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中级《经济法》考情分析

2007-12-29 00:00:00刘志苏
会计之友 2007年6期


  (上接2007年第1期下)
  
  一、公司登记
  (一)变更公司名称、公司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二)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减少注册资本决议或决定作出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公司变更实收资本的,应当自足额缴纳出资或者股款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