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统计局原局长邱晓华涉嫌重婚罪一案在北京法院首次开庭,与以往此类高官均以经济问题被追究法律责任不同,邱晓华涉嫌犯罪的罪名是重婚罪,而此罪最高刑期只有两年。在近些年来的腐败官员名录中,省部级高官因涉嫌重婚犯罪被追究的,邱晓华还是第一人。回顾近年来查办的腐败案件,多数腐败官员都是因为有了经济问题之后才查出作风问题,无论是成克杰、胡长清、何闽旭还是毕玉玺、李真等,都是先拔出了经济问题的“萝卜”再带出作风问题的“泥”,很少有官员仅仅因为作风问题而受到追究。当然并不是说官员们的生活作风问题不应受到法律规制,事实上官员的个人生活是否检点不仅仅是个人自己的问题,更关乎党风、党纪和民众的信任,应当予以规范,但是一个收受数十万礼金的政府官员,不能在经济上治罪,却只承担了私生活上“出轨”的法律责任,不能不说是法律的尴尬。
据知情人士透露,邱晓华自2003年起,先后4次收受他人礼金,总计约22万元,平均每次收受礼金高达5.5万元。我国刑法受贿罪的起刑点是5000元,但司法机关却没办法追究邱晓华受贿罪,主要原因在于受贿罪要求收受财物之后为对方谋取利益,而邱晓华为他谋取利益的事实并不典型,换句话说,先收人钱财,不替人办事,法律倒没了办法,这实在令人痛心。当然明眼人都知道,“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贪贿者不是真的不给人办事,只是不马上给人办事,等到有了时机,特别是安全的时机,自然是“该出手时就出手”;行贿者也大有“战略眼光”,看准官场中“有培养前途”的贪官,不断进行提前行贿,事先“投资”,直至感情深了,交情厚了,“回报率”自然不会低。
这让我们不由得联想到近年来出现的另一种腐败变种“期权腐败”。一些领导干部在位、在任时利用手中的权力为他人谋利,但为了逃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和查处,“放长线钓大鱼”,不图眼前的直接回报,而将获得利益回报的时间推移至自己退休或下海之后,这好像是经济生活中的期货交易,不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而是先投入后收益,是一种将期货交易的市场行为应用到政治领域的“灵活运用”。当前“期权腐败”已日益凸显,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比如低价出售国有企业;为企业发展提供各种优惠,暗藏交易;或出面替企业借钱、贷款,留下人情以图日后回报等等,危害越来越严重。
其实无论是邱晓华之类的先收贿暂不帮忙而后办事,还是“期权腐败”的先办事延迟受贿,都是当前反腐日益深入的大背景下,腐败分子为了降低腐败风险的新对策。权力向时间寻租和扩张,不管如何操作,总之办事和收贿之间要保证一定的时间间隔,不求立竿见影,但求妥当安全。从本质上讲,即使权钱交易不发生在同一时间,只要两者之间存在着联系,都是一种侵犯国家公职人员廉洁性的贪贿行为,只不过是变了一种花样而已。作为一种利用现行法规失范而中饱私囊、以权力为资本参与社会物质利益再分配的腐败行为,它比一般的贿赂腐败具有更大的危害性,也更隐蔽,不易发现。即便被发觉了查处了,也因为没有即时谋利或受贿的事实而无法绳之以法。
这种腐败的新动向值得我们关注,可能将是今后腐败发展的新趋势。随着反腐败力度的加大,那种公开索贿受贿、即期的权钱交易将会逐渐收敛,腐败走向“期权化”,较之传统腐败手段更为“高明”,既钻了法律的空子,又增大了腐败的“安全系数”。在这方面,邱晓华案又一次给我们的反腐工作提出了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