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系统运用会计集中核算模式探讨

2007-12-29 00:00:00胡美华
会计之友 2007年11期


  【摘要】为了进一步加强国家财政资金的使用监督,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工作秩序,全国各地纷纷建立了会计核算中心,实行了会计集中核算制。本文从实践出发,对教育系统会计集中核算所取得的成效、问题及改进策略作一分析。
  
  一、引言
  
  教育系统会计集中核算,是把教育局所属各学校的会计核算工作,统一纳入局属会计核算中心,在单位财务自主权、资金所有权不变的情况下,采取集中管理、统一开户、分户核算的办法,集中办理会计核算工作和实行会计监督。
  目前,由于会计管理体制和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等原因,会计工作中出现了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为此,许多地方的教育事业单位通过会计集中核算,建立以会计监督为中心的单位权力约束制度,同时改变了会计人员隶属于所服务单位的现状。应当看到会计集中核算后,在规范会计核算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作为一项新的改革,新的尝试,会计集中核算目前需要探讨的问题很多,研究处理好这些问题,可取得少走弯路、事半功倍的效果。笔者就天台县(以下简称我县)教育系统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意义、局限性及建议作一探讨。
  
  二、教育系统会计集中核算的意义
  
  (一)加强了沟通衔接,缩短了资金周转周期,尽力维护了系统利益
  “会计核算中心”为了解决财政专户资金下拨周期过长这一问题,我县积极与财政有关部门联系,在取得同意的情况下,规定各学校取得的属于往来款项性质的经费(如学生书本费)不再上缴财政专户,而直接缴入会计核算
  中心账户,从而避免了往来款项周期被人为延长的情况,加快了资金到账速度,为核算单位提供了方便。
  
  (二)资金调度趋于合理,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由于各直属学校(单位)的银行账号已被取消,有效堵塞了财务管理上的漏洞。各单位沉淀的大量资金变为可调度资金,可用于解决单位的燃眉之急,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例如,学校收入主要来自于每年9月的学生缴费,在1—6月财政预算未下达之前,财政经费拨款只能维持单位的人员开支和少量的公用开支。如在此经费“青黄不接”、预算外财政专户资金未划拨到位之时,遇到“归还到期银行贷款”这种需大量经费开支的情况,“中心”则利用统一账户中的资金进行调控,保证了学校教育事业的正常开展。
  
  (三)加强了对直属学校(单位)全方位的会计监督,减少了单位财务支出中可能发生的违规、违法行为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各单位的收支经单位审批后,都要由“中心”办理,单位开支必须通过“中心”账户,其会计资料也由“中心”保存,因此,增强了会计监督的可能性与公开性,强化了对直属学校(单位)经济活动全过程的控制。与此同时,会计人员能够相对独立地行使监督职能,并促使单位领导增强财经纪律与法律意识,从而对各项开支的审批更加认真、谨慎。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超标支出明显减少;铺张浪费、挤占挪用和随意增大增支现象得到了遏制。
  
  (四) “中心”的成功运行,为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改革的纵深发展,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
  “中心”的成功运行一方面为部门预算的编制提供了准确的信息和基础的资料;另一方面,也促使直属学校(单位)严格执行预算,保证其支出的有序性、计划性。由于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是“中心”审核的重要依据,凡规定纳入政府采购的物品或劳务,核算单位违规的,“中心”将予以拒付;凡部门预算中没有纳入的采购项目,而单位自行办理的,“中心”,不予报销,客观上为政府采购改革起到了把关作用。
  
  三、教育系统会计集中核算的局限性
  
  (一)有待进一步加强管理,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
  目前,“中心”比较严格控制了经费支出的标准和报销凭证的合法性,但会计监督尚限于对票据内容的审核,对经济业务的合理性、真实性难于把握。原始凭证的时效性尚未得到控制。任何经济业务,会计信息、都有时效性,即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及时到财会部门办理报销手续。但在实际工作中,部分核算单位以资金紧张不能及时支付为由,甚至将1、2年前的原始凭证拿到“中心”来报账,严重影响了会计信息质量。即使发现问题,时间长了也不便查找责任。
  
  (二)“学生书本费”“簿籍费”等学生代管款项的结算不够及时
  由于款项不及时结算,造成结存数额过大,不能真实反映学校的资产和往来情况,这也是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一个原因。
  
  (三)会计核算与财产物资管理相脱节
  “中心”目前只具备核算功能,财产清查由单位实施。由于财产物资由原单位管理,有的单位对固定资产明细账没有如实登记,造成账实不符,家底不清,以至账外资产流失现象时有发生,这也使“中心”的账与单位实物不符。
  
  三、教育系统会计集中核算的几点建议
  
  以上种种现象,均导致会计信息失真。解决问题的关键是建立健全有关制度。“中心”会计人员在做好各单位账务处理的基础上,必须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掌握有关单位的财务情况,及时发现单位在财务管理中存在的qTDWdtq5viftJzbn8A0MZQ==薄弱环节;对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及时进行跟踪反馈;定期对各单位进行财务分析,提出加强财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在财产物资管理方面,“中心”有必要定期与单位财产管理员进行对账,做到账实相符,并敦促各单位领导加深对自身职责的认识,完善本单位的财产管理制度,从而强化内外监控力度,最大限度地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一)处理好实际开支与财务制度规定之间的关系,以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
  现行财务制度的开支标准与具体的实际支出有较大差距,给“中心”会计人员的具体操作带来新问题。统一的财务开支制度很难适应千变万化的实际情况。如果对超出标准的开支见单位审核后就一律报销,则违背了财务制度,放弃了会计监督,而日还可能助长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产生。对此,“中心”除了积极向教育局、财政局提出改进建议外,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制定了一系列可行的“单位支出定额”和“内部审核标准”,从而便于“中心”会计人员在操作上区别情况,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对待。例如差旅费报销,现行执行标准是1996年制定的,其中的住宿费报销标准与现实差距太大,出差人员报销差旅费时,住宿费普遍超标。如果死板地按规定标准执行报销,必然影响核算单位开展业务的积极性。经“中心”向教育局有关部门反映,在厉行节约的同时,制定出了相应的“中心”内部审核报销办法。对于超出财务制度标准但属合理范围内非开支不可的支出,在单位进行详细说明并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后,也可给予报销。
  
  (二)统一单位领导的认识是集中核算工作顺利开展的关键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经费报销的手续在“中心”办理,“中心”在审核中发现原始凭证或支出项目不真实、不合法、不合理或有违反预算使用资金等情况,即使单位负责人签了字也有权拒绝支付。这些单位的领导长期习惯“一支笔”,对于“中心”的拒付易误认为这是在削弱他们的权力,是对他们的不信任,从而在工作中出现抵触情绪,给“中心”的工作增加了难度。解决此问题的关键是上级要与各核算单位领导适时沟通,使之在思想上正确认识会计管理体制的改革;学习《会计法》有关知识,明确自己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避免滥用权力;明了“中心”有义务、有权力协助核算单位规范财务管理,完善费用报销手续。
  
   (三)会计核算中心加强服务意识是做好核算工作的保证
  会计集中核算后,各直属学校(单位)经费收支业务的会计处理要到“中心”来完成,这无疑给单位带来很多不便;加上有些直属学校(单位)或多或少对“中心”存有疑虑,因此,“中心”应特别注意把依法理财和热情服务结合起来,寓监督于服务之中,加强服务意识,以优质的服务质量来取得单位的信任和支持。具体来说,在严格执法的同时,加强与直属学校(单位)的沟通,把会计信息及时反馈给学校,满足学校财务管理上的需要;主动帮助直属学校(单位)规范管理;加强对报账员的业务培训和辅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