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官破解“权力装甲车”

2007-12-29 00:00:00马龙生
人民论坛 2007年2期


  正是权力太大,太实,所以一遇挑战,“一把手”们不会首先想到反省自身,而是义无反顾地启动“权力装甲车”,毫不犹豫地扫清“障碍”
  
  一位小学毕业的农民伪造县委书记签名竟将33人送入了机关单位;山西一位县委书记感觉网吧不好管理,一声令下就能将其全部关闭。似乎只要“一把手”发了话,原则、法律、制度等所有本应严格执行的条条框框,统统被忽略。底下的官员为了与“一把手”保持一致,较少畅所欲言,“领导咋说就咋办”,为“一把手”搞家长制、一言堂创造了条件。
  一边是对来自上级权力的高度敬畏,一边是滥用自己手里的公共权力,这种让人见怪不怪的官场现象,是什么原因促成的呢?
  依法治国,以德治国,口号已经喊了不少年。但是我们不难发现,法律、道德体现在“治国”行动上时,却往往只被寄予某个地区或部门的“一把手”身上,成了一种人格化很强、有时甚至背离法制与道德精神的个人好恶。知名学者毛寿龙教授曾经就此问题提出过自己的看法,他认为在目前的政府权力配置中,地方政府和国务院各部委掌握着相当的行政立法权,而行政立法过程中很容易把部门利益放进去,而同样具有立法权的全国人大,因为种种原因最后却只成了审议通过机构。各类法律事实上是离行政执行权力越远,效力越差。最后造成的结果就是红头文件比部门规章有用,部门规章比国务院条例有用,而国务院条例比宪法有用。最后是政府部门下发的红头文件最具效力──因为自己给自己制定的规则最有效。这种层层的“实权下沉”现象,必然造成法律的人格化变异。
  我们同样不难发现,依法治国的存在基本方略严重误读、将依法治国第一要义理解为“依法治民”而非“依法治官”,还是不少官员尤其是某些基层官员根深蒂固的思维定势。这个思维定势落实在具体行政行为时,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对下级官员的政绩、德绩考核,无论在考核内容还是考核方式上,尽管有些形式上的“规范”,但是由于人治的内涵未能改变,主观随意性依然是难以摆脱的实质;二是层层考核只注意抓“一把手”,不太注意对整个领导班子的综合评价。不论大事小情,只对一把手问责与授权。这样做的好处,当然是省事、省力,可以“一提一串”。但是坏处也非常明显,那就是对下属单位“一把手”的依赖性必然很强。依赖性强了,权必然要放的很大。
  正是因为责任太小、太虚,所以给那些“一把手”们摆平一些对自己不利的事情提供了很大空间;正是权力太大,太实,所以一遇挑战,“一把手”们不会首先想到反省自身,而是义无反顾地启动“权力装甲车”,毫不犹豫地扫清“障碍”。那位县委书记之所以敢于招人来暴打交警,是他自认为打了交警这样的小事,可以轻而易举地摆平。关键是依法治官的现代行政理念,还远远没有冲击到“权多大,理多大”的陈旧官场定律。
  生活中,谁官大谁说了算,依然还是官场中的普遍现象。从表面来看,是目前的官场还远没有形成依法行政的习惯。而从根源上说,还在于千百年来形成的封建官场形成的层层媚权的社会心态一时无法从意识中清除。依法治国重在“治官”、“治权”的核心意义在于,第一,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实行,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关系,不少官员的利益也掺杂其间,不“治”他们,法规的应有之意就会扭曲;第二,法规是靠官员来推动的,官和权是最直接的落实动力,也是最可怕的落实阻力,不“治”他们,一切都是空的。而让行政法规真正达到“治官”、“治权”的目的,首当其冲要在体制、机制上寻求突破,否则别无他途。(作者系媒体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