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们三兄弟成年后,均到外地打工。母亲去世后,父亲再婚。婚后继母和父亲共同经营着父亲再婚前一直经营的一个店铺。去年春节我们回家时,父亲告诉我们店铺的生意不错,月收入达数千元。几个月前父亲病逝,我们几个赶回家处理了父亲的丧事。之后发现,店铺空空如也。亲友告诉我们,在我们赶回来之前,继母把铺里的货物变卖转移了。请问对此我们该怎么办?
江龙
江龙朋友:
根据《婚姻法》第18条、第19条的规定,如无特殊约定,你父亲与你继母经营的店铺应属你父亲的婚前个人财产,逝后应属于他的遗产。婚后店铺所得应属于你父亲与你继母的夫妻共同财产,你父亲那部分也应属于你父亲的遗产。你父亲逝后,你继母成为遗产保管人。按照《继承法》的规定,作为遗产保管人,你继母负有以下义务:1.清点遗产,制作遗产清单。2.向继承人或者其他继承人公开遗产清单。应当将清单编制的过程,遗产的种类、数量和存放的地点等逐一向你们加以说明。3.妥善保管遗产。如未尽到责任,致使遗产损毁、被盗、散失,或者擅自将遗产转让,或供自己使用、消费,遗产保管人应当承担由此而造成的遗产灭失的赔偿责任。4.发布寻找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的启事。5.向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及时转交遗产。保管人用于保管遗产的合理支出可以从遗产中扣除。
作为子女,依照《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你们有权要求继母加以说明;继母擅自变卖转移遗产,你们有权要求其赔偿。对于遗产继承等问题,你们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你们可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