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融资租赁问题探讨

2007-12-29 00:00:00张艳婷
中外企业家 2007年9期


  融资租赁在西方发达国家是仅次于银行信贷的金融工具,具有以“融物”代替“融资”、缓解债务负担、优化财务结构和推动技术进步等多项功能,有效地解决了企业资金难的问题,因而受到许多企业的青睐。对于资金匮乏和购买能力不足的中小企业来说,融资租赁具有独特的优势。因此,如何运用融资租赁来加快我国中小企业的持续和健康发展,就成为财务界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融资租赁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有效途径
  
  资金问题一直是困扰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问题,但是由于中小企业的特殊性,传统的融资方式并不能在根本上解决企业的资金问题。融资租赁相对于传统的融资方式来说,对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具有不可小觑的比较优势。
  对企业的资信要求较低。融资租赁考察的不是承租人过去的财务记录,而是其使用租赁设备产生的现金流量,对承租人历史上的资产负债要求不高,这正好可以规避中小企业产权不清,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财务数据不真、资料不全、信息失真、经营风险较大的弊端,使一些具备较高管理水平的企业能够顺利融到资金,实现企业加速发展。而股票、债券等直接融资方式要受到资产规模、盈利状况、信用状况等方面的限制,中小企业由于自身资产规模有限,达不到这些限制条件而被排挤在直接融资的门槛之外。银行出于对风险收益和成本的考虑,往往也不愿意对没有足够抵押物的中小企业发放贷款。
  程序简单,租约灵活。中小企业融资具有要求迅速、资金规模小的特点。与传统融资方式相比,融资租赁集融资与融物于一身,信用审查手续简便,仅限于项目本身,大大节省了时间,使企业能够迅速获得所需资产,尽快形成生产能力,抓住市场机会。此外,在还款安排上,承租人可以根据自己的资金实力、销售季节性等情况同出租人协商制定付款方式,而不必整笔归还。
  促进设备更新。中小企业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只需少量资金就可以取得所需的先进技术设备,然后边生产边还租金,大大缓解了大部分中小企业面临的技术改革中的资金紧张问题,促进了中小企业设备的更新换代。在融资租赁方式下,一方面把融资和采购两个程序合二为一,减少了许多中间环节,提高了工作效率,节省了时间;另一方面,中小企业也避免了自己直接购买设备所需办理的各种复杂手续,加快了设备的引进速度。在成熟的融资租赁运作机制下,许多项目可以做到当年签约、当年引进、当年投产、当年获益。
  
  二、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租赁存在的问题
  
  1.意识落后。长期以来,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很多生产者、经营管理者和消费者习惯选择购买,而不是租赁的方式,使租赁业务的普及和推广受到限制。融资租赁的各项功能,如促进销售、盘活资产、降低资产负债率等还没有为企业和消费者所认识。政府引进融资租赁时,仅把它作为引进外资的一种方式,没有将其集融资、投资、贸易、管理等多方面功能于一身的作用宣传到位,对许多企业来说,融资租赁仍是一个陌生的领域。
  2.理论缺乏。由于在中国是先有融资租赁实践,后有理论探索,导致理论研究远远滞后于实践。虽然现在出现很多融资租赁的研究文献,但是大部分仅仅只是对国外经验理论的介绍,并没有涉及在中国的实际情况下的应用,对于出现的新问题,也没有系统的理论研究可供参考。
  3.政策限制
  ⑴税收政策。我国仅对中外合资租赁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实施很少的减免税措施,其他租赁企业基本上享受不到税收方面的优惠。租赁公司开展融资业务出现的多重纳税情况,增加了租赁业务成本。
  ⑵信贷政策。国家尚没有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信贷政策,国家财政支出中对租赁业没有任何投资,中央银行信贷资金中也没有专项贷款,商业银行对租赁公司的贷款也没有任何利率优惠。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融资租赁业务的发展。
  ⑶外汇政策。中国对租赁公司从事外汇交易有严格的限制,同时,现行的汇率制度使中国租赁公司承担着巨大的汇率风险,使国内租赁公司与国外租赁公司在国际竞争中明显处于劣势。
  ⑷保险政策。我国对融资租赁业的保险政策远远滞后于融资租赁本身的发展,至今也没有制定出与促进其发展相关的保险政策,至于如何办理融资租赁的信用保险更是存在很大分歧。在我国融资租赁业管理不规范,运行风险过大的情况下,缺少适合的租赁信用保险制度进一步限制了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发展。
  4.监管不力
  ⑴立法监管。我国的融资租赁业是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的环境下产生发展的,至今我国尚未像其他发展中国家那样颁布融资租赁的专门法律或管理条例,在处理融资租赁问题时只能参照有关法律和法规来解决。
  ⑵行业监管。我国对融资租赁公司的管理一直处于多头监管状态:属于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租赁公司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管理和审批,属于商务部的中外合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负责管理和审批,属于原国内贸易部的内资租赁公司由原国内贸易部负责管理和审批。由于缺乏一个全国性权威机构来进行统一的管理,整个行业对发展方向、发展重点、发展速度等缺乏统一的部署和安排,导致租赁公司违规违纪现象严重。
   ⑶内部约束。我国大多数的融资租赁公司,受计划经济体制传统观念影响,不是按照金融行业应有的抗风险、高效率的营运模式,而是按照所属部分管辖的一般企业模式来设置经营机构,出现分工不明、权责混乱、工作脱节的现象,公司业务运作管理不规范,缺乏必要的内部约束能力。
  
  三、发展中小企业融资租赁的对策与建议
  
  1.加大宣传力度和理论研究。融资租赁业要想生存发展,必须得到各行各界的重视和支持。一方面要针对广大企业进行,向他们介绍融资租赁不可替代的优越性,帮助企业更新观念,打破其传统的对生产资料重“占有”轻“使用”的财产价值观念,树立起“设备使用比拥有更重要”的现代租赁经济观念。另一方面,向政府有关部门介绍融资租赁在当前经济中,特别是在拉动内需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强政府有关部门对加快发展融资租赁业的重视,争取优惠措施的早日出台。而随着中国租赁业的发展,会不断出现新情况和新问题,需要理论工作者不断加强探索和研究,按照融资租赁的国际惯例和我国业已形成的操作规则,大胆创新,制定出适合我国国情的相应政策和法规。
  2.加强立法监管和政策扶持
  ⑴财税政策。统一营业税税基,进一步降低营业税税率;允许对设备加速折旧及自主决定折旧方式,允许承租人支付的租金全部或部分摊入生产成本,以减轻承租人的负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的租赁项目可以享受投资减税优惠;明确售后回租的流转税政策,视同一个融资交易,只征一次税。
  ⑵信用保险。我国可以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建立“租赁信用保险制度”来保护租赁公司的利益,同时也可以贯彻政府产业政策的导向作用。比如日本就是推行租赁信用保险制度,在该制度下,有日本政府的一个专门机构“小商业信用保险公司”和租赁公司签订合约,当承租人违约时,由“小商业信用保险公司”偿还50%的未付租金给租赁公司,从而减少了租赁公司的信用风险损失。当然这笔资金不可能由保险公司独自承担,还需要财政划拨一定的专项资金,以及各融资租赁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一个专门的保险基金。通过这个制度,既分散了租赁公司的风险,又为资信较差的广大中小企业使用融资租赁创造了条件。
  
  ⑶租赁立法。需要建立一套比较完整的调整我国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法律体系,如《融资租赁法》,使融资租赁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鉴于融资租赁业务是一项综合性的业务,涉及合同法、金融法、会计法、税法、贸易法及监管法等方面,建立《融资租赁法》是完全必要的。该法律应对租赁的性质、租赁组织机构的注册、租赁公司的业务范围、租金的计算方法、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租赁合同、出租人及有关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进行详细规定,同时注意与国际惯例接轨,与其他经济法规协调。
  ⑷建立全国租赁业协会。全国租赁业协会统一主管部门,加强行业监管,中国人民银行对所有租赁公司的筹资行为进行监管,并授权国家外汇管理局对中外合资租赁公司的外币融资租赁业务进行监管。协会组织主要从事修改行业组织章程和各项制度,加强行业培训和资格认证,积极对外宣传融资租赁,参与法律法规的制定与调整,干预行业非正当竞争。
  3.提升租赁公司经营管理水平
  ⑴开展多元化创新业务。融资租赁业务是一个涉及面广、综合性强的行业,可以将租赁业务延伸到许多领域,开展灵活多样的融资租赁业务,大力开拓融资租赁市场。从形式上看融资租赁业务有直接购买租赁、转租赁、售后回租、杠杆租赁、风险租赁等;从租赁标的看可以有生产设备、医疗设备、通信设备、运输设备、房地产等;从是否跨越国境看,有国内租赁、出口租赁和进口租赁。只有大力开拓这些具有巨大市场潜力的多元化创新业务,才能满足承租人复杂多样的市场需求,才能为融资租赁业注入活力。
   ⑵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由于中小企业的特点,融资租赁业务在投资回收期内不可预测因素较多,因此,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对租赁公司具有重要意义。1)全面建立租赁担保制度,重点是审查担保人的实力和资格,减少信用担保,增加抵押担保。2)健全租赁业务程序,在租前与有关当事人配合进行严格的项目可行性论证,防范风险发生。在租后加强对承租人的监督,促使承租人按期交纳租金,将违约风险降至最低程度。3)建立科学的风险决策机制,明确风险责任人。4)分散风险,建立出租人、承租人、供货商等当事人的利益共同体,互相关心、互相制约,改变以往租赁公司独自承担租赁风险的被动局面。另外,可以考虑建立租金保险制度,在承租人违约时由保险公司赔偿以减少损失。
  ⑶提高集约化经营水平,降低成本,提高效益。首先,应改变封闭式分散经营管理现状,对租赁项目进行精心管理;第二,对所投资项目的判断标准,应以其所带来的收益状况为标准,而不是租赁项目的投资规模。既要注重扩大资金的投放规模,又要注重资金的周转利用率;第三,加大现代管理科学技术的投入;第四,以资本运营理论为指导,对现有资产进行重组,提高资产质量。
  ⑷推行市场营销管理。我国的租赁公司可以借鉴商业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较成熟的市场营销经验,变等中小企业上门联系为租赁公司主动出击,在营销分支机构上合理布局,充实营销力量。由于租赁公司的营销对象多为中小企业,所推销的产品具有专用性强的特点,所以在借鉴其他金融机构的经验时应注意消化吸收,更应重视专职营销部门人员的推销作用。在我国租赁市场不发达、企业对租赁有误解的情况下,加强市场营销管理无疑具有特殊意义。
  (中国石油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