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基层院规范化管理水平之途径

2007-12-29 00:00:00李汝浦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07年12期


  内容摘要:基层院规范化管理要以检察队伍、业务、事务管理为重点,即:规范检察队伍管理,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用人机制;规范检察业务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业务运行机制;规范检察事务管理,建立高效有序的检务保障机制。
  关键词:检察院 规范化管理 检察队伍 检察业务
  
  基层院规范化管理就是要建立一套现代的、科学的,符合法律监督职能要求、检察执法特点和检察队伍构成的机制,确保检察人员的管理、检察办案工作的开展、检察机关的运作都必须按照既定的程序、规则、制度进行,减少人为主观因素,追求规范操作,不以检察人员的意志变化而变化,不以执法对象的不同而不同。笔者认为,必须以加强检察队伍、业务和事务三项管理工作为重点,努力提高基层院的规范化管理水平。
  
  一、当前基层院在检察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近年来,基层院在办案工作和队伍管理中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以及工作效率不高、人浮于事等现象,多数是由于制度不够完善、管理不够严格、监督不够到位而引起的,但归根结底还是管理不规范造成的。具体地讲,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在队伍管理方面,管理部门分散,各项管理制度不系统,队伍管理的长效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表现为:一是基层院局限于有关管理部门各自为政,从宏观上讲,管理制度还不够系统、全面;从微观上讲,制度的科学性、可操作性还不强,制度与制度的衔接和兼容还不十分理想,往往出现“撞车”、“打架”的现象;二是制度与思想政治工作脱节;三是竞争激励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干警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还没有完全调动起来。
  (二)在业务管理方面,各业务部门衔接监督不到位,对业务工作的宏观流程控制不够有力。虽然法律法规对各项检察业务工作规定了明确的流程,设定了必要的监督程序,但从当前的业务管理实践来看,内部业务部门相互监督的力度、宏观管理和统一协调指挥方面还有待加强。表现为:一是监督主体不明确。业务管理制度多数规定了应该怎么做,但对于不这样做如何监督纠正,谁来监督纠正规定不明确,造成监督缺位。二是监督方式滞后。目前的监督多为事后监督,不能防患于未然。三是监督力度不够。对于业务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部门或单位领导多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方法息事宁人,不能起到应有的监督效果。
  (三)在事务管理方面,部门职能交叉多,事务管理机制规范化水平不高,造成工作效率低下。表现为:一是各项制度分散、零乱、不够系统,没有形成一整套依法管人、依法管事、依法管物的科学有效的规范化运行机制。二是对中心工作的保障、支持作用体现不明显,依然停留在保障办公、办案的一般性的正常运转上,而对于科技强检、办理大要案等中心工作投入较少,保障不够有力。三是存在薄弱环节。事务管理多倾向于对财物的管理和支配,而对于支配财物的人的管理规范相对较少,没有做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
  
  二、规范检察队伍管理,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用人机制
  
  大力加强队伍管理,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队伍,已成新时期基层院建设的当务之急。检察队伍管理要以建立一支钢铁队伍为目标,建立尊重人、关心人、培养人、使用人、监督人的管理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干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重点抓好提高人员素质,提高执法水平,规范行为和防范性监督等方面的管理。
  在检察队伍规范化管理方面,当前要做好三项工作。一是要明确队伍管理的主体,将分散的管理权限上收,交由权威部门来行使,保证政令统一。检察队伍管理权要在党组的领导下,统一由政工和纪检监察部门来共同行使,改变以往既有综合部门管理,又有业务部门管理的多头管理局面。两部门在管理工作中,政工部门着重于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训等,纪检监察部门着重于执法执纪监督等,两部门虽有分工,但应加强协商和合作,保证一个口径说话,共同完成队伍管理职责。二是建立健全竞争激励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形成干警自我加压和自我约束的良好局面。一方面通过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奖先进罚落后的激励机制,不断提高检察队伍的综合素质,激励干警奋发向上,实现“党组要我干工作”向“我要主动干工作”的转变,干警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被调动起来,他们就会自我加压,用心谋划检察工作。另一方面通过对执法执纪行为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纪行为,并给予必要的警示教育,增强干警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切实做到依法文明办案,带动整体执法水平的提高。三是合理配置人才资源,形成人尽其才、人尽其用的良好局面。只有把干警放在合适的岗位,干警才能发挥最大的潜能。要准确把握每个干警的基本情况,综合考虑每个人的性格、特点和专长等情况,合理确定每个人的岗位,使人才有用武之地,充分发挥人才效能。
  
  三、规范检察业务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业务运行机制
  
  业务管理要以公正高效为目标,完善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的办案规范和工作流程,建立科学的检察业务运行机制,规范执法行为,讲究执法方法,提高执法效果,保证依法、公正、文明、高效。从基层院建设的现状和业务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看,当前,要重点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规范检察业务管理:
  (一)加强检察业务管理中心建设,增强对办案工作的流程管理和质量控制。司法实践中之所以出现超期羁押、办案的效率不高、质量不好及其他违法违纪现象,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对办案工作的流程管理和质量控制不够。虽然办案的个别环节有时处理得很好,但缺少对总体程序的协调和管理,没有建立对案件整体运行的控制机制。检察业务管理中心作为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措施便应运而生,实践证明,该中心在以程序管理保障司法公正方面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检察业务管理中心直接向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负责,主要负责对案件的统一受理、登记、分流、督办和预警等,不参与具体案件的办理,不涉及案件的实体,只对办案程序进行监督、检查。要把检察业务管理中心作为一个新的内设机构,进一步明确其地位和作用,要结合检察实践,积极探索该中心的运行规律,制定有效的运行机制,尤其要在健全完善业务规范体系和考评指标体系方面加强规范性建Bv/yw8CJwcwvaRTSIfQOX6RWCNHumRox744u6XXngWs=设,真正使其成为规范业务管理的指挥中心。
  (二)要以信息化应用为依托,加强检察业务动态管理系统建设。随着现代科技浪潮的迅猛发展,信息化的应用已成为检察工作的发展方向,利用信息化技术管理检察业务已是大势所趋,建立检察业务动态管理系统是近年来检察机关在规范业务管理方面的一个积极探索。利用检察业务动态管理系统,检察长、副检察长和各科室负责人只要在计算机管理系统中输入自己的工号和密码,就可以根据自己的权限及时掌握案件的流向及办案进度,便于统一指挥和协调。被赋予权限的人员启动查询系统可以看到嫌疑人姓名、受案日期、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