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新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对所得税在核算方法、科目的设置和账务处理方面发生了较大改变,并用暂时性差异取代时间性差异,同时还新增了计税基础等概念。
在新的会计准则颁布以前,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主要以《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和2001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为依据。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18号——所得税》是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的一个标志性变化,也是所得税会计的一次重大改革。首次把所得税作为一项单独的会计准则,和原来相比其主要变化有以下几点:
一、核算方法的变化
旧会计制度的所得税会计核算中,企业对年所得税核算会计方法选择的余地很大,既可以选用应付税款法,又可以选择纳税影响会计法,并且规定在纳税影响会计法的选择上还可以选用递延法和债务法。而债务法又包括损益表债务法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两种,暂行规定中的债务法实际上是指损益表债务法。新准则要求企业一律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
二