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更应恪守孝道

2007-12-29 00:00:00刘福奎
上海党史与党建 2007年7期


  孝道是中华民族基本传统道德行为准则之一,几千年来,人们把孝视为天性,甚至作为区别人与禽兽的标志。
  据兰州一家报纸报道,中共甘肃金昌市委作出规定,对于不孝敬父母的干部不能提拔任用,以防止官德败坏;该市在提拔干部时不仅要看其德、能、勤、绩等表现,还要看其孝敬父母的表现,不合格者将被一票否决。金昌市在各级党委换届推荐考察人选中,已经对3名不尽社会义务、不孝敬父母、不关爱妻子儿女的干部亮起了“红灯”,实行了一票否决。我们在为甘肃金昌市这一举措喝彩的同时,更希望这一举措能够被各地更好地推广借鉴。
  俗话说:百善孝为先。不孝父母,何以用情于民?如果一个领导干部连自己的父母妻儿都不能善待,那么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可能就是一句空话。领导干部是人民的公仆,理应视百姓为自己的父母,“以孝举官”的做法能够使领导干部时刻谨记自己服务百姓的职责,时刻提醒自己要像对待自己的父母一样善待百姓,其实质是针对当今部分领导“官德”败坏而做出的预防之策,给那些想当领导干部、想被提拔重用的人一种道德约束。
  做官先做人,从政先修德。领导干部的非权力性影响往往体现在遵守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方面,不孝敬父母、不善待配偶者在下属和群众面前绝无威信可言。同时,干部队伍的思想境界、道德修养状况对于人民群众具有导向性和示范性的作用。而孝敬父母,也是“德”的题中应有之义。德的涵义是多方面的,当然也包括孝敬父母,因为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民间就有这样一句俗语:人生五伦孝为先,自古孝是百行源。不孝敬父母的人,其道德素质值得怀疑。因此,让不守孝道者止步仕途,既是加强领导干部“官德”建设的内在要求,又是弘扬尊老爱老的社会风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际举措。
  那么,如何才能避免让不孝顺父母、道德败坏者进入领导干部队伍呢?当然不是靠简单的一两条规定就能解决得了的,因为这不单是一个政治工程,更是一个社会工程。在要求官员恪守孝道的实施过程中,既要防止一些领导干部以孝敬父母之名行腐败之实,又要防止利欲熏心者把做孝子当作奔竞之途,更要防止以德治取代法治的基本政治理念。在以孝举官的具体操作过程中,我们可以把公示范围拓宽一些,把任用程序更透明一些,采用把更多的监督权交给媒体,把更多的决定权交给群众等办法。总之,把是否孝敬父母作为干部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扩大公论,更好地听取群众的意见。对干部的考核也要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左邻右舍虽然对一个人的工作成绩难以了解,对一个人的思想水平更是看不见、摸不着,但他对父母是否孝敬的真实表现却能看在眼里、记在心里,具有直接客观的反映。由此及彼,也可以对干部是否能够选拔任用作出基本的判断。
  领导干部来自老百姓,又理应在综合素质上高于老百姓。要求百姓做到的,领导干部首先应该做到。因此官员不孝敬老人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社会主义荣辱观格格不入,也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中国正逐步步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口越来越多,“养老”不仅是一个社会问题,也是一个经济和政治问题。另外,干部的行为还具有“风向标”的意义。将“孝”纳入干部选拔条件,让他们首先做到尊老、爱老、护老,社会的良好风尚才能真正形成起来,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才会发扬光大。
  作者单位:中共河南商丘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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