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为何要吃“皇粮”?是被迫?还是另有隐情? 长期以来,困扰中消协发展或者影响其公信力的内因到底是什么?
在3年前上任之初,中国消费者协会(下称中消协)第八任秘书长母建华便拟定了几件任期内需要重点推进的工作,其中之一就是让中消协彻底变成一个“吃皇粮”的“事业单位”。而这个愿望在今年得以实现。
艰辛“皇粮”路
据悉,中消协从2007财政年度开始,全年所有的运营费用将从中央财政拨付的750万元资金中支取。该消息经媒体报道后,有关“中消协今后是否还能保持公立?”等评论接踵而至。
“谁说的750万?根本没那么多!”5月8日,一位中消协的内部人士在电话里带着明显的情绪对记者说,但到底财政拨多少钱,该人士并没有透露具体数目。事实上,个别地方消协早已开始吃“皇粮”。
据母建华身边的工作人员介绍,2004年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下称上海市消委)在身份上的“突然变身”,给了母建华很大震动。
据悉,上海市消委在当年归属上海市政府领导,由上海市市级财政部门每年直接拨付800万元的经费。而2001年,上海市各级消费者协会的人员编制、经费就已经得到落实,解决了消协发展的后顾之忧。
“当时全国任何一个省份的消协组织还都归属在当地工商局的领导下。许多协会缺少经费来源,最好的活法是差额拨付。”该人员说,“而差额拨付的那一部分,也都是先拨到当地的工商局,而后再由工商局拨到当地消协。不足部分由消协自行通过‘社会筹资’解决,筹资过程艰难而又尴尬。”
“能够获得财政的支持,是所有消协人的愿望。所以大家私下里对上海市消委羡慕不已。”一位地方消协的工作人员说。
“而能够获得财政全力支持,的确需要人去争取。”
这一点在2006年的一次中消协全系统会议上得到证实。当时,母建华在争取财政全额拨款的问题上表示,“中消协肯定会和工商总局、财政部积极争取”。他还对到会的各地方消协组织提出希望,要求他们学习上海经验,多做当地政府的工作。
4月17日,针对媒体褒贬不一的议论和跟踪报道,母建华正式出面回应外界的疑问:“中消协是不同于民间社团的社会组织,不是消费者自发组成,而是由国家工商、技监、商检等政府部门发起、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不是为特定的会员服务,而是为国内不特定的广大消费者服务的;既没有会员费,也没有来自理事单位的经费支持。理事成员大多来自政府部门,体现着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保护的意志。”
据母建华介绍,从国际上看,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政府都十分重视保证消费者组织的经费:荷兰、以色列、英国、韩国等国消费者组织的经费全部由政府拨款;德国、芬兰、丹麦等国消费者组织的经费75%至95%由政府拨款。我国香港特区政府在2000年为香港消费者委员会拨款6700万港币,以香港670万人口计算,政府通过消费者委员会用于保护消费者的费用是每人每年港币10元。
面对媒体质疑,上海市消委的秘书长赵皎黎反问道:“政府出钱买服务,消协和政府都是为普通消费者服务的,有什么不好呢?”
曾经靠“化缘”生存
其实,作为一个不同于民间社团的社会组织,各地消费者组织一直处境尴尬,其中一个最重要的难题就是经费短缺。
“各地消协在开始的时候都很困难,求爷爷告奶奶地向省、市工商局要钱,3万、5万不等,办公场地也都是工商部门给解决的。”中消协首任秘书长王江云告诉《中国经济周刊》(国内邮发代号2-977),“中消协的成立,还是首任会长向财政部借了20万才运转起来的。”
20万元在80年代还算是一个不小的数字,所以中消协成立不久就陆续在全国掀起了一系列声势浩大的活动,声名远扬。
但是,以后的资金来源却成了一个摆在面前的难题。
“反正中消协是由工商局、技术监督局、商检局共同发起成立的,所以每年中消协就都可以理直气壮地向他们去化缘,直到1997年杨竖昆当秘书长的时候,为大家争来了大约两三百万元的经费,情况才有所改观。”
消协作为一种群众团体、民间组织,它的成员在一开始大都是兼职。“中消协的人最初都是从工商局系统转过来的,后来才开始面向社会招聘。”王江云说。因此消协本身的编制、经费都存在问题。一些省、市协会几经申请而得不到批准,最后只好以“不要经费”为条件才准予成立。
两三百万元当时属于财政差额拨款,但是中消协每年的预算基本要在800万元左右,所以很大的一部分缺口仍然要中消协自己去“筹集”。
据内部人士介绍,当时不足的部分财政做了预算,允许中消协自收自支,所以在一段时间内,消协的一些活动获得了企业的赞助。而此前记者采访中消协消费指导部主任王前虎时了解到,像上海、深圳消协那样全部经费纳入地方财政支出的并不多。全国还有相当一部分消协组织没有固定的经费来源,或规范的经费来源渠道,全靠工商“帮忙”和消协自筹。从当时的情况看,大多是采取财政要一点、理事单位筹一点、企业赞助一点、工商局给一点的方法来解决,一些地方消协经费缺口甚至达到三分之二。在经费有限的情况下,地方消协要无偿处理越来越多的各类投诉确实有点力不从心。
也曾尝试过“会员制”
其实,各地消协募集资金的努力和尝试一直都在进行。
据中消协的一位内部人士介绍,从1993年开始,山东省消费者协会就开始尝试由消费者权益代理制逐步向吸收消费者个人与团体参加的会员制发展,将消协与消费者之间的松散关系转变成为紧密依存的组织关系。按消协会员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