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又反悔,财产应按约定分吗

2007-12-29 00:00:00
伴侣 2007年17期


  编辑同志:
   前不久,妻子一纸诉状将我告到法院,要求与我离婚。在诉上法庭前,我们双方曾私下达成了书面离婚协议,该协议约定现金3万元和洗衣机等固定资产留给妻子。但在法庭审理中,我反悔了,我认为当时签协议的想法不代表我现在的想法。我现在同意离婚,但只同意给妻子1.5万元现金。而妻子则坚决要求离婚并坚持按协议约定分割财产。请问我们达成的协议是否有效?
  勇刚
  
  勇刚朋友:
  双方均同意离婚,法院尊重双方的意见。另外,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财产的约定,对夫妻双方均有约束力。
   根据民法意思自治的原则,夫妻之间相互订立契约的权利(夫妻订约权)效力优于法定的效力,即在解决其财产纠纷时,夫妻对其财产如果行使了夫妻订约权,应先按照合法的夫妻订约内容处理。在夫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下,才按照法律规定的分割方案处理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