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改革动态

2007-12-29 00:00:00
中国经贸导刊 2007年18期


  (2007年8月16—31日)
  
  一、金融体制改革
  
  中央强调充分认识做好金融工作重要性,推动我国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中共中央政治局8月28日下午进行第四十三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同志强调,要充分认识做好金融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入研究金融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快推进金融改革,切实保障金融安全,全面做好金融工作,增强金融业综合实力、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推动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关于金融改革发展,胡锦涛同志强调,要全面推进金融改革发展,着力加强现代金融体系和制度建设,创新金融组织体系和发展模式,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金融调控和监管方式。要以建设现代银行制度为目标,继续推进各类银行改革,着力转换经营机制,加快形成一批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优质、效益良好、创新能力和竞争力强的现代化银行。要把农村金融改革发展作为金融工作的重点,健全农村金融基础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各类农村金融组织作用,加快建立健全适应“三农”特点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要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加强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促进资本市场主体健康发展。
  《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出台。为规范公司债券的发行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证监会近日出台该《办法》。《办法》明确了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发行程序、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监督管理等事宜。“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年以上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出台。最近,证监会发布该《暂行办法》。《暂行办法》所涉及的评级对象包括,证监会依法核准发行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以及其他固定收益或者债务型结构性融资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以及其他固定收益或者债务型结构性融资证券,国债除外;相关证券的发行人、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等。《暂行办法》规定,申请证券评级业务许可的资信评级机构,应当具有中国法人资格,实收资本与净资产均不少于人民币2000万元,且具有完善的业务制度,包括信用等级划分及定义、评级标准、评级程序、评级委员会制度、评级结果公布制度、跟踪评级制度、信息保密制度、证券评级业务档案管理制度等。如果证券评级机构与评级对象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所控制或同一股东持有证券评级机构、评级对象的股份均达到5%以上,则该评级机构不得开展证券评级业务。
  坚持创新,央行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近年来,人民银行坚持创新,不断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一是金融统计服务功能明显增强。实行了按国民经济分类和贷款实际投向分类的统计制度,及时反映经济金融运行状况。金融信息披露制度基本与国际接轨。二是现代化支付体系顺利建成。三是货币发行与管理进一步强化。加强发行基金调拨管理,保证了现金供应和合理的币种结构。四是国库服务体系不断完善。进行国库创新,协同财政部开展国库集中收付改革试点。五是信贷征信体系逐步健全。建成了全国集中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信用信息采集和服务范围日益扩大。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不断推进,有利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六是反洗钱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建立了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在法律层面确立了反洗钱法律体系,将反洗钱监管对象和义务主体范围由银行业扩大到证券、期货、保险等金融机构。
  
  二、总体改革部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召开部分省、区、市经济体制改革座谈会。最近,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召开了部分省、区、市经济体制改革座谈会(北方)。会议总结了今年以来的改革进展,分析了当前改革形势,研究了下半年和明年的改革工作。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司长孔泾源同志作了讲话。讲话分析了当前经济形势、总结了今年以来的改革进展、分析了改革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布置了今年下半年和明年的改革工作。与会代表交流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2007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47号)和“2007年全国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的情况,重点就当前发展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如何做好当前和“十一五”时期的改革工作等进行了充分讨论并提出了意见建议。
  
  三、社会领域改革
  
  今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多项政策措施,有效促进解决民生问题。今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加大解决民生问题的力度,在减灾救灾、城乡低保、医疗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对象抚恤优待等方面作出一系列重要决策,出台了10余项重要政策措施,包括:在救灾减灾方面,我国增加了特大旱灾救助项目,提高了救灾补助标准,在新印发的《国家综合减灾“十一五”规划》中,共安排8个重大项目,项目总预算投资67.6亿元。在社会救助方面,国务院发出《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对合理确定保障标准和对象范围、规范管理、落实资金等提出了要求;今年中央财政新增低保资金16.2亿元,以减轻猪肉、鸡蛋等副食品价格上涨对城市低保家庭带来的影响;同时,医疗救助补助资金也有所增加。在社会福利方面,民政部与国家发改委先后编制印发《“十一五”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规划》、《“十一五”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建设规划》、《“十一五”社区服务体系发展规划》;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调整福利企业税收政策,将优惠政策扩大到由社会各种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各类所有制企业。在优抚对象抚恤优待方面,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出台相关政策,1998年以来连续第9年提高抚恤补助标准。此外,中央财政还安排1亿元专项经费,为残疾退役军人更换新型假肢、残疾人专用三轮车、轮椅等辅助器械。
  山西等八省区实现“两基”目标。教育部日前发布公告,认定山西、安徽、湖南、湖北、江西、陕西、广西、内蒙古八省(自治区)实现了“两基”目标。
  
  四、有关建设“两型社会”的体制机制创新
  
  节能发电调度改革试点将启动。国务院办公厅近日批转了《节能发电调度办法(试行)》。实施节能发电调度是对我国现行发电调度制度的重大改革。节能发电调度就是按照节能、环保、经济的原则,以保障电力可靠供应为前提,优先调度风能、太阳能、海洋能、水能、生物质能、核能等清洁能源发电,对火电机组,按照煤耗水平调度发电,煤耗低的多发、满发,煤耗高的机组少发或不发。这项制度的实施,意味着高耗能高污染的发电机组能够获得的发电小时数将越来越少,客观上有利于低效小火电机组加快关停,优化电力工业结构和布局。该《办法》将首先在部分省开展试点,取得经验后尽快在全国推广。
  完善制度推进建筑节能。建设部近日表示,我国将出台四项制度推进建筑节能。一是建立并组织实施建筑能耗数据统计制度。二是探索制定建筑节能评估和符合中国国情的建筑能效标识制度。三是推进《建筑节能管理条例》的出台。四是加大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推广应用力度,并研究制定《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能效预测办法》。据悉,在中国现有的近400亿平方米建筑中,约95%属于高耗能建筑,约有三分之一需要进行节能改造。
  
  五、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进一步建立健全猪肉市场监管长效机制。最近,工商总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猪肉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通过建立“市场准入、教育在前”的市场防范机制、“守法经营、诚信经商”的市场诚信经营机制、“打假维权、综合治理”的市场整治机制、“快速反应、果断处置”的市场监管应急机制、“职责到岗、责任到人”的责任追究机制为重点,进一步建立健全猪肉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六、地方改革
  
  广西南宁市将非公有制企业纳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医疗互助范围。广西南宁市从2001年起实施基本医疗保险,以往参加大病医疗互助的用人单位以公有制单位为主。从2007年起,南宁市将私营、民营、合资等非公有制企业纳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医疗互助范围;凡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可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职工或退休人员每年多交纳100多元,患大病最高可报销20多万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体改司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