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执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政治路径

2007-12-29 00:00:00王荣发
上海党史与党建 2007年6期


  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历史进程表明,社会的和谐运行状态不是自发生成的,它依赖于执政党有效进行国家治理和社会整合。中国共产党总结了长期执政的经验教训,吸取了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优秀成果,提出了“民主执政”的执政理念,进行了相应的制度安排和实践探索,为坚持执政为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开辟了有效的政治路径。
  
  一、民主执政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伦理要求
  
  构建和谐社会,首先要构建好政党、政府的公共权力与广大人民的公民权利的政治关系和伦理秩序。这种政治伦理关系本质上就要求,执政党和政府应该是维护保障公民权利的工具,执政者和公务员应该是为实现人民权利服务的公仆,因而必须坚持“民主执政”的执政理念和执政方式。
  中国共产党提出“民主执政”的理念,不仅充分体现了党的群众路线,而且也是中国共产党从革命党到执政党的发展历程中始终坚持的政治机制和经验总结。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根据地的局部执政中,就始终坚持为人民执政,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紧紧依靠人民群众,依靠工农联盟,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民主执政的方面做出了成功的尝试。比如推广不识字农民“投豆豆”,直接民主选举产生农村基层干部;实行普遍、直接、平等、无记名投票的民主选举制度,建立“三三制”的统一战线民主政权等等。各个革命根据地正是依靠民主执政才更加奠定了坚实的群众基础,为革命胜利提供了坚实的政权保障。这些民主执政的局部经验,为中国共产党在全国范围内执政奠定了理论和实践基础。建国后,中国共产党在全国范围内继续进行着民主执政的伟大实践,独创了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与人民政治协商制度,在党的八大上充分认识到作为执政党区别于革命党的不同特点,决定实行党代表大会年会制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对党内民主建设做出了新贡献。但是从1957年以后,尤其是“文化大革命”期间,“一言堂”、“家长制”盛行,党内民主、民主执政遭到严重破坏,举国处于混乱之中,社会主义建设失去了和谐稳定的环境。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共产党人深刻总结了党执政的经验和教训,明确提出了“民主执政”这一科学论断,在民主执政的实践中取得了一系列富有重大历史意义的理论成果、制度成果和实践成果,不断促进了社会和谐,推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向前发展。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实践证明,什么时候坚持民主执政,党群关系就和谐,社会就稳定有序,什么时候背离了民主执政,社会秩序就陷入混乱状态。民主执政是中国共产党80多年革命和建设的经验总结,是中国共产党半个多世纪执政实践中艰辛探索出来的执政规律,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遵循的一条重要的伦理规律。
  “民主执政”就是坚持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领导、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护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邓小平说过:“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同样,没有民主就不可能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共产党必须坚持民主,必须坚持民主执政。民主执政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政治基础,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伦理要求。和谐社会是一个以人为本的社会,是社会主义国家全体人民包括社会不同阶层、不同群体、不同党派、不同民族、不同信仰、不同所有制的人士,都能够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人民是和谐社会建设的主体,只有坚持民主执政,才能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才能形成充满活力、安定有序的和谐社会。
  
  二、构建和谐社会与坚持民主执政的价值一致性
  
  和谐社会是指一个社会坚持以人为本,同一切相关事物所保持的一种健康有序协调的发展状态,其中包括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社会与经济、政治、文化、生态环境之间的协调发展等丰富的伦理内容和价值内涵。根据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和胡锦涛同志的讲话精神,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应该是一个充满创造力、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有效协调、社会管理体制不断创新和健全、稳定有序的社会。如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胡锦涛同志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同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是有机统一的。要通过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来不断加强和谐社会建设的物质基础,通过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来不断加强和谐社会建设的政治保障,通过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来不断巩固和谐社会的精神支撑,同时又通过和谐社会建设来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创造有利的社会条件。”由此不难看出建设以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为特征的现代政治文明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两者在价值取向上有着高度的一致性。
  胡锦涛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这与民主执政的本质是契合的。民主执政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与执政为民的统一,即坚持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这是由我们党的性质所决定的,也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是共产党执政的实质所在。因此党执政必须始终把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作为出发点和归宿,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全部执政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只有如此,才能不断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才能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才能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环境。
  鉴于上述分析,坚持民主执政,一定要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中心任务,提高人民的政治参与能力、畅通人民有效政治参与的渠道,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政治环境。
  
  三、完善民主执政机制,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政治保障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执政的价值追求,坚持民主执政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政治保障。中国共产党要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关键要建立和完善民主执政的各方面机制,并通过这些机制使执政行为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意志,代表人民的利益,从而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的不和谐因素。
  首先,建立畅通的民意表达机制?摇在一个深刻变革和重大转型的社会中,由于利益格局的变化出现的多种多样利益主体,各自的独立性明显增强,有着明显不同的利益要求和利益实现途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各利益主体的利益要求缺乏必要的、畅通的表达机制,不能进行必要的沟通,不仅容易导致官僚主义、徇私枉法、损公肥私等现象,还会导致利益主体之间因为对彼此的利益要求缺乏准确把握和认识而发生误解和冲突。如果没有足够的合法渠道和途径,公众可能寻找其他方式,进而形成信任危机。因此,以民主执政的方式消解社会矛盾,很重要的内容就是确认不同利益群体合法利益诉求的正当性,不断拓宽利益表达和信息沟通的渠道,增加公众反映自己愿望和要求的途径,完善党和政府与群众的联系机制。当前,尤其是要积极培育和发挥各种社会组织的桥梁与纽带作用,实现执政党、政府与社会的良性互动。从而一方面使主体之间在相互沟通中相互理解、减少冲突、达成共识;另一方面使民众能有效地参与或影响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使政策的合法性和可行性得到加强。
  其次,完善公民政治参与机制?摇推动公民政治参与是民主执政的核心任务,也是社会和谐的前提。历史经验表明,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公民参与能力提高,参与的渠道和途径畅通,利益、愿望和要求就能够及时、有序、充分地得到表达,社会矛盾也就容易得到控制和疏导。当前我国公民的政治参与形式多种多样,主要有人民代表大会的参与形式、民主党派及社会团体的参与形式、大众传播媒介的参与形式、信访与对话的参与形式等等。这些参与形式的辩证统一构成了我国当代的公民政治参与机制。这一机制所涉及的范围很广,所提供的渠道很多,所起的作用很大,但从其发挥的功能和实践效果来看,仍有不尽如人意之处。主要是一些环节存在着障碍,有些机关设置不合理,从而影响了渠道的畅通和信息的传递及处理。因此,要不断完善政治参与机制,清除障碍,拓宽渠道,理顺关系,使各种政治参与形式名副其实地得以实现。为了更好地完善和发挥政治参与机制的功能,应当在尊重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通过制度化把公民政治参与的内容、范围和机制确定下来,用法制来保证公民政治参与的神圣不可侵犯,同时又使公民政治参与经常化、秩序化。尤其是要大力培养公民的政治参与能力。在以往的政治教育中,偏重于政治意识形态内容的普及宣传,较少从技术的角度来谈论政治参与问题,似乎政治参与就是响应党的号召投身政治运动,这就导致了当代我国大部分公民虽然有较强的参与意识,但普遍存在着参与能力相对较低的问题。这一问题使公民往往不能很好地通过政治手段保护和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阻碍公民参与活动的顺利进行,降低政治参与的有效性,甚至使公民产生挫折感和失望感。为此,应当发挥多种媒介和机构的作用,一方面对公民进行必要的政治参与技能培训;另一方面在指导公民的政治参与活动中,解答公民所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使公民的参与活动顺利进行,并从中更好地体会和掌握政治参与的技能,更好地总结和积累政治活动经验,提高政治行为能力。
  
  第三,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摇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一是要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广泛集中民智,使决策真正建立在科学、民主的基础之上。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要广泛征询意见,充分进行协商和协调;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要认真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要通过公示、听证等制度,扩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度。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根据各自的不同情况健全集体领导和集体决策制度。所有重大决策,都应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充分进行论证的基础上,由集体讨论决定;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意见分歧较大时,除紧急情况下必须做出决策外,应当暂缓做出决定。要健全重大事项票决制度。对于集体领导,应按表决结果形成决定、决议;对于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多数人的意见应作为重要参考和依据,由行政首长做出决定。依法、依程序做出的决策,必须得到有效的贯彻实施。二是建立健全决策公开制度,增加决策的透明度。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的事项、方式、过程和结果都应当在适当的范围予以公开。出台涉及群众利益的政策,应当事先了解群众的愿望和实际需求。通过公示、听证等公开的形式了解各方面的意见和看法,不仅有利于集中群众智慧,而且也有助于凝聚共识、取得群众的理解和决策后的顺利实施。三是建立多种形式的决策咨询机制和信息支持系统。要充分发挥专家和研究咨询机构的作用,有组织地广泛联系各方面的专家学者和社会贤达,使他们真正成为党委、人大和政府决策的“智囊团”、“思想库”。要加快信息化建设,推进电子政务、电子党务,加强信息搜集、整理、分析和研究,为科学民主决策提供良好的信息支持。要建立社情民意反映制度,保证基层单位和人民群众能够把情况、问题和意见及时反映上来。四是建立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健全纠错改正机制。各级党委、人大和政府都应当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和反馈,及时解决执行中的调整、完善问题。要坚决坚持“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集体决策出现严重失误的,既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也要追究相关领导人的责任。与责任追究制度密切相关的,就是发现决策失误或有问题时,要有能够及时纠错改正的机制。加强对决策权力的制约和控制,明确决策系统与其他系统的权力和责任,决策职能、执行职能和监督职能应相对分离,各司其职。
  第四,健全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机制?摇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环节,只有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人们的心情才能舒畅,各方面的社会关系才能协调,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才能发挥出来。当前,影响公平正义充分实现的原因很多,从政治方面而言,权力的失控和滥用是根本性的原因。正是由于一些公共权力的运行缺乏制约和监督导致了一些腐政现象,引起社会矛盾不断激化,社会群体性冲突事件时有发生,极大地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破坏力量。消解公权滥用或私用引发的社会冲突,最根本的途径就是发展民主与法治,通过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来实现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一是以权利制约权力,无论从法理上还是从实践上看,公民权利都先于、高于、大于公共权力。为此,和谐社会的构建必须首先建立公民权利表达与伸张机制,赋予社会团体与人民群众监督权,防止公共权力的滥用、私用和腐败的产生。二是以权力制约权力,进一步探索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有效权力制衡机制,合理设计纪检、监察、审计等权力监督机构在公共权力系统中的独立地位和隶属关系,强化其权力监督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充分发挥其监督功能,不断提高权力监督的有效性,保证公共权力的合理运用。三是以法律制约权力,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通过法律明确规定对权力进行有效监督的机构、途径、范围、方式和程序。将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更好地结合起来。同时通过健全法制,使社会成员的民主权利制度化、法律化,确保人民群众通过法律程序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通过合法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有效防范对民主权利的各种侵害。
  作者系华东理工大学人文科学研究院教授
  责任编辑:王亚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