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公允价值在我国的运用

2007-12-29 00:00:00
会计之友 2007年7期


  【摘要】公允价值的潜在优越性决定其必然成为二十一世纪重要的会计计量属性,但由于市场化程度不高、证券市场监管不严等问题的存在,现阶段我国对公允价值运用必须是谨慎的。而在今后通过采取加快市场信息化建设、加强会计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等措施,为公允价值的进一步推广使用创造良好环境必然成为社会各界共同的目标。
  2006年2月,财政部发布了新企业会计准则,准则本着与国际趋同并充分考虑我国国情的原则,对原准则中多个部分作了相应的调整,其中最大的亮点无疑是在投资性房地产和债务重组等项目中引入公允价值计量。
  
  一、公允价值的概念及内涵
  
  目前,各种会计准则对公允价值概念的界定并不完全一致,但本质上是相同的。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将公允价值界定为“在一项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自愿的双方交换一项资产或清偿一项债务所使用的金额”。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2000年2月颁布的第七号概念公告中对公允价值的定义是:“公允价值是指在当前交易中,自愿的双方买入(承担)或卖出(清偿)一项资产(负债)所使用的金额”。我国会计准则的定义是:“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笔者认为这个定义充分考虑了我国的基本国情,并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定义十分接近,符合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从上述的定义中可以看出,公允价值并不是某一种具体的计量属性,而是一种会计计量观念。不同的资产,在不同的情况下,其公允价值可以表现为现行市价、重置成本、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等多种形式。我国新会计准则对公允价值的采用充分借鉴国际会计准则体系中公允价值计量标准,并根据我国的经济现实引入“公允价值运用的三个级次”:第一级次,资产或负债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当以市场中的交易价格作为其公允价值。例如企业持有的股票、短期债券等。第二级次,资产本身不存在活跃市场、但类似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当以类似资产的交易价格为基础确定其公允价值,通常投资性房地产属于这一级次。第三级次,对于不存在同类或类似资产可比市场交易的资产或负债,应当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通常采取的方法是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法。
  
  二、我国会计体系引入公允价值的历史必然性
  
  新会计准则中引入公允价值计量属性是适应我国经济发展实际的一次正确选择,也是我国会计与国际会计惯例趋同的迫切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其历史必然性,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公允价值自身的优越性决定其必然被世界各国广泛采用
  与历史成本相比,公允价值计量具有无可比拟的优越性:
  1.有利于企业的资本保全。企业再生产的持续进行,取决于其耗费的生产要素是否能够及时补充。在物价上涨的情况下,如果企业采用历史成本计量模式,那么其得出的金额将不能购回原来相应规模的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