。女性在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同时,也要用法律约束自己,才能远离犯罪。
四、何预防女性犯罪,构建和谐社会
1、构筑女性犯罪的有效预防体系
犯罪预防不是一个抽象概念,也不仅是刑法预防的对策与手段,而是一个系统工程。因此,要有效的遏制女性犯罪的蔓延和发展,就必须从系统的角度构筑女性犯罪预防体系。
从犯罪实施途径和效果的角度,女性犯罪预防可以划分为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一般预防就是通过各种方式方法,引导女性主体的价值观和行为方式,预防女性犯罪行为的产生,它起着防患于未然的作用。特殊预防则是指运用惩罚性手段对已经产生的女性犯罪行为进行制裁又可以称之为矫治控制,公安机关、监狱、劳动教养所、女性收容所、戒毒所是其主要执行机构。它起着“亡羊补牢”的作用。
2、加强女性生存环境的外在保护
强化家庭、学校和社会的保护网络。家庭、学校和社会是与女性生活密切的外部环境,是实施非正式控制的主要载体,当前对女性犯罪控制的一个很重要的措施,就是构造一个家庭影响、学校引导和社会保护的三级控制保护网络。
尊重和保护女性的合法权益。保护女性正当、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是预防和减少女性犯罪的另一项重要措施。在现实生活中,对女性合法权益的保护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政治方面:要切实执行男女平等的各项政策,尊重和保护女性的各项权利,创造女性参政、议政的一切条件,各级政府和部门都应吸纳适当名额的女性人员。在政策制定方面,应充分听取女性代表的意见,兼顾女性的特殊利益。
经济方面:要加快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完善经济管理体制,堵塞制度上的疏漏。各级政府应抓住机遇,在产业结构调整、所有制结构调整中扩大女性就业门路,增加就业岗位。同时加快就业发展服务。有关部门应建立女性基金,解决女性资金短缺、贫困等现象,帮助女性取得经济独立,扩大女性的地位和影响。
文化方面:有关主管部门应下大决心、花大力气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管理与控制,并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文化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文化市场,消除无序和混乱状态,促进文化市场的健康发展。
法制方面:一方面要认真执行《女性权益保护法》、《婚姻法》等保护女性法律法规;另一方面要对侵害女性权益行为进行及时查处,严厉打击拐卖女性、强迫女性卖淫及其他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护女性的合法权益。
3.重视对女性心理的正确引导
大多数女性犯罪心里都经历了恶逆变心里而走上犯罪道路,即由受害人到犯罪人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心里的正确引导是至关重要的。心里引导的重点应放在帮助女性学会转换心理矛盾和感情纠葛,排除烦恼和心理障碍上。
4.运用多种方式,提高矫正、改造效果
加强管理改造,增强震慑力量。女性由于身份的变化和生活场所的变更,更主要是由于她们对所犯罪行认识程度的差异,因此要针对女犯的特征对其进行改造。同时应注意女性罪犯的改造环境,加强直接管理,要使他们认识到自己是在受惩罚,是在强制的环境下生活、劳动、学习,以加速其转变犯罪意识。
运用教育疏导手段标本兼治。监狱干警必须对女犯的不良意识、不良情绪情感、不良行为、恶习以及她们对自己犯罪行为的认识了如指掌,然后针对不同类型、不同个性的女性罪犯做针对性的心理疏导。运用教育改造手段来提高她们的思想意识水平,促使其变化,更新女犯的人格素质,矫正其恶习,增长其知识,培养其技能。培养起女犯自我控制、自我约束的心理机制,使其养成遵守社会法纪,尊重社会公德的良好习惯,促使女犯重新做人。
落实社会帮教,加强综合治理。监狱干警要与女犯家庭及社会有关部门加强联系,针对她们的改造情况和心理状况,提出预防重新犯罪的建议,落实就业安置和帮教措施,尽可能为她们重返社会创造良好环境,预防其重新走上犯罪道路。各部门要努力做好帮教工作,加强女刑释人员与家庭的沟通和情感交流,做好预防犯罪工作。
作者单位: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参考文献:
[1]魏国英.女性学概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89-102.
[2]王金铃. 社会转型中的妇女犯罪[M].浙江:浙江人民出版社、浙江教育出版社,2003.89-95.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